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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

时间:2022-09-02 13: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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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

第1篇

市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文1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实际验收为准。

二、工期:总工期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总工期顺延。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工程承包方式:

四、承包内容

甲方、监理、设计按实际情况调整认可的工作内容。

五、质量标准:

1、合格。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六、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审计部门审定造价,下浮 %为乙方决算价。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督促检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协助乙方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甲方负责协助协调沿线单位房屋、电力、通讯及地下各种管网的拆迁等工作。

3、乙方需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以及设计文件中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妥善记录、整理和保管全部工程相关资料,按时限、要求上交各种报表和工程相关资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4、乙方需严格按工程设计文件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 如需更改设计,必须经甲方、监理、设计三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5、乙方在工程中要严格管理,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业务知识及操作规程,服从指挥,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不得有损甲方的声誉和形象。

6、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7、乙方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工后,(包括全部工程量)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签证, 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8、工程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劳动法》,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如有违反,造成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办理直接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费用。工地上出现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损害施工范围内的国防光缆、电信、邮电、市政等设施,均由乙方负责自行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12、乙方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 年。

八、其他条款

1、如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外,另给予经济处罚。

2、甲方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电话 ,现场责任人: 电话 。

3、乙方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电话 ,现场责任人: 电话 。 。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文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分包承建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作地点:

三、 工程内容:室内田径馆和室外田径场地铺设7cm沥青砼,室内田径馆面积暂定为5012平方米,室外田径场地面积暂定为8919平方米。

四、 承建方式:根据甲方审定工程造价,乙方对工程实行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包保修。

五、 建设工期:20天

六、 工程造价:

1、 底层为重胶沥青砼单价:4cm*12元 /cm*平方米=48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48元/平方米=668688.00元

2、 面层为改性沥青砼单价:4cm*14元/cm*平方米=42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42元/平方米=585102元 13931平方米面积为暂估面积。待工程完工后,应按实际铺设沥青砼面积据实结算。实际工程造价为:底层实际面积*单价+面层实际面积*单价

七、 付款办法:乙方机械全部进场后,跑道底层乳化沥青喷洒完毕,甲方付工程造价30%进度款。乙方底层重胶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甲方再付工程造价40%进度款。面层改性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经北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和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再支付至实际工程造价总额的95%,余额5%质保金至本合同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清。由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资料必须按规范及监理收集、归整。整理完善后移交项目部归档。

八、 材料供应:乙方自行采购。

九、 技术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修改厚增减项目必须经过业主同意,方能施工。

十、 质量要求: 甲方驻派一名项目经理配合现场质量管理,并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指派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实行工序、部位、单位三级质量检验制。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精心施工,每道工序乙方均需在仔肩合格的基础上交业主质监代表,对质量不和格的,无条件返工或停工,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一、施工管理:乙方在开工前须按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向业主及监理投送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经监理批准后方能开工,乙方要积极配合搞好施工协调工作,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搞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工作,保证交通畅通,要进行硬质打围,保证文明施工。

十二、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由双方商定。

十三、工程保修:工程验收后,乙方对本工程保修壹年。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签章后立即生效,本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项目及方式:

4、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总工期: 天

二、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法律

1、合同语言文字:汉语。

2、适用标准、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国标CJJ1-20xx、CJJ3-90。

3、适用法律、法规:《合同法》、《建筑法》。

三、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

四、争议的解决: 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合同份数共计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2篇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_______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共5页,当前第3页12345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

第3篇

关键词: 房建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投资效益; 调控手段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房建工程合同管理事业的发展,房建工程建设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同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也越来越得到重视。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理和治理力度,投资大幅度增加,大规模的房建工程建设逐步展开。为了规范房建工程合同管理市场,确保房建工程质量,最大规模地发挥投资效益,在房建工程建设中开始全面推广改革,即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参建各方依靠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施工过程中依靠合同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依据合同办理工程价款支付,合同管理与工程建设密不可分。

一、当前房建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房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的信用性不强

在当今的社会,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于任一企业、任一个人、乃至一个国家来讲,信用都将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它是彰显自身名誉的主要评价依据,在反应到房建工程合同管理上,信用建设更加是一种举足轻重的手段。但是,在当今社会信用的缺失是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它的存在严重威胁这合同双方的合作诚意,在的威胁不仅在于对合作诚意上的巨大破坏,而且在它的背后隐藏的是对合同信用机制建设的影响。

( 二) 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的招标管理不够规范

随着房建工程合同管理改革的深入开展,房建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合同的招标管理不够规范。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的招标管理部门的职能分配不明确,房建工程管理的招标管理部门在工作管理中存在义务不明确,执法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的不良现象。在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的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不能规范各级的管理机制,房建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就目前的权利而言只有招商权,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缺乏详细的实施措施。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既无财政的自主制权,又无物质保障权,同时,有的承包人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 三) 房建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工程不能顺利实施

在房建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合同信用制度不完善,房建工程不能顺利实施。房建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

合同的信用制度没有形成体系,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至差异很大。房建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一些应急的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可能造成房建工程的被动。

二、加强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建议

目前,我国房建工程合同管理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房建工程合同管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质量要求、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增强施工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 一) 坚持房建工程合同管理审查制度,执行资格审查

随着房建工程合同管理建设的发展,房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只要在工作中求突破,在矛盾中求发展,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为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作出新贡献。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改革后,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合同审查制度,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财务经济状况、履约能力、信用名誉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坚持合同管理审查制度,执行资格审查。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的考核,对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和处理,以保证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

( 二) 加强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房建工程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并负责处理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报量审核、进度控制、工程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采取行政手段或通过协商作出决定,以保证总进度的顺利实施。在合同管理的制度和手段上,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施工单位协调会,解决有关工期、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等事宜,同时在必要时发出合同执行通报、备忘录等,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所以,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有真的意义,也是施工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能够公平、诚信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较好的预见性,给工程建设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通过经济手段或借助行政手段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在维护合同严肃性的同时,还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合同变更。

( 三) 改革合同管理法体制,完善工程合同管理机制

针对房建工程合同管理体制不畅,权责不清,要进一步改革房建工程合同管理体制,完善房建工程合同管理机制。解决好合同管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问题,具体落实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制。要理顺房建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工程合同管理主体,理顺执法关系。要加大房建工程合同管理违约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合同管理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执法的权利义务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具体的房建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监督是最基础最直接的监督,实行合同管理监督可以使得有效执行的保障。房建工程合同管理面临众多问题,对房建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是一个挑战,房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要做到房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应建立和完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绩效的探索和实践,在不断的摸索和尝试中创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管理。

结语

房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根据法律和实施计划的要求,房建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束依据,对搞好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起到促进实现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协作关系的作用,避免和减少出现一些不完善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相互监督,确保合同顺利实施,提高房建工程合同管理的信誉和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 王广建.试论房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合同管理[J]. 科技资讯. 2008(15)

[2] 梁耀堂.房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城市经济. 2010(09)

[3] 潘仲江.高速房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J]. 北方交通. 2010(04)

第4篇

关键词 国际工程 EPC合同 业主营地 优化设计 问题 措施

1 概述

在水电站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一般会有一单项工程―业主营地的设计及施工,该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保障业主和业主代表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及管理期办公及居住的环境,属于满足项目EPC合同工程范围中永久工程施工6.8条“提供营地和办公设施”内容。按照GD-3工程EPC合同约定,营地占地面积104150 m2,提供68栋单体一层建筑,总建筑面积7025m2,包括供水供电等项目。

2 EPC合同模式下设计工作主要环节和要点

EPC合同模式与传统单价合同模式区别主要是设计工作也属于总承包商工作的一部分,总承包商签订设计分包后,我院需要根据EPC合同要求的技术要点、标准和规范,从设计上保证工程的性能达到EPC合同的要求。所以,设计工作主要环节和要点直接依据是在满足规范和标准的条件下,严格遵守EPC合同与设计合同。下面以业主营地设计为实例,详尽阐述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模式下的工民建设计。

2.1 基本设计阶段

基本设计(BASIC DESIGN)在EPC合同中,是工程开工日之后需要立即着手进行的一项工作。从合同中基本设计的要求看,此阶段设计介于我们国内工民建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深度之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复阅业主提供的户型要求和工程量;营地和水厂选址、补充地形图测量、补充地质描述;在测量的地形图上进行总平面布置和单体建筑布置;说明达到合同要求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即说明设计标准、所有与雇主要求的异议和偏差产生的原因,并附图纸和资料清单。此项基本设计需提交给业主代表审查和批准。从工作过程来看,基本设计阶段实施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1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在项目设计开始前非常重要,尤其是房建项目加之国际工程的特殊性,必须派员到现场查勘和考察。因为建筑设计风格必须符合当地风土人情和生活水准及工艺水平,建筑材料必须选用当地能够采买到的,考察过程中,需要及时反馈信息给总承包商物质采购部门,以协商设备材料采购地,如那些材料当地采购那些材料国内采购;对于当地特有的或习惯做法也必须遵守,如埃塞尔比亚一层建筑屋顶基本都是采用铁皮波纹板,储水习惯用屋顶成品水箱等;又如,当地主食为英吉拉,这些小小的细节,却是负荷计算很重要的依据,因为英吉拉烤炉功率达到5kW,如果设计者仅从非洲国家生活水平取值的话,功率就会偏小;再如,当地基本上没有见过消防车,按国内规范,将营地小区设计消防水池和消火栓的话,无疑给承包商带来浪费。

现场考察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通过观察可以思考当地常规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可能会存在的问题,如现有土质和制砖机能制作砌体的强度和规格;业主营地所在地区白蚁较多如何处理等等。

2.1.2优化设计控制工程造价

由于业主营地单项工程占工程总投资和工程量相对较小,也不属于主体工程中的单项工程,所以,总承包商不会以此单项工程作为盈利工程,更多会考虑用最少费用履行合同,满足雇主要求。所以,作为设计分包单位,有责任为总承包商节省工程费用。Gd-3业主营地具体优化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按EPC合同“Volume II Part A Technical Package 07-8 永久营地图纸Permanent Camp drawings”和10.8条,业主营地占地面积约16.6万m2 ,通过对EPC合同的研究,设计认为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07-02 第五部分 业主设施5.1.6”,营地内部道路2km来有效控制场地的占地面积在10万m2 ,整个场地建筑仍然规划有序,经过业主代表批复,调整后的GD-3业主营地总平面占地面积11.8万m2 ,实际节约占地面积约4.8万m2,占地面积的有效节约可以节省道路、排水沟等工程量及给排水管材、有色金属、灯具等材料和设备用量;

2). 通过对EPC合同的研究,提交的营地基本设计中没有规划运动娱乐设施,这样的举措为后期承包商追加工程费用,提供了技术数据依据;

3). 营地内部道路和停车位路面EPC合同未明确,基本设计中采用碎石路面,EPC合用中只提到有棚车位,所有的有棚车位设计没做围护墙,如果业主有要求可追加工程费用;

4). 地面砖除大空间建筑外,卧室等小空间的地面尽可能采用小尺寸的地砖;带淋浴的卫生间墙面砖高度贴到1.80m,其余卫生间和厨房只贴到1.20m,而佣人房卫生间、洗澡间、洗衣房、厨房均不贴砖,采用防水油漆墙面,杜绝国内满贴到吊顶这种高标准;

5). 厨房灶台不设置大理石台面,根据埃塞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由建设方和业主共同确定台面材质;卫生间洗脸盆采用独立立柱洗脸盆,不设台面;

6). 为减少场地污水检查井的数量,顺坡做污水检查井,减小井深,尽可能采用共用检查井,在不影响使用的条件下,设计镜像了R、Q户型的部分房间,以便共用出户污水检查井;污水排放顺坡,使检查井尽可能浅挖。比较石材和PVC管道材料价格决定场地雨水采用敞开式排水沟自然排水,不采用管材加雨水井方式;

7). 全场不做电缆沟,采用铠装电缆直埋方式进行电能分配,仅弱电做手孔井,此举措节约C20混凝土230 m3,钢筋25.3t。配电方案采用TN-C-S系统,即三线四线制后,电源在各进户处做重复接地再转为三相五线制,以节约有色金属;

8). 考虑非洲气候特点,对截水面积较小的屋面,如佣人房不做室外排水沟,直接散水坡向室外。

以上各点虽然是个案,但做好优化设计必要的基础是研究EPC合同,凡是合同没有提及的设施和设备不设置,这样大大增加了承包商后期变更和索赔的机会,也为承包商后续追加费用提供了文件依据。经优化后并得到业主代表批复的基本设计与EPC合同进行比较,各单体建筑、场地和水厂工程合计概算费比合同报价节省了28.3%,成果是显著的。

2.1.3与总承包商有效沟通履行合同

充分与总承包商沟通是非常必要的。由于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是最终的合同主导方和责任方,所以,在基本设计过程中,对合同中不明确的地方或有异议的方面,需要用函件的形式向总承包商提出差异点,征得总承包商文字回复后,再对设计文件进行定稿,作为设计分包在这个阶段不能主观臆断,凭经验做决定。比如本工程项目设计时,配电房和弱电机房在合同中未有工程量明细,却是配套功能中不可少的建筑,增加类似合同外的建筑,必须得到总承包商书面认可,再如装修标准、家具及设施配置、通讯、网络方式都需要与总承包商商榷,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2.2 施工详图阶段

EPC合同规定,基本设计和项目实施规划未经业主代表审核并批准之前,承包商不得开始任何主要永久性结构工程施工。在基本设计报告通过后的施工图阶段,是按建筑、结构、水电专业制图标准完善相关设计图,补充典型剖面图,复核墙体结构、标识砖墙、构造柱、圈梁、屋面结构体系,配置水电管线设备的过程,笔者就此阶段中各专业设计典型的技术特点进行分析和总结。

2.2.1 建筑与结构设计

由于GD-3业主营地均为一层建筑,类似我国别墅群,在基本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存在着太大的难点,但由于该工程为国际工程,图纸表达方式或材料选型或施工工艺选择等等都会有新的技术问题,下面列举一些实例,以点带面,分析设计国际工程房屋建筑的特殊性。

1)场地开挖设计。基本设计报批过程中,通过派出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GD-3工程业主选定的营地所处的位置进行了查勘,对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情况、水厂、取水泵房可能的位置、排水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建议在现有地形基础上向下游补测40m左右,同时补测后面的小山地形图,这次指导性的补测,加之营地总平面布置和开挖图设计中尽可能利用了地形的自然坡,使得场地的工程量开挖1.78万 m3,回填1.76万m3,基本做到了挖填方平衡;

2)基础形式。根据GD-3营地位置的地质资料和现场可取用的材料,营地所有户型地基开挖0.50m~0.80m即作为基础持力层,设计采用浆砌块石的刚性条形基础,不设置地圈梁(持力层不在同一持力层时除外),直接采用碎石土夯实,上面现浇素混凝土50mm(办公楼、食堂、小市场加厚)作为室内地面;

3)砌体。砌体尺寸的选择必须符合当地制砖模具,墙体厚度除承重墙和外墙采用200mm的空心砌块外,非承重内墙均采用150 mm砌体,卫生间隔断采用100mm砌体,空心砌块依据埃塞尔比亚规范ES CD3301,选用B类,强度等级3.5MPa;

4)屋架和檩条设计。设计人员咨询了当地设计院,采纳了当地屋架常规做法,尽量不采用三角形屋架,用檩条式屋架,檩条采用桁架式檩条,受力更合理,更省钢材。钢材未采用国内常规的角钢、Z字钢做屋架和檩条,而是采用了当地可以采买到的各种型号的方钢作为材料,避免了从国内组织货源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材料单价过高;

5)建筑装饰是业主最为关心或关注的地方,合理有效使用建材,即能得到业主的认可,不影响美观,又能节省造价。设计局部采用开放式设计,如除定位尺寸外,尽量少标家具和设备尺寸,便于总承包商采购,因为一旦被标注尺寸,并被业主代表批复,在采购过程中会给总承包商带来采购困难;也不便于总承包商根据当地建材的价格和型号作变化和调整;

6)图集的引用,一定要符合当地习惯做法,详图不必过多。比如与坡屋面波纹板链接的屋面排水沟不可以采用国内图集焊接钢板制作的排水沟,否则又大又笨重,浪费钢材也不利于安装,应该采用与波纹板相一致的成品波纹板排水沟,因为这种建筑型材,在当地随处可见。

2.2.2 给排水设计

GD-3业主营地内设一路给水主管路,枝状连接形成管网,供营地生活、绿化、浇洒、洗车和二期游泳池用水,水源取自营地自建净水厂。营地给排水设计除常规管道敷设供水外,主要的技术难点是建设小规模净水厂。净水厂建在营地东北侧930.00m高程小山头处,营地最高高程910.15m,取水泵房位于营地所在区域Genale河边860.60m高程处,靠营地水域偏上游侧。净水厂地埋式清水池出水口926.95m与营地垂直高差在16.20m~20.00m,可以保证自流供水时最高卫生设备处能提供至少1.4kg/cm2的水压力而满足合同要求。

1)营地用水或供水规模。GD-3营地水厂供水规模按一、二期规划人口数200人(一期150人,二期50人)及场地总占地面积17.82m2设计。最高日供水量(即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各项用水量之和;平均日供水量等于最高日供水量除以日变化系数;年供水总量为平均日供水量的年值;水源取水量按年供水总量与水厂年平均自用水总量之和并考虑输水管线漏失水量;游泳池总水量240m3,初次充水或全部换水充水的时间为48h,每天补充水量占游泳池水容积的15%,为36m3。经计算,GD-3营地水厂供水规模(含二期)为160m3/d,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00L/(人?d),平均日供水量为106.67m3/d,年供水总量为3.89万m3,水源点年取水总量为7.39万m3。

2)水源水质分析。营地净水厂原水取自营地所在水域Genale河,Genale河水送当地检测中心检测,2次显示指标合格。从工程建设所在地附近有矿产资源来看,我们还是取回国作了化验,结果显示部分金属超标。原水的水质检测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净水工艺或设备的选择。按照EPC合同规定,经过净化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要求达到《Drinking Water》(ES261:2001)埃塞饮用水标准。

3)水处理工艺的选择。由于水厂规模小,水处理工艺采用全套净水设备,主要有旋流除砂器、一体化净水器、锰砂过滤器、清水池。由于业主代表在设计联络会上提出清水池需要储存3天非常规用水量,但按照国内规范清水池只能储存48h用水,为了保证用水水质和二期游泳池用水,设计采用了2个清水池并联运行方式,满足了国际工程的特殊性和技术性兼顾的问题。

4)污水处理设计。埃塞虽然是非洲国家,但对污水的排放却有严格的技术和法律规定。营地生活污水和废水主要来自卫生间和厨房,污水和废水合流后,经过埋设于营地室外的排水支管和干管,有组织地排入布置在场区外的化粪池,并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埃塞俄比亚最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排入Genale河。污水处理构筑物尽量远离业主营地且设在避风处。因营地所在区域Genale河边,为原水取水点和污水排放口,遵循上游取水,下游排放的原则。

2.2.3 电气设计

GD-3业主营地电气设计包括15/0.4kV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弱电(电视、电话、网络)系统、防雷及接地系统。

1)供配电设计。埃塞虽然是非洲国家,但,居民生活能源主要靠电能,所以,变压器和柴油发电机容量的选择,需经过严格的负荷分析和计算,经计算的营地额定有功功率∑Pe=1272.90kW(含二期预留),永久电源取自GD-3电厂15kV高压开关柜,在营地配电房经变压器变压为0.40kV后,进入低压配电柜(设功率因数补偿装置),然后以放射和树干相结合的方式向用户供电。需用系数取0.5~1.0,同时系数取0.65后计算,营地变压器选用800kVA干式变压器。干线、进户线选用YJV22电缆直埋至配电箱和用户。电站施工期,由于没有永久电源,设计采用自备300kW(0.4kV)柴油发电机供先期投入使用的户型用电。

2)接地和保护。当地天气条件为雷电多发气候,为防止用电知识缺乏,乱搭乱用电现场对生命造成危害,设计在用户端电源进线处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SPD)。照明、插座、空调、热水器由不同的支路供电。插座和热水器回路设漏电保护。防雷接地采用金属屋面作接闪器,利用建筑物构造柱主筋作雷电引下线,在基础内用扁钢形成环形闭合接地体,与引下线焊接,形成电气通路。进出金属管道、室外路灯金属杆、配电箱、电气设备、钢窗均与之焊接,形成共用接地网。

3)电话电视网络。营地电视采用一套电视卫星接收系统,电视信号通过多级放大,分配至用户终端。电话、网络采用VAST系统,内设128门程控交换机,弱电系统前端设备置于弱电机房,接口配置严格按EPC合同条款执行,不超配多配。

3 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和处理措施

GD-3业主营地包络了国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下的设计分包、非主体工程多项概念下的设计,所以在项目设计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常规设计未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这里提出来与大家一起分析。

1)标准不一致。GD-3工程业主是埃塞电力公司,实施之前的项目都是根据与欧美标准相当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GD-3项目也如此。虽然GD-3工程EPC合同中允许按照声称与欧美标准相等的中国标准实施本项目,但要求“在将任一标准用于工程设计或施工前,需要将拟用的标准提交业主审查(和批准)”。实际上,我国的GB系列规范并未在国际上被推广和应用,加之,审查营地设计的业主代表并不是批复主体工程的公司,而是业主直接委托当地设计院专业总工,他执行的是埃塞规范。这样就造成了既没有按欧美规范,又没有按中国规范审批施工图,双方因为规范引用不同,技术标准理解不一致,造成图审过程中多次反复,影响出图进度。比较典型的如地面做法中业主代表批复意见要求在120厚混凝土板内配钢筋网。

对于以上现象,从施工图设计开始之前就需要尽可能杜绝类似如“按GBxx规范,应xx”、“参照xx图集”之类文字说明,直接用图示表达,尽管这项工作会产生较大的出图量,却可以主动规避因为规范的适应性产生设计文件难以通过审查的情况发生。另外,通过主动与业主代表沟通,将中国规范翻译并解释给对方,让其接受,也是一种有效方法。

2)施工过程中沟通困难。GD-3是水电站EPC项目,也是总承包施工强项,其业主营地施工分包给了中方某一建筑公司,设计分包商与施工分包商没有沟通渠道,使得施工现场反馈回来的信息不准确,加之时差问题,给设计带来压力。杜绝类似现象的出现,最有效的措施是主动多用设计联系单和发文方式从技术支持的角度提醒总承包商。

3)埃塞属没有石油、没有煤炭、没有黄金或其它矿产资源的东非穷国,这个国家的工业基础很薄弱,配套能力差,工业用品、建筑装饰材料和日常生活用品大部分靠进口,并需要通过距离首都亚的斯最近的港口吉布提港转运,作为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屋建筑设计,较多地受到了供货周期、配套设施不全、可选材料局限、水暖设备依靠进口,电子元器件等整个产业无配套能力等的影响,使得,即便施工图设计开始前期做过考察,也无法避免随时可能产生的材料短缺而产生的变更,总承包商如果不能提前根据设计文件做好各项物料、设备的组织采购、调度工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工期延误而殃及设计,如,设计施工图阶段调研的塑钢窗,施工阶段就没有了货源。作为设计分包商,即便在市场调查充分的情况下,也需要谨慎标注材料规格和类型,可以多用参数,提前提醒总承包方注意材料供货渠道和周期。

4)埃塞每年有一半时间是雨季,某些单元工程根本无法施工,加之当地工人的生产效率低,业主的配合与协调能力有限,通讯落后,文件批复较慢等等,都会影响工期,总承包商为了减轻责任,会将一些滞后原因归结到设计分包,经验证明,任何口头承诺和意见,都必须用文字做好记录备查。

5)注意设计细节。如门窗带防蚊纱窗;木门框接触地面部分埋入混凝土里防白蚁;选用铠装电缆直埋,也需要穿保护管,以防白蚁分泌的液体,侵蚀绝缘层皮等等。总之,当地的自然环境会产生当地的建筑习惯做法,我们有必要遵守。

4 结语

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模式下设计分包建筑设计,在基本设计或方案设计阶段,要从总承包角度出发,严格执行EPC合同,找出合同漏洞,并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优化;在施工图阶段,要指定好所执行的标准和规范,设计过程中不能单纯的用国内设计思维和程序‘生搬 硬套’于国际工程。随着中国海外工程总承包和援外工程设计在国际市场上的规模不断扩张,地位日益提升,相关标准和规范国际化步伐也要加快,这样,可以避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设计文件被拒绝,而造成人力及时间资源浪费。为了少走弯路、少交学费,我们有必要对所经历过的国际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管理中及时总结经验,以供类似项目参考、借鉴。

第5篇

(一)按分包范围可分为:

1、一般性工程项目分包:适用于技术较为简单、劳动密集型工程项目,一般将分包商做为总承包商施工力量或资源调配的补充。

2、专业项目分包:适用于技术含量较高、施工较复杂的工程项目。

(二)按发包方式可分为:

1、指定分包:业主在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由指定承包商施工部分项目的分包方式。

2、协议分包:总包单位与资质条件、施工能力适合于分包项目的分包商协商一致达成的分包方式。

(三)按分包内容可分为:

1、综合施工分包:分包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及施工内容全部由分包商来完成,通常称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

2、劳务分包:分包商仅负责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由总包方负责。

二、建立工程分包合同条件与规范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合同为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提供了行为准则,亦为缔约双方顺利实现各自权力提供了保障。在工程总承包与一般性独立承包过程中,我国形成了“FDIC合同条件”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两种非常规范的合同条件及管理模式。但在工程分包过程,由于合同主体的不同、合同范围及承包内容的变化,按以上两种合同条件对工程分包进行管理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为规范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履约行为,最终向业主及社会奉献出满意工程,建立规范的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规范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对加快施工技术进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工程分包合同条件及合同模式的建立与探讨

(一)建立工程分包合同条件的原则:

1、通用性:合同条件要具有通用性及服务广泛性,以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受益范围。

2、简明适用性:合同条件力求简单、明了、适用,便于操作。

3、完整严密性:合同条件内容做到全面、严谨、严密。

(二)工程分包合同条件及合同模式的探讨:

本文将从标的、权利与义务、质量、数量、价格、工期、违约处理、争议解决等几个合同要素对工程分包合同条件进行探讨。

四、签订分包合同注意事项

1、分包合同签订前应得到业主批准,否则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分包虽经业主批准,但并不免除总包方相对于业主的任何责任及义务。分承包商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分承包商与业主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2、分包单位营业资料齐全,资质与分包工程相符。

3、总包单位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为转包行为,亦是违法行为(《建筑法》对转包行为有明确定义)。

4、分包合同签订原则:不与总包合同条款矛盾;平等互利,价格有利可图(不低于成本价)。

5、分包合同条款清晰、责权明确、内容齐全、严密,少留活口;价格、安全、质量、工期目标明确。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时,应按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理解进行处理。

6、包合同的签订人应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合同内容合法,意见一致,否则合同无效。

第6篇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7篇

关键词:石化工程;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国家加大能源和基础设施投资,国内化工能源建设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机会,这给了石化工程承包商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随着分包工程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立良好的分包工程运行机制,规范化的施工分包合同管理体系,将成为我国石化工程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选择高质量分包队伍

在分包队伍的选择上,首先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坚持有章有序,规范操作,不感情用事,不降低审查标准,择优选择分包商。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优先选用长期合作的单位,并具备相应资质和资金垫付能力、信誉好、综合能力强等条件,逐步发展成战略分包商。其次是扎口管理,有序引进,在选择分包商之前,充分考虑到分包商的实际施工能力,对其管理人员、作业骨干具体数量有一定的掌握,并参考其正在施工的工程进展情况、劳动力使用情况,评价其有没有能力再承接工程,确保其能用最优的资源做好分包工程。

严格分包合同控制

为规范分包行为,降低工程成本,要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分包工程管理办法,使分包工程管理做到有办法可依。细化工程分包项目确立、审批流程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一整套申请、初审、复核、审批制度流程,规范工程分包行为,降低分包风险。主要突出分包计划、分包招标及分包合同管理,着重对分包过程控制、分包商监督、考核及履约能力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

施工分包合同总体分析在不同的时期是为了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内容。如承包商重点分析的内容包括:承包商的主要合同责任及权利、工程范围,业主的主要责任和权利,合同价格,计价方法和价格补偿条件,工期要求和顺延条件,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方式、程序,工程验收方法,索赔规定及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争执的解决等。

分包合同文件是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工程分包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文件。在分包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1)分包前认真策划:分包策划工作包括分包合同的范围、计量方式、施工方案、预估工程量、审核计量、分包中注意的事项以及与其他项目的干扰等,需提前做好分包施工评估和风险评估。(2)慎重选择分包商:对分包单位要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公司的法人、安全资质、质量体系、技术能力、施工能力、合作关系、已完工项目、人员数量、设备状况等都进行认真的评审和调查,保证分包施工单位有能力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3)分包合同交底:分包合同签订后要对相关施工管理责任部门进行认真的合同交底工作,保证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能够熟悉分包合同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范围。

三、加强对分包商施工过程的控制,严禁以包代管

1、强化分包工程进度管理

总包单位的项目部要定期召开会议向分包商下达月计划和周计划,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分包商根据下达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部对分包商工程进度进行严格监督,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执行。

2、加强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在质量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各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符合项立即要求分包商限期整改,杜绝出现质量隐患。严格检查特种操作人员证件,无证和无效证件上岗人员一律不准进场。对进场分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排查,杜绝出现再分包和转包现象。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分包商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要求分包商施工人员劳保佩戴齐全,胸卡统一,各项规章制度统一。操作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出现安全隐患。逐渐将分包商纳人到项目部日常管理、服务范畴,要利用各种形式把企业理念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向分包商延伸。

3、强化总包单位对分包商的服务和管理意识

为保证分包工程进度,总包单位对分包商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为保证分包商有足够的施工资源,根据分包商的施工进度,及时拨付进度款,保证资金使用到位。同时,和分包商实行资源有偿共享,互相支持、协作,共同保证项目顺利施工。

4、加强对分包商的考核评价

项目部每个月要对各分包队伍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对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组织管理、队伍稳定等多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要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价,对出现的不合格项,依据分包合同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考核记录,及时通报分包考核结果。

5、保障分包商的合法权益,维持队伍稳定

总承包单位要践行与分包商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理念,维护分包商的合法利益,赢得分包商的真心支持。不在分包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不无故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对分包商合理的赔偿和索赔诉求,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商一样,也都是舍家撇业,虽分工不同,但性质是一样的。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困难、材料供应、设备维修等问题;组织他们参加总承包商的业余文体活动;在夏季给分包商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既有利于拉近双方之间的距离,又能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与沟通,进而达到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之目的。

现行分包商的综合实力均不强,垫资能力很弱,一旦资金链断裂,他们唯一的办法就是延缓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以维持企业的持续运转。所以总包商在给分包商的资金拨付上一定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及时给与拨付分包工程款。

四、重点注意事项

1、分包计量方式:在工程分包前,需要对分包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并与现场施工管理部门进行协商,找出各项目的合理计量方式。

2、主材损耗:为保证工程质量,大型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主承包商或业主指定供应,如钢筋、混凝土等材料费用较高,对工程施工成本影响较大,如何在分包施工中降低材料损耗率特别重要。因此在做分包合同中须明确主要材料的损耗指标范围,对超出损耗指标最大值部分由分包商承担材料费用,对分包施工管理恰当,主材损耗位于区间最小值的,适当给予成本控制奖励,以此提高分包商的施工管理积极性,节约整个工程的施工成本。

3、周转材料的管理:原则上由分包商自行提供,如模板、脚手架钢管及扣件等,但因特殊周转材料如大型定型模板等,只能由主承包商提供。前期我们免费将该部分材料提供给分包商使用,结果发现分包商在使用的过程中损耗及浪费较大。针对这种不合理现象,最后我们采取了租赁供应的方式,即分包商如果需要模板,则从主承包商处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租赁,使用后如分包商不及时进行退库,将会增加其租赁费用,该方式能督促分包商及时进行清理、退库,提高了周转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了施工成本。

4、建立分包台账:对分包工程建立完整的分包台账,包括分包商名单库、分包工程量统计、分包单价统计、分包资金统计、分包材料消耗统计等各项台账,并与对上结算台账进行对比,特别是工程量台账和材料消耗台账,通过每月进行统计分析比对,检查分包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结束语

总之,做好石化工程分包与分包商管理工作,对于提升总承包商核心竞争力,提升总承包管理能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只有把分包与分包商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从而才能更好的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吴方圆.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分包管理体系构建[J].现代商业,2012,(17).

[2]韩春景.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控制与管理[J].四川建材,2009,(06).

第8篇

【关键词】分包;违法分包;法律

目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分包现象普遍存在,违法分包更是屡禁不止,且其隐蔽性越来越好,不深入调查,几乎很难发现。通过在水利工程实际调查中发现,几乎每个施工项目都存在以劳务分包、设备租赁或内部项目承包等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现象,甚至同一个分包商承揽多项分包合同任务的现象也较为常见,有时两种现象共存,如:有的将一项施工内容分解成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两种合同分包给同一分包商施工,有的分包商在同一个标段承担多项施工任务。

1 分包的法律层面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等法规都对分包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但分包的分类和定义并不完全相同,“分包”、“施工分包”、“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等名词也没有统一解释,很容易混淆。

1.1 有关法规、规章对“分包”的定义情况

(1)《建筑法》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但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质量管理条例》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但明确规定了“违法分包”的具体行为(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等)。

(3)《招标投标法》没有定义“分包”概念,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4)《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中,将“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明确了相应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中,将“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有相应定义如下: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1.2 关于“违法分包”

各法规、规章均允许“分包”,但分包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或前提,不得进行“违法分包”。其具体内容的表述稍有不同。

(1)《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同时“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分包”行为主要包括:“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同时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分包”主要包括:“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发办[1999]16号)明确要求“总承包单位如进行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但主体结构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 上述各项法规、规章尽管对“违法分包”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内容也基本相近,但相互之间协调不一致,且由于相关内容不够具体,使一些违法分包行为难以界定。主要情况有:

(1)对“主体结构”和“关键性工作”的定义不明确,用词多样化,易产生理解偏差、界定困难等问题,因此关键是要对分包单位的实质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规定,否则中标人往往将施工工作进行分解依项“分包”,以使违法分包“合法化”,如租赁设备、采用商品混凝土、外寻劳动作业人员队伍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建管[1998]481号)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颁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曾对分包工程量占合同总额的百分比方面进行了规定(如一般规定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或总工程量的30%),但现行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及《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已经没有了分包工程量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违法分包”理解和操作的难度。

(2)未对分包单位应具有的“资格(质)条件”的具体内涵进行规定。

(3)“分包”虽然都要求经过认可,但认可的主体和具体程序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

(4)“再分包”问题。由于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已形成各自市场,一些分包单位的性质与中标人基本相同(缺少自有的施工操作队伍),他们仍然需要另寻其它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施工,这种分包是否属于“再分包”无法界定。

如:水利部规定的工程分包没有明确工程分包单位是否可以将劳务作业进行分包,而建设部明确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

1.4 分包单位资质与中标人资质的关系

从水利工程调查情况看,几乎所有中标人都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至少是将劳务作业分包出去。分包单位的资格条件比中标人普遍偏低,往往是一级或特级资质的中标人,其分包单位则为三级施工资质,特别是在劳务作业分包中更为明显,许多劳务作业分包单位甚至没有明确的分包资质,且水利部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由此可见,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分包单位与中标人资格(质)的关联性要求,造成实际过程管理脱节,无形中削弱了中标人高等级资质的作用,相对工程建设成果而言并未发挥该施工企业的实质性效用。因此可参照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分包单位与投标人具有同等资质等级。

2 “违法分包”的常见表现形式

2.1 违法工程(专业)分包

通过调查了解施工单位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及相应合同款支付情况,可以发现一些违法工程(专业)分包的形式:

(1)施工单位将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分解成劳务作业和机械租赁两项,通过分别签订劳务分包、机械租赁合同或内部责任考核等形式实施工程分包,规避监理、项目法人的审批程序。

(2)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资质证明材料往往已过期或正在办理或根本没有,甚至挂靠其它单位资质。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2.2 违法劳务作业分包

(1)劳动合同存在违规,主要表现在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办理社会保险,甚至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以劳务费的方式支付款项。

(2)与没有劳务资质的企业或组织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有的直接挂靠资质,甚至与个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调查发现,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能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的很少,能提供的也多仅是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有的施工单位虽然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但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个人,疑似挂靠单位进行分包;更有甚者,施工单位直接与个人签署合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

也有的施工项目部以成立“架子队”的形式将劳务工作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委托给个人(非项目部职工),该受托人被聘为“架子队”队长,实质上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架子队”队长个人。

2.3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隐蔽的层层分包现象

个别分包人或个人承揽到分包工程后,再层层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表面是看不出再次分包的。

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纯管理性的施工企业或组织,必然还需要寻找其它队伍来完成施工作业任务,这些队伍要么是正规的小型施工企业,要么是施工或设备或劳务的拼凑混合,这种再分包情况就很难调查取证。

如某标段桥梁施工被“包工头”举报,在举报信中有两份合同,一份是施工单位与分包人个人签订的桥梁工程施工协议,另一份是该分包人再分包给“包工头”个人而签订的施工协议。“包工头”是实质上的桥梁施工劳务分包人,但上述两份协议均为非正规合同,只能是各合同双方的“君子协定”,而在施工单位保存的是其与“包工头”施工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 违法分包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影响

分包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配置形式,在各类工程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做不好可能给工程建设带来一系列安全、质量和社会影响。

(1)违法分包的实施单位或个人不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总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增加了建管、监理单位管理难度。

(2)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或个人资质或能力达不到投标要求,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

(3)违法分包后承包人不能很好的控制实施单位,容易产生层层分包或转包。

(4)违法分包后,极易产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经济劳务纠纷。

4 如何防止“违法分包”

(1)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要严格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履行情况,对合同违约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监控,严格分包合同的审批、备案程序,及时掌握有效资源投入,认真查摆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

(3)承包人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主要管理人员、流动资金及其他资源投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统一认识,规范合同分包管理。

5 结语

本文先从法律层面上对分包进行探讨,再结合水利工程工作实际,梳理分析目前水利工程建设中分包的表现形式,以及掩盖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所常用的手段,最后提出一些建议、措施,希望能对规范目前的水利建筑市场起到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晖,蒋才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及转包纠纷的预防措施分析[J].价值工程,2011(01):67-68.

第9篇

关键词:工程;分包队;评价;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1专业管理的的目标描述

1.1专业管理的理念

通过制定和落实分包管理制度,严格开展分包队伍资信准入评价、过程能力评价和动态综合评价的“三级全过程动态评价管理机制”,建立核心分包队伍,规范和加强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全过程管理。一是通过严格的审查和依法选用,重点在关键管理人员的能力评价,同时开展施工关键作业人员的能力评价,严把施工分包队伍的准入关;二是开展每月和竣工过程能力评价,加强分包队伍的施工过程管理;三是通过分包队伍动态综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优秀分包队伍名册,建设核心分包队伍,建立与核心分包队伍长效合作机制,对项目建设工作形成可靠支撑。

1.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1.2.1专业管理范围

分包管理范围涉及广安电业局及所属企业建设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小型基建等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1.2.2专业管理的目标

“选好队伍、管好队伍”——通过制订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切实选用优质施工分包队伍,切实加强施工分包队伍的施工过程管理,探索建立核心分包队伍长效机制,提升分包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

2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建立分包队伍管理标准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劳务分包队伍资信管理办法》、《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安电业局结合本局电网建设实际,制订了《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广电基建〔2012〕5号),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对分包性质、管理内容、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作出相应详细规定。

2.2成立分包队伍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

2.2.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由电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施工分包队伍资信评价的审核工作;审批所实施项目的施工分包方式及方案;审批被邀请施工分包队伍名单;审查施工分包评审报告并决定施工分包队伍;决定施工分包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2.2.2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分包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决策,其组成为:基建部、安全监察质量部、运维检修部、营销部、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部门负责人。

2.2.3基建部负责辖区电网建设工程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辖区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上报的分包队伍资质和准入条件,建立和电业局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名册并动态调整;负责全面贯彻执行省公司分包队伍资信管理规定和要求,汇总、审核电业局分包队伍资信相关数据资料,并按规定报送;负责贯彻落实电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指导、监督业主项目部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3施工分包队伍准入资信评价

2.3.1施工分包队伍公司资质评价

对分包队伍的“五证”、施工经历、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资源配置、教育培训情况等开展资信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b.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分包队伍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

e.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人员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f.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g.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h.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2.3.2施工分包队伍关键人员资质能力评价

a.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具有分包队伍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有影像资料;

b.项目经理(负责人)和施工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要具备相应技术技能资格证,有参加优质工程建设的施工经验;

c.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与分包队伍有劳动合同关系,且有企业社保证明;

d.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不得随意变更,若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变更审查程序;

e.对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进行面试,组织对其进行安规、施工技术、施工方案的编制能力等综合考试,评价其实际施工管理能力;

f.对项目负责人管理的优质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g.施工分包队伍关键作业人员(工班长、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员和特种人员)的施工能力评价。组织开展劳务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考试,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各种形式,开展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所有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其教育培训记录由专人归档保存;

h.施工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是否与投标文件所附相应检验合格证明相符。

2.3.3准入评价周期

每年2月15日前,电业局施工分包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分包队伍的准入评价。评价合格的纳入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库,上年度全过程综合评价合格的分包队伍直接进入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库。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库经电业局施工分包领导小组审核后成文颁布。

2.4施工分包队伍过程能力评价管理

2.4.1过程评价内容

a.月度评价:

每月由建管单位组织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对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等进行过程能力评价,形成相应评价资料。

b.工程竣工评价:

在每个工程竣工后一月内,建管单位组织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分别对分包队伍进行包括安全、质量、进度、费用、文明施工等能力动态评价。

c.过程能力综合评价:

根据月度和竣工评价的评价情况,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队伍的过程能力评价综合得分。过程能力综合评价资料报电业局基建部备案并作为工程档案留存。

过程能力评价综合得分=月度评价平均分×50%+竣工评价评价×50%

过程能力综合评价得分纳入分包合同管理,评价结果与工程结算挂钩,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凡评价结果为“差”的队伍扣减一定比例(1-5%)的工程结算款。

2.4.2分包过程管理方法

a.关键人员押证施工

分包队伍委派在工程项目的“五大员”的相应技术技能资格证原件交电业局基建部保管押证,确保关键人员的稳定性。

b.建立人员考勤制度,确保人证相符

为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基本情况、出勤情况和进出场时间,要求所有工程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建立信息卡,信息卡涵盖个人照片、身份证号码、血型、工种等基本信息和保险信息等内容,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持卡上班,分包队伍对当日进场作业人员进行身份核查。

建立变电站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考勤制度、按照国网公司要求对变电站工程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施工区域进出口安装打卡机,对每天进场作业的所有分包队伍作业人员进行打卡考勤管理。对现场劳务人员证照不齐、作业人员非分包单位职工、作业人员变更不规范的情况,不仅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考核,对监理项目部连带考核。

c.利用全程视频摄像,防范违章行为

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应用视频设备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新建、改扩建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工程所有耐张塔、转角塔、牵张场、以及重要交叉跨越区段等区域的作业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全过程全方位视频摄像。

建管单位每月审查视频监控资料,发现违章行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章单位下发处罚通知单,违章单位缴纳罚款,并对违章人员进行考核,将处罚情况报建管单位实行闭环管理,每月汇编违章视频短片,在基建月度例会和安全质量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d.开展夜校培训班,提高分包队伍施工能力

针对个别分包队伍自身培训效果不突出的问题,按照施工规律,每周在施工项目部开展夜校培训班,或在雨天开展培训,开展安全施工常识、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下阶段标准工艺、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和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等组织学习,少用文字多用图片开展培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技术水平。

e.开展分包队伍标准工艺考核

开展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标准工艺”现场操作培训考核取证工作,重点提高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标准工艺应用意识及技能水平,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标准工艺”现场操作培训考核,采用理论结合实际的评估方法,对分包队伍作业人员,侧重实际操作技能及作业内容“标准工艺”应用效果,确保分包队伍对“标准工艺”应用的掌握,确保分包队伍施工质量。

2.5施工分包队伍全过程综合评价

2.5.1综合评价方法

根据准入资信和过程能力的评价情况,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队伍的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得分=准入资信评价×50%+过程能力评价×50%

评价采用100分制,综合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60-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电业局每年公布一次分包队伍评价结果,并将分包队伍的评价结论情况纳入分包队伍选择与合同管理中。

2.5.2不合格队伍动态评价

分包队伍有以下行为,直接进入“不合格”队伍名单。

a.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的分包队伍;

b.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章行为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c.发生有责任的重大质量事故、严重拖延工期行为或费用欺骗行为;

d.分包队伍准入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存在重大偏差,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或有欺骗行为;

e.分包队伍将分包作业转包、再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的;

f.分包队伍恶意拖欠分包作业人员的工资,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工程劳务纠纷的;

g.分包队伍经营管理不善,年审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违法违规分包的情形。

电业局对“不合格”队伍立即取消其分包资格或中止合同的执行,没收其相应的各种保证金,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一定期限内(至少1年)对其参加投标或分包工程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并按有关协议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5.3优秀队伍动态评价

对施工能力强、履约情况好、合作诚信度高且年度综合评价为“优良”等级的分包队伍,可免予下年度合格分包队伍资信审查,并形成本局“核心分包队伍”,并优先作为具体工程潜在分包队伍选择。

2.5.4建立核心分包队伍

建立与核心分包队伍长效合作机制,主要有以下措施:

a.核心分包队伍的基本条件:在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名册中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队伍中择优选择具有良好施工能力、业绩、财务状况以及合作诚信度较好的施工分包队伍做为核心分包队伍,进行在册管理、动态考核;

b.凡是被评选为国家鲁班奖、国网公司优质工程和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的工程的施工分包队伍(满足核心分包队伍的基本条件),直接纳入广安电业局核心分包队伍库;

c.程选择分包队伍时优先选择核心分包队伍,在招标邀请书或竞争性谈判中明确选择分包队伍时对核心分包队伍资信加分;

d.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激励条件并强化管理,凡分包队伍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前三名的和获得国家鲁班奖、国网公司优质工程和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的队伍,在工程结算中给予适当的奖励;

e.加强核心分包队伍同等培训,将核心分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基建队伍同等教育、培训,提高其施工技能和项目管理能力。

2.6施工分包队伍的选用

1)施工承包商或其委派的施工项目部向业主、监理项目部提出拟分包工程项目计划申请,明确分包范围、分包性质、拟分包工程总价;监理承包商或其派出机构监理项目部审核拟分包工程计划,重点审查合法性和合规性,签署监理意见;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审批施工分包计划并备案。

2)施工承包商组织选择分包队伍,优先在电业局年度核心分包队伍和合格分包队伍中进行推荐,按照规定采取比选、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分包队伍。

3)施工承包商将拟选定的分包队伍名册、资信证明材料、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资料报监理项目部审核;由监理项目部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项目部批准、备案后,施工单位向确定的施工分包队伍发出书面通知书。

4)施工承包商与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应符合《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安全协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并报监理、业主项目部备案。

2.3确保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2.3.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分包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决策。

2.3.2明确基建部、安全监察质量部、监察审计部等部门的分包管理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电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4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专业管理的绩效考核与控制

2.4.1建设管理单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2.4.2施工单位对分包队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2.4.3建管对监理和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对分包队伍均应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2.4.4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参照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3评估与改进

3.1专业管理的评估方法

3.1.1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评价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附件1开展分包安全管理的准入资信评价检查表,对施工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准入评价。

3.1.2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评价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附件2开展分包安全管理的过程能力评价检查表,对施工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准入评价。

3.2专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3.2.1分包队伍工艺标准水平比较低,施工质量还达不到创优要求,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尚需要加强。

3.2.2施工过程中收集管理资料不足,分包队伍的过程能力评价指标准确性不高,每月评价坚持不够好,需加强对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的应用。

3.2.3对分包队伍的处罚,没有完全按合同和协议兑现。

3.2.4分包队伍常根据工程紧张程度更换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及时准确掌握分包队伍人员动态和对分包队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带来一定困难。

3.3今后的改进方向或对策

3.3.1建立常态机制,对日常评价资料的种类、格式进行规范,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料实现对分包队伍的动态评价,进一步实现对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的应用。

3.3.2加强对分包队伍及人员的资质业绩审查,严格对分包单位五证、安全施工业绩、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管理能力、施工能力等内容进行考察、考试和检查。

3.3.3进一步完善核心分包队伍的激励机制,建立与质量业绩好、信誉度高的核心分包队伍的长效合作机制,对电网建设项目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朱树英.工程分包如何应用“286”[N].建筑时报,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