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06:59:59
导语:在技术贸易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论文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二重社会功能,它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进步,保护环境和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另一方面又会损害社会公平,成为一些国家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我们必须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热潮,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以正确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一、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自由化趋势,尤其是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之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日趋增多。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或法规,这些措施和法规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TBT形式繁多,大致可归为五大类,即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疫检验措施;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
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已经遭遇了多次商品出口被拒的事件,给我国造成了很大损失,国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多是持一种批判态度。事实上,在国际分工格局变化的今天,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起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及促进技术进步等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它又可能会引发贸易争端,封闭市场,阻碍经济增长。因此,不同利益主体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价值判断是不同的,甚至会出现激烈的冲突。客观理性地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功能,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而且直接影响着我们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态度,进而影响有关决策。本文主要讨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社会功能,以期有助于人们更为准确地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利于社会进步
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生活质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在给各国人民带来巨大的利益和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资源的过度开发,污染物过量排放,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技术壁垒之所以能在WTO规则体系下存在与发展,最重要的是技术标准体现了对产品质量、产品安全、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怀,因此,也体现了对人类的福利和动植物的安全的终极关怀。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威胁而制定的。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正成为国际贸易的热点,这是因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人类和动植物却面临着更多的安全挑战。有些病虫如松树线虫,一旦由出口产品带入进口国,很容易在进口国领土上“定居”繁衍,造成危害。于是目的明确、用意良好的食品检验检疫和食品标准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
当今人们的价值观已经开始由重视物质价值转向以强调非物质价值的绿色价值观,尤其在发达国家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偏好和需求促进了国际贸易中绿色产品市场的扩大,为发达国家制定较高的环境保护标准提供了市场基础,使某些国家可以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理由,提高环境水平、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环保技术落后,过于追求低成本等原因,采用的环境标准低于发达国家,这就为发达国家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商品进口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国际贸易中也存在不合格、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如不安全家电、不安全儿童玩具、含汞化妆品、假药、旧服装、未经过安全证明的转基因食品、农药含量超标的食品等。如果不对这些商品的国际贸易严加限制,就会危害进口国国民的健康,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在贸易中加强检验、检疫措施极为重要。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完全有必要就各种商品制定相关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认证程序、包装与标签的要求等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旦这些措施超出WTO有关协议的规定与约束,就成为阻碍商品贸易的壁垒。
日趋成熟的消费群体对生命健康的重视,对消费的产品质量和档次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产生并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同时,随着新化学物质不断增多,导致近十多年以来,全球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地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安全。气候变化、臭氧层损耗、温室效应、越界空气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海洋污染、有毒有害与危险废物的处理,以及包括干旱和沙漠化在内的土地资源退化、森林破坏、酸雨沉降、物种灭绝等,使生态平衡遭到严重地破坏。对于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现对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保护健康与安全,促进公共目标的实现。技术法规与标准吸引着一个面临相似问题并能产生共同的消费利益的群体。在这个意义上说,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本身就是公共产品。比如制定有关废气排放量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有助于保持清洁空气;可以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如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一国建立有效的TBT体系可以帮助其维护基本的安全。在国际贸易领域,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采取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即绿色壁垒,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产品的国际贸易与投资。另一方面,又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这些产业将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新的增长点,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会损害社会公平
虽然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保护环境和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在环保绿色、安全卫生等名义的掩护下,打着合法的外衣行贸易保护之实。许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标准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技术性贸易壁垒或者通过其数量控制机制的作用将外国产品阻挡在国门之外;或者通过价格控制机制,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从而使出口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出口方往往会对对方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从而引起贸易纠纷和贸易战。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争端的重要领域。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案例中,技术贸易壁垒就占据了28个,双边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争端更是层出不穷。技术性贸易壁垒经常会被用为经济制裁的手段。在国际社会中常常会出现某些国家由于一些政治原因而对其他国家进行经济制裁。例如发展中国家就是发达国家制裁的主要对象。发展中国家作为世界政治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与发达国家控制的现行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生冲突。而西方发达国家倚仗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不断对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压力,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事务,寻找各种借口对不合他们胃口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制裁或禁运。这种强权政治的行径遭到了发展中国家日益强烈的反对和抵制,效果越来越差。这时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广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及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特点而常被使用。
根据WTO有关协定要求,在运用TBT时,不得任意采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但实际上,由于很难界定合法性和歧视性,加上TBT涉及面广,有关风险评估、科学论证及合理保护水平等常常引起争议,TBT较易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发达国家利用TBT的合法性,变相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其直接影响,就是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产品由于技术、环保或劳工等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规、法令等方式设置的技术壁垒的程度非常高,其中美国有2.5万个,英国有2.2万个,法国有1.6万个,日本仅在农残量方面的技术标准就达6000多个,这样就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种产品无法进入这些发达国家的市场。比如在肉类生产上我国一直居世界首位,但由于美国检验局采用拖延方式拒绝接受我国企业进行有关检验、审查申请,使我国对美国的肉类出口仍是空白;在机电产品方面,由于欧美等国严格规定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给发展中国家的机电产品出口带来了许多障碍;在纺织品方面,欧美调整了原产地规则,轻而易举地就达到了限制的目的;在化工产品、药品等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就给市场准入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造成这种状况原因有三个:一是我国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二是贸易对象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出口企业无法达到;三是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
四、简要结论
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促进社会进步,有助于环境、健康等社会目标的实现,并具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一面,但同时会损害社会公平,成为一些国家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作为一个正在复兴的大国,从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角度出发,更加理性地看待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不是只停留在一般的应对国际贸易中层出不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我们必须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热潮,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以正确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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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技术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一词,正式出现于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中。所谓贸易技术壁垒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规定、标准和法规,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认证、审批和实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简言之,就是由国与国之间对产(商)品进行管理时,由于其实际的法规、技术标准、制度和检验制度带来的差异所形成的贸易壁垒,称之为贸易技术壁垒,这是贸易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例的本意,或是确保国际交易中货物质量的一致性,减少由进出口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服务引发的争端,或是保护消费安全,维护各国消费者的权益,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从GATT到WTO,一直在努力使各成员国的产品标准国际化、统一化,减少和取消贸易技术壁垒。但是,基于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的贸易扭曲依然存在,而且越来越呈现出覆盖率高、冲击力强、手段隐蔽和复杂化的趋势,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从而使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例具有促进与扭曲世界贸易发展的两种截然相反的作用,呈现出双重性的特点。正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出版的《标准化的目的和原理》一书中指出:这种贸易的技术壁垒是国际贸易保护的最好庇护所,是调节当今国际贸易的杠杆。形成贸易障碍的技术壁垒扭曲了技术规则的本来面目,使原本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有利手段变成了阻碍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有效手段。
一方面,贸易壁垒的整体发展趋势使这种双重性越来越显现出来。自从1948年GATT生效以来,经过一次次的多边贸易谈判,关税壁垒已经得到很大的遏制和削弱,相形之下,各国更注重采用各种“披着合法外衣”的非关税壁垒,尤其是复杂苛刻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以及名目繁多的进出口商品包装、标志、检验和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构成了更为隐蔽、更难对付的贸易技术壁垒,成为国际贸易新的障碍。近几年来,随着技术密集型产品占世界贸易额的比例进一步上升,高灵敏检测技术的发展,消费者对商品选择性的增强,贸易技术壁垒占贸易壁垒的比例呈现出较大幅度的上升趋势,已经达到80%,其二重性也相应的越来越明显。
另一方面,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本身的特性使其作用具有二重性。其一,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之所以能够构成贸易壁垒,是由于他们往往被以歧视的方式对进出口产品实施,既对进口产品提出特别的技术要求。其二,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都是各国自己制定的,由此产生的国与国之间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的种种差异导致了贸易的障碍。其三,与这种规格、标准相伴随的检测、检验手续也是技术条例与标准构成贸易壁垒的重要原因。进口国采用复杂的、旷日持久的技术检验、调查、取证、裁定等程序往往使商品的销售和成本大大增加,往往会延误交货期或者错过季节,从而失去市场。
二、TBT的“典范”——美国TBT体系
美国是世界第一贸易强国,也是各种贸易壁垒(如贸易地位限制、关税配额、数量限制、反倾销、技术性贸易措施、政府采购限制等)最繁多、体系最复杂的国家。
1.美国TBT的基本情况。
基于技术标准、法规的贸易技术壁垒。美国在要求进口商品满足ISO9000系列标准之外,附加了许多对进口商品制定的条例。仅从1980年至今,美国已制订了约2300个技术性法规和条例。这些复杂的法规和条例本身构成了对国际贸易的极大障碍。
关于合格评定的技术壁垒状况。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如产品安全认证体系UL、军用MI(1)、电磁兼容FCC等具有较大影响的认证体系。其中,美国为了对商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认证,设立了代号为UL的“保险商实验室”,外国商品必须通过UL认证后才能顺利地进入美国市场,事实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很难达到UL标准水平。这种假借保护环境,人类动植物的卫生,安全健康之名,对商品中的有害物含量制定较高指标的做法,有效地限制了商品的进口。
利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设置技术壁垒。美国决定,从1992年起将全面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办理海关业务,不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海关手续将被推迟受理。
以上提到的是美国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方面,当然还有一些其它原因而形成技术壁垒。正是这些贸易技术壁垒,导致外国产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美国的“入门费”看涨。
2.美国TBT体系的主要特点。
法律地位重要。美国的技术性法规或标准大都以保障消费安全、保护环境及国内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安全为出发点,几乎涉及到美国社会及公众生产、生活的每个层面,成为美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且多属强制性法规或标准之列。
覆盖领域广泛。美国针对每一种产品,包括其生产与进口行为,基本上都订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并以标准、检测、标识及认证等手段,为进口产品设置高门槛及繁杂的检验手续。
法规体系复杂。呈现出立法部门众多,立法层次有别,措施性质多重,法规数量庞杂等特征。
执法体系复杂。美国负责技术性法规及技术标准执法工作的部门很多,从大的层面上分,既有联邦政府部门,又有联邦独立机构;从小的层面上,针对同一产品,在同一部门内,设立不同的部门负责不同项目的执法工作。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辅相成,筑起了一道复杂而有序的执法体系。
美国主义特色鲜明。美国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非常严格、也非常高,检验手续复杂,批准时间冗长;而且,美国很少使用国际标准化机构订立的标准,其有些标准甚至直接与国际标准矛盾,一般也不承认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国家的检验标准,在对外交往中,我行我素,一切以美国利益与意识为中心。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论是作为合理的技术贸易措施,还是作为抬高门槛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有一点是无疑的,他是维护国家基本安全的重要手段,处于设置与超越不停顿较量的动态发展过程中,批着合理的外衣,手段隐蔽,冲击力强,与一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发达国家和地区处于绝对优势和主动地位,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
三、关于动态条件下如何应对TBT的理论思考
如何有效地突破别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损失,保持自己的比较优势;如何有效地构筑本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以在合法的外衣之下,保护本国产业,增强本国的竞争力。是世界各国重点考虑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仅分析超越问题。
1.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措施的一般理论分析。
(1)从贸易技术壁垒作用的基本机理来看,技术上的超越是最根本的应对措施。贸易技术壁垒作用的基本机理是,贸易技术壁垒一旦形成,并且实施,就会产生明显的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的双重作用,从而对进口品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进口国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对本国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也产生递进影响。具体来讲,随着技术的进步,必然导致新的贸易技术壁垒的出现和进口产品对壁垒的跨越。因此,进口产品超越贸易技术壁垒,实质上是依据贸易技术壁垒的要求,改进产品,使其达到要求。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途径。但是,要依据进口国家的规定要求,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就需要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新的投资,从而使改进后的产品具有相当高的成本,进而削弱了产品的比较优势。当进口品的进入还是初步的,数量不多时,壁垒主要表现为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内涵控制机制的结合。而一旦新的进口品在规模经济条件下,大量地跨越了贸易技术壁垒,从理论上说这时壁垒主要表现为价格外在控制机制,其数量控制机制作用下降或者不再存在,此时壁垒对进口产品的作用又相当于零配额。可以这样讲,如果改造后的产品能尽快的以规模经济的方式跨越壁垒,就可能具有竞争优势。反之,则不可能具有竞争优势。所以,一国产品能否跨越,或者在多长的时间内跨越,取决于跨越的成本收益分析。
(2)从经济实践中各国对市场规模的限制以及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来看,单纯技术上的超越不能解决所有贸易技术壁垒问题。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都是经济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一个国家出于市场规模的限制和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即使进口品已经满足了壁垒的技术要求并交纳进口的检验费用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以后,也不可能无限制的输入。这时东道国可以通过对检验过程的控制相应地调整进口品的数量和进口速率。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的出现,并被采用于新的技术法规之中,这就对进口产品形成新一轮的控制机制,从而形成新的贸易技术壁垒。从这个角度来看,单纯的技术上的跨越不可能解决所有贸易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扭曲问题。所以,在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进口国作为经济人的特性。
(3)从世界经济两极分化的趋势来看,南北方在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与超越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构成世界经济两大类型的发展中国家(南方)经济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北方)经济之间,贫富两极分化在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拥有世界先进的科技水平、生产力水平和世界最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处于主导和制约地位。表现在技术方面,发达国家拥有绝对的优势,南北国家之间形成了一条巨大的技术鸿沟,而且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贸易技术壁垒本质上是国家间技术差异的具体表现,尽管它还受到其他的因素制约。从这个角度来看,发达国家在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与超越方面总是处于主动与支配地位。如何缩小这种差距,是减少贸易技术壁垒的关键。根据熊彼特的发展理论,通过技术转移(表现为技术模仿或者扩散),可以缩小这种差距。技术转移,就发展中国家而言,主要是指技术引进。通过技术引进可以对产品产生技术溢出效应,从而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但是,由于贸易技术壁垒的动态性,能否缩小技术差距,不断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不仅取决于引进国的模仿能力和创新能力,还取决于壁垒设置国的创新能力,以及国内产业的创新能力。
2.应对贸易技术壁垒的措施是多层次、有多种选择的。
措施的多层次。应对TBT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业等。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世界格局多极化趋势以及世界经济区域化趋势,使得可以在加强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在GATT/WTO框架内等多层次的回旋空间内解决问题。首先,在GATT/WTO框架之内。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GATT就在关于贸易技术壁垒的确认及其管制与取消两个方面开展工作。1974年在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了《标准守则》,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对技术条例与技术标准的制定、采纳和实施、技术条例和标准的检验程序、信息和援助义务等做出了规定,旨在使标准国际化、统一化,减少和取消贸易技术壁垒。另外,WTO设立了对各成员开放的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以提供磋商机会,监督协定的执行。其次,可以通过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解决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区域一体化是指经济联合、调节的机构和行为。区域集团为了统一内部政策,减少贸易壁垒,或者采取直接制定贸易法规,或者在法规中引用标准,达到区域内标准的协调一致,克服彼此之间的贸易技术壁垒。如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在1985年5月的一项决议中决定,在有关的行政法规中参照使用欧洲标准的原则,从而铺平了欧洲标准化的道路。第三,国与国(地区)之间的协调也是克服贸易技术壁垒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进一步加大多、双边对外协作力度,以争取能逐步彼此承认各有关机构的检验、检疫证书,也有利于简化手续,便利出口。例如,由于美国与许多欧盟国家同为1979年罗马《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成员国,美国向欧盟多数国家出口农产品时,可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按照公约的统一规定制定的《联邦植物卫生证书》为准,到岸后不必要再接受欧盟国家的检疫制度,从而非常便利美国的农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措施的多选择性。各国有各国的国情,有各自相对固定的对外经贸关系,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各不相同,在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方面,也是有多种多样的措施可供选择的。主要包括技术上的超越、合作协商以及反击的方式等。这种方式本身也有多种选择,如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技术上的超越,其本身就有多种选择。其一是技术转移和提高竞争力。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先进技术供给有限,必须重视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结合本国对国外先进技术的跟踪,以及本国的自主开发,通过技术外溢和后发效应的协同作用,将制成品的生产和出口提高到一个新的技术水平,并尽快的由比较劣势向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转变。其二,运用FDI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单纯利用技术的购买手段往往是难以得到较为先进的复杂技术。这是因为这些技术往往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中,所以需要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利用FDI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也就是本国产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可以取得双赢的结果。主要表现为,FDI所带来的技术转移的溢出,可以激发东道国国内企业的协同效应,竞争模仿效应和当地化效应等,使其以比较便捷的途径取得比较先进和复杂的技术。其三,采用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根据国际惯例,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的先进标准。将本国的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或者是将本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是协会标准推向世界各国并为各国所公认,就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优势,先声夺人。
3.发展中国家应该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主动应对贸易技术壁垒。
“贸易技术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一词,正式出现于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中。所谓贸易技术壁垒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规定、标准和法规,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认证、审批和实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简言之,就是由国与国之间对产(商)品进行管理时,由于其实际的法规、技术标准、制度和检验制度带来的差异所形成的贸易壁垒,称之为贸易技术壁垒,这是贸易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例的本意,或是确保国际交易中货物质量的一致性,减少由进出口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服务引发的争端,或是保护消费安全,维护各国消费者的权益,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从GATT到WTO,一直在努力使各成员国的产品标准国际化、统一化,减少和取消贸易技术壁垒。但是,基于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的贸易扭曲依然存在,而且越来越呈现出覆盖率高、冲击力强、手段隐蔽和复杂化的趋势,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从而使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例具有促进与扭曲世界贸易发展的两种截然相反的作用,呈现出双重性的特点。正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出版的《标准化的目的和原理》一书中指出:这种贸易的技术壁垒是国际贸易保护的最好庇护所,是调节当今国际贸易的杠杆。形成贸易障碍的技术壁垒扭曲了技术规则的本来面目,使原本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有利手段变成了阻碍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有效手段。
一方面,贸易壁垒的整体发展趋势使这种双重性越来越显现出来。自从1948年GATT生效以来,经过一次次的多边贸易谈判,关税壁垒已经得到很大的遏制和削弱,相形之下,各国更注重采用各种“披着合法外衣”的非关税壁垒,尤其是复杂苛刻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以及名目繁多的进出口商品包装、标志、检验和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构成了更为隐蔽、更难对付的贸易技术壁垒,成为国际贸易新的障碍。近几年来,随着技术密集型产品占世界贸易额的比例进一步上升,高灵敏检测技术的发展,消费者对商品选择性的增强,贸易技术壁垒占贸易壁垒的比例呈现出较大幅度的上升趋势,已经达到80%,其二重性也相应的越来越明显。
另一方面,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本身的特性使其作用具有二重性。其一,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之所以能够构成贸易壁垒,是由于他们往往被以歧视的方式对进出口产品实施,既对进口产品提出特别的技术要求。其二,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都是各国自己制定的,由此产生的国与国之间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的种种差异导致了贸易的障碍。其三,与这种规格、标准相伴随的检测、检验手续也是技术条例与标准构成贸易壁垒的重要原因。进口国采用复杂的、旷日持久的技术检验、调查、取证、裁定等程序往往使商品的销售和成本大大增加,往往会延误交货期或者错过季节,从而失去市场。
二、TBT的“典范”——美国TBT体系
美国是世界第一贸易强国,也是各种贸易壁垒(如贸易地位限制、关税配额、数量限制、反倾销、技术性贸易措施、政府采购限制等)最繁多、体系最复杂的国家。
1.美国TBT的基本情况。
基于技术标准、法规的贸易技术壁垒。美国在要求进口商品满足ISO9000系列标准之外,附加了许多对进口商品制定的条例。仅从1980年至今,美国已制订了约2300个技术性法规和条例。这些复杂的法规和条例本身构成了对国际贸易的极大障碍。
关于合格评定的技术壁垒状况。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如产品安全认证体系UL、军用MI(1)、电磁兼容FCC等具有较大影响的认证体系。其中,美国为了对商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认证,设立了代号为UL的“保险商实验室”,外国商品必须通过UL认证后才能顺利地进入美国市场,事实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很难达到UL标准水平。这种假借保护环境,人类动植物的卫生,安全健康之名,对商品中的有害物含量制定较高指标的做法,有效地限制了商品的进口。
利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设置技术壁垒。美国决定,从1992年起将全面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办理海关业务,不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海关手续将被推迟受理。
以上提到的是美国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方面,当然还有一些其它原因而形成技术壁垒。正是这些贸易技术壁垒,导致外国产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美国的“入门费”看涨。
2.美国TBT体系的主要特点。
法律地位重要。美国的技术性法规或标准大都以保障消费安全、保护环境及国内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安全为出发点,几乎涉及到美国社会及公众生产、生活的每个层面,成为美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且多属强制性法规或标准之列。
覆盖领域广泛。美国针对每一种产品,包括其生产与进口行为,基本上都订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并以标准、检测、标识及认证等手段,为进口产品设置高门槛及繁杂的检验手续。
法规体系复杂。呈现出立法部门众多,立法层次有别,措施性质多重,法规数量庞杂等特征。
执法体系复杂。美国负责技术性法规及技术标准执法工作的部门很多,从大的层面上分,既有联邦政府部门,又有联邦独立机构;从小的层面上,针对同一产品,在同一部门内,设立不同的部门负责不同项目的执法工作。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辅相成,筑起了一道复杂而有序的执法体系。
美国主义特色鲜明。美国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非常严格、也非常高,检验手续复杂,批准时间冗长;而且,美国很少使用国际标准化机构订立的标准,其有些标准甚至直接与国际标准矛盾,一般也不承认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国家的检验标准,在对外交往中,我行我素,一切以美国利益与意识为中心。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论是作为合理的技术贸易措施,还是作为抬高门槛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有一点是无疑的,他是维护国家基本安全的重要手段,处于设置与超越不停顿较量的动态发展过程中,批着合理的外衣,手段隐蔽,冲击力强,与一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发达国家和地区处于绝对优势和主动地位,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
三、关于动态条件下如何应对TBT的理论思考
如何有效地突破别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损失,保持自己的比较优势;如何有效地构筑本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以在合法的外衣之下,保护本国产业,增强本国的竞争力。是世界各国重点考虑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仅分析超越问题。
1.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措施的一般理论分析。
(1)从贸易技术壁垒作用的基本机理来看,技术上的超越是最根本的应对措施。贸易技术壁垒作用的基本机理是,贸易技术壁垒一旦形成,并且实施,就会产生明显的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的双重作用,从而对进口品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进口国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对本国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也产生递进影响。具体来讲,随着技术的进步,必然导致新的贸易技术壁垒的出现和进口产品对壁垒的跨越。因此,进口产品超越贸易技术壁垒,实质上是依据贸易技术壁垒的要求,改进产品,使其达到要求。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途径。但是,要依据进口国家的规定要求,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就需要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新的投资,从而使改进后的产品具有相当高的成本,进而削弱了产品的比较优势。当进口品的进入还是初步的,数量不多时,壁垒主要表现为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内涵控制机制的结合。而一旦新的进口品在规模经济条件下,大量地跨越了贸易技术壁垒,从理论上说这时壁垒主要表现为价格外在控制机制,其数量控制机制作用下降或者不再存在,此时壁垒对进口产品的作用又相当于零配额。可以这样讲,如果改造后的产品能尽快的以规模经济的方式跨越壁垒,就可能具有竞争优势。反之,则不可能具有竞争优势。所以,一国产品能否跨越,或者在多长的时间内跨越,取决于跨越的成本收益分析。
(2)从经济实践中各国对市场规模的限制以及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来看,单纯技术上的超越不能解决所有贸易技术壁垒问题。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都是经济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一个国家出于市场规模的限制和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即使进口品已经满足了壁垒的技术要求并交纳进口的检验费用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以后,也不可能无限制的输入。这时东道国可以通过对检验过程的控制相应地调整进口品的数量和进口速率。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的出现,并被采用于新的技术法规之中,这就对进口产品形成新一轮的控制机制,从而形成新的贸易技术壁垒。从这个角度来看,单纯的技术上的跨越不可能解决所有贸易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扭曲问题。所以,在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进口国作为经济人的特性。
(3)从世界经济两极分化的趋势来看,南北方在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与超越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构成世界经济两大类型的发展中国家(南方)经济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北方)经济之间,贫富两极分化在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拥有世界先进的科技水平、生产力水平和世界最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处于主导和制约地位。表现在技术方面,发达国家拥有绝对的优势,南北国家之间形成了一条巨大的技术鸿沟,而且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贸易技术壁垒本质上是国家间技术差异的具体表现,尽管它还受到其他的因素制约。从这个角度来看,发达国家在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与超越方面总是处于主动与支配地位。如何缩小这种差距,是减少贸易技术壁垒的关键。根据熊彼特的发展理论,通过技术转移(表现为技术模仿或者扩散),可以缩小这种差距。技术转移,就发展中国家而言,主要是指技术引进。通过技术引进可以对产品产生技术溢出效应,从而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但是,由于贸易技术壁垒的动态性,能否缩小技术差距,不断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不仅取决于引进国的模仿能力和创新能力,还取决于壁垒设置国的创新能力,以及国内产业的创新能力。
2.应对贸易技术壁垒的措施是多层次、有多种选择的。
措施的多层次。应对TBT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业等。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世界格局多极化趋势以及世界经济区域化趋势,使得可以在加强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在GATT/WTO框架内等多层次的回旋空间内解决问题。首先,在GATT/WTO框架之内。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GATT就在关于贸易技术壁垒的确认及其管制与取消两个方面开展工作。1974年在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了《标准守则》,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对技术条例与技术标准的制定、采纳和实施、技术条例和标准的检验程序、信息和援助义务等做出了规定,旨在使标准国际化、统一化,减少和取消贸易技术壁垒。另外,WTO设立了对各成员开放的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以提供磋商机会,监督协定的执行。其次,可以通过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解决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区域一体化是指经济联合、调节的机构和行为。区域集团为了统一内部政策,减少贸易壁垒,或者采取直接制定贸易法规,或者在法规中引用标准,达到区域内标准的协调一致,克服彼此之间的贸易技术壁垒。如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在1985年5月的一项决议中决定,在有关的行政法规中参照使用欧洲标准的原则,从而铺平了欧洲标准化的道路。第三,国与国(地区)之间的协调也是克服贸易技术壁垒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进一步加大多、双边对外协作力度,以争取能逐步彼此承认各有关机构的检验、检疫证书,也有利于简化手续,便利出口。例如,由于美国与许多欧盟国家同为1979年罗马《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成员国,美国向欧盟多数国家出口农产品时,可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按照公约的统一规定制定的《联邦植物卫生证书》为准,到岸后不必要再接受欧盟国家的检疫制度,从而非常便利美国的农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措施的多选择性。各国有各国的国情,有各自相对固定的对外经贸关系,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各不相同,在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方面,也是有多种多样的措施可供选择的。主要包括技术上的超越、合作协商以及反击的方式等。这种方式本身也有多种选择,如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技术上的超越,其本身就有多种选择。其一是技术转移和提高竞争力。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先进技术供给有限,必须重视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结合本国对国外先进技术的跟踪,以及本国的自主开发,通过技术外溢和后发效应的协同作用,将制成品的生产和出口提高到一个新的技术水平,并尽快的由比较劣势向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转变。其二,运用FDI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单纯利用技术的购买手段往往是难以得到较为先进的复杂技术。这是因为这些技术往往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中,所以需要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利用FDI跨越贸易技术壁垒也就是本国产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可以取得双赢的结果。主要表现为,FDI所带来的技术转移的溢出,可以激发东道国国内企业的协同效应,竞争模仿效应和当地化效应等,使其以比较便捷的途径取得比较先进和复杂的技术。其三,采用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根据国际惯例,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的先进标准。将本国的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或者是将本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是协会标准推向世界各国并为各国所公认,就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优势,先声夺人。
3.发展中国家应该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主动应对贸易技术壁垒。
关键词:区域性贸易协定(RTA)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随着在WTO范围内关税的削减和一般非关税壁垒的逐步规范,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重要壁垒。在RTA中,TBT相关条款也成为各国关注的重要内容,不仅发达国家关注TBT等问题,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重视TBT相关问题,纷纷在其签署的RTA中对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环境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实现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障国家基本安全的同时,有效实现市场准入,减少各种可能伪装的贸易壁垒。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步伐,目前已与东盟、智利等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如何利用TBT相关条款扩大对外贸易,避免可能的损失,争取更多利益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智利作为对外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在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方面经验比较丰富,其中关于TBT相关条款的设定也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本文比较分析了欧盟、美国、中国与智利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TBT相关条款(包括TBT、SPS和环境条款等)的内容,以期对我国今后签署区域性贸易协定时在TBT相关条款的安排方面提供参考。
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的TBT相关条款
2002年5月17日,由15个成员国组成的欧盟与智利政府正式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包含内容广泛,并将人权等政治和社会问题包括在内,协定明确规定双方将推动包括尊重人权和个人自由等在内的民主价值观的实施;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涵盖政治、贸易、经济和金融、科学、技术、社会、文化和合作等领域,经双方同意也可以扩展到其他领域。
该协定在第四部分具体贸易及贸易相关内容部分,第83-88条规定了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内容,第89条规定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方面的内容。
(一)TBT条款
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TBT条款声明其目标是在考虑成员国的立法目标和非歧视原则下,通过削减和防止不必要的贸易壁垒来便利和扩大货物贸易。条款涉及TBT协定下的货物贸易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SPS问题和政府采购问题不在此列。TBT协定附件1所列定义及有关国际标准、指南的TBT委员会决议也适用于本协定。签约双方应确保在TBT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作及其他措施来加强对TBT协定的执行。
在具体措施方面,成员方应加强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双边合作,以通过增强共识、理解以及相关体系的兼容来促进相互的市场准入;在合作中应注意识别哪些机制最适合特定问题或部门,这些机制包括法规合作方面、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或等效性、向国际标准看齐、依靠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以及使用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和互认协议等;根据双边合作进展,成员方应就采取何种具体安排来执行所选择的机制达成一致。为此,成员国应就良好的做法达成共识,包括:准备、采纳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透明度;以国际标准作为技术法规的基础,除非这些国际标准对实现立法目标无效或不合适;技术法规的执行和市场监管行为等。为此,成员国间应加强合作,对于度量衡、规格、检测、认证和认可等达成共识,以更好的支持技术法规;通过交换信息、经验和数据等来加强法规合作;促进和鼓励双边机构、公共及私人部门之间的TBT合作;充分参加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标准制定;增强双方在相关国际机构和论坛中关于TBT的合作。
此外,成员国间还成立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特别委员会,来实现本部分的目标,并应就下列问题负责:监督和评价本部分的执行和管理;为成员国间讨论和交换有关TBT体系的信息提供平台;为成员国间解决不必要的贸易壁垒提供磋商和解决问题的平台;鼓励、促进并方便成员国的机构、公共和私人部门之间在TBT方面的合作;提高成员国的市场准入度。
(二)SPS条款
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SPS条款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在通过充分执行WTO的SPS协定来保障公众、动物和植物健康的同时,通过SPS立法来便利贸易;另一个重要的目标是考虑动物福利标准。
当处理SPS问题时,联盟委员会应由双方负责SPS的代表组成,并成立SPS措施联合管理委员会(JointManagementCommitteefor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atters),其职能在附件4第16条列明。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的TBT相关条款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是在遵循《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24条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规定的前提下达成的,主要由前言、24章基本内容和3个附件构成,涵盖了协定总则、名词释义、国民待遇与货物方面的市场准入、海关管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措施、政府采购、投资、跨境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电信、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与国营企业、知识产权、劳工、环境、透明度、协定管理、争端解决、例外条款等项内容。
在协定的前言中规定了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签署的主要目的,即加强美国与智利之间特殊朋友关系和密切合作,共同促进世界贸易发展以及国际经济合作,为双方的商品和服务进入对方市场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市场环境,避免双方之间的贸易扭曲,促进双方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培育双方企业的创新精神,在劳工方面加强双边合作,保护环境和劳工的合法权利,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等。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第6章是专门的SPS条款,其中对SPS的范围、一般条款、卫生与植物卫生事务委员会、有关定义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7章是专门的TBT条款,内容涵盖TBT的范围、对WTO《TBT协定》的确认、国际标准等内容。第19章是环境条款。
(一)SPS条款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SPS条款涵盖一国所采取的所有直接或间接影响成员间贸易的SPS措施,该条款不影响其在《SPS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任何成员不得因本协定中SPS条款所产生的问题而求助争端解决机构。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特别成立SPS事务委员会,由双方负责SPS事务的代表组成,目的在于促进成员国《SPS协定》的执行,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加强双方在SPS领域的磋商与合作,便利成员间贸易。协定规定SPS事务委员会应为下列事务提供论坛或平台:增强相互间对SPS措施及相关立法的理解;对一国发展或者采取的、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贸易的SPS措施进行磋商;对WTO的SPS委员会、各种法典委员会、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及其他关于食品安全和人类、动植物保护的国际或区域公约的议题、日程等进行磋商;加强SPS方面的技术合作;提高关于执行SPS协定的双边理解;总结回顾成员方SPS措施的进展。
(二)TBT条款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的TBT条款涵盖所有直接或间接影响成员间货物贸易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但仅适用于中央政府机构,且不包括政府采购和SPS部分内容。TBT条款的目的在于通过改善执行《TBT协定》便利贸易,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双边合作。为此目的,双方应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或等同性方面开展合作,以国际标准为准绳,依靠供货商的符合性声明,对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以及互认合作。
在技术法规方面,如果一成员方接受另一方的技术法规与其本国技术法规等同,而另一方不接受,则应提供拒绝接受的理由。
在合格评定方面,成员方认识到可以通过下列机制方便合格评定结果的接受:进口方依赖供货商的符合性声明;成员方境内合格评定机构之间的自愿性安排;相互接受对方境内机构依据具体法规采取的合格评定程序结果的协议;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程序;政府指定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另一成员方境内的合格评定结果。如果一成员方不接受另一方的合格评定结果,应对方要求需解释原因。任一成员方在认可方面应给予另一方合格评定机构不低于本国合格评定机构的待遇,如果拒绝认可应解释理由。
此外,任一成员方应允许其他成员方的人员参与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并且不能低于给本国人员的待遇。
在TBT通报方面,一成员方在依据TBT协定通报其采取的TBT措施时,应同时将相关的TBT措施电传给另一方,并给予至少60天的评议期。应另一方要求,一成员方应提供其采取或即将采取的标准、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的目标、理由等相关信息。本条款应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执行。
本条款还对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TBT委员会的职能进行了规定,如监督本条款的执行和管理,加强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合作,便利政府和非政府间合格评定机构的部门合作,交换关于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非政府、地区或国际论坛信息,应成员国要求就本章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磋商,根据TBT协定的发展重新修订本章内容等。
(三)环境条款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第19章环境条款规定,本章的目的在于促进贸易与环境政策的相互支持,促进资源的最优使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时加强成员国贸易与环境政策的联系,通过加强非歧视措施、避免隐蔽的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扭曲等方法,实现本协定扩大贸易的目标。
本章内容丰富,包括保护程度、环境法的实施、建立环境事务理事会、公众参与机会、环境合作、环境咨询、环境备注、程序规定、与环境协议的关系、共同工作的原则以及定义等11个方面的内容。
协定规定,各成员国有权确立其本国环保水平、环境发展政策和优先权,有权采用或修改环境法,各成员国应确保其环境法能提供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并应不断完善这些法律。在执行环境法方面,不应为鼓励贸易或投资而减弱国内环境保护水平。同时,协定规定一成员国当局无权在另一成员国境内实施环境法执行行为。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的TBT相关条款
经过5轮磋商,2005年11月18日,中国和智利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协定除规定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争端解决等内容外,还对TBT和SPS内容进行了规定。协定第7章是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条款,第8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条款。
(一)SPS条款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第7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条款规定,本章的目的是促进和便利双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贸易,同时保护公众健康和动植物健康;促进双方履行SPS协定;为处理双边的SPS措施提供相应论坛,解决由此产生的贸易问题,并扩大贸易机会;建立交流与合作机制,迅速高效地解决卫生和植物卫生问题。
本条款强调双方在SPS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在本国领土和另一缔约方领土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缔约双方将尽可能协调其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这些措施必须有科学依据,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者通过风险评估;这些措施应适应地区条件;且这些措施应以透明形式制定,并适时通报,在生效前应给予适当时间的适应期,但SPS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本条款也强调了成员国在国内立法方面的权利,规定在符合SPS协定的前提下,缔约双方有权以国内法形式制定或维持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给予进口方对动物、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核查另一缔约方的认证程序、控制和生产工序等机会。
在透明度方面,规定缔约双方应致力于信息交换,包括需采取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制定程序,以及不符合进口方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的情况,并不得有不合理的迟延。缔约双方应及时交流本国境内的卫生与植物卫生状况信息,并提供进行风险评估和等效性进程的必要信息。在缔约双方依照SPS协定建立的卫生与植物卫生咨询点间设立双边机制增进沟通和透明度,一缔约方根据请求应向另一缔约方提供通报的法规全文副本,并给予对方至少60日评议期。
此外,本条款还规定成立卫生和植物卫生事务委员会,推动缔约双方负责卫生和植物卫生事务的主管部门之间现有的或将来的关系发展,确保本章所述目标的实现。同时,委员会还应提供论坛,以便于增进对缔约双方彼此间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了解,包括相应的管理程序;对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双边贸易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磋商;对于SPS委员会,各类法典委员会(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或区域性食品安全、人类、动物和植物健康的论坛会议的议题、立场和日程安排,进行磋商;协调卫生和植物卫生领域的技术合作计划;增进对SPS协定具体执行问题的相互了解;审议缔约双方主管部门之间处理卫生和植物卫生问题的进展状况;并且就涉及卫生与植物卫生事务的争端进行磋商,且此磋商构成本协定第82条的磋商。
(二)TBT条款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第8章SPS条款规定,本章目标是通过缔约双方更好地履行TBT协定,消除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增进双边合作来促进和便利双边贸易,并实现本协定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TBT涉及的领域和范围、国际标准、贸易便利化、技术法规的等效性、合格评定、透明度、技术合作、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及信息交流等方面。
本章规定,缔约双方应以国际标准或其相关部分作为制定国内技术法规和相关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除国际标准或其相关部分对于缔约双方实现合法目标来说是无效的或不合适的之外。缔约双方应在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领域增进合作,以便利双方的市场准入;尤其应当首先针对具体问题、在具体领域开展双边合作。
关于技术法规的等效性问题,双方应积极考虑彼此将对方的技术法规作为等效法规加以接受,即使这些法规不同于其国内技术法规,只要缔约双方确信这些技术法规足以实现与各自国内法规相同的目标。如果未将对方技术法规作为等效法规,应对方要求需解释原因。在合格评定方面,缔约双方应保证在要求进行符合强制性合格评定时,一缔约方对原产于另一缔约方的产品适用下列条款:缔约双方同意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启动互认协定(MRA)可行性研究,并在任何可能情况下参考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框架;公布或经要求向申请人通报每一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的标准或预期完成时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另一缔约方通报强制性合格评定产品清单。通报使用英文并附带八位或八位以上海关编码(HS编码);对于原产于一缔约方的产品,在进行由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所征收的费用上,不得高于对同类的任何非成员方产品所进行的由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所征收的费用,且上述费用应限制在服务的近似成本内。对进入另一缔约方领土前需授权程序的产品,特别是已被拒绝的,缔约双方应及时交换信息。为便利合格评定程序和结果的接受,可以采取如下机制:缔约双方领土内的合格评定机构间达成的自愿性安排;针对具体法规,达成协议,相互承认对方领土内的机构实施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对于在一缔约方领土内实施的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另一缔约方予以承认;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程序,并促进在国际互认安排下对认证认可机构的承认;以及官方指定合格评定机构。
在透明度方面,除有关TBT通报的规定外,对于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信息中心通报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缔约双方应推动各自的标准化机构向对方提供。此外,双方还应相互提供各自主管部门的最新信息,并相互通报各自主管部门结构、组织、内设部门的重大变化。
在技术合作方面,一缔约方应另一缔约方要求,应当按照缔约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向另一缔约方提供技术性的建议、信息和援助,以提高另一缔约方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相关活动、程序和体系的水平;向另一缔约方提供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缔约双方感兴趣的领域的技术合作计划。此外,还要对自愿性和强制性认证之间的联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加强这方面的交流,以便利市场准入,特别考虑诸如ISO9000、14000体系等国际标准及风险分析。
本章规定双方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监督本章的执行和管理,解决一缔约方提出的涉及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采用、实施、执行等方面的任何问题;在指定和改进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方面加强合作;为加强缔约双方领土内的政府和非政府合格评定机构的具体领域合作提供便利;对于标准化、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领域内非官方、区域性和多边论坛活动的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采取缔约双方认为有助于执行TBT协定和促进双边货物贸易便利化的各项措施;应一缔约方要求,就本章项下的任何问题进行磋商;从TBT协定的相关发展来审议本章内容,并以此来制定对本章内容的修改建议;就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费用交换信息等。
此外,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还就双方在各领域开展合作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包括经济合作,科技研究合作,中小企业合作,教育文化合作,劳动、社会保障和环保合作,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等。
欧盟、美国、中国与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比较分析
欧盟、美国、中国与智利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都表示尊重成员国在WTO的TBT协定和SPS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强调国际标准作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基础,重视合格评定方面的互认;在具体内容方面则各有特色。
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非常重视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合作内容的规定比专门贸易条款的规定更多,内容更为充实。例如在SPS方面的合作包括:旨在加强卫生与植物卫生控制系统的技术援助,尽可能促进等效性和互认协议;在环境保护方面重视贫困与环境的关系及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关注土地使用管理问题,开展加强智利环境结构和政策的项目等;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合作包括使消费者立法更兼容,以避免贸易壁垒,对危险品建立和发展交互信息系统和早起预警系统,组织培训和技术援助项目等。在TBT条款的规定方面,重视基本度量衡、规格、检测等TBT基本问题,强调通过合作来实现在标准、合格评定等方面的互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将动物福利标准问题明确提出来,作为协定SPS条款的目标之一。
美国与智利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条款的规定比较详细具体,涉及TBT和SPS的实施细节和规则,在TBT相关条款别强调了合格评定制度方面的内容,为各国间合格评定的互认和认可制定了详细的规则。其环境条款规定的内容也比较多,特别对环境法的执行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要求成员国不断提高环保标准,不得以降低环保水平来吸引投资或扩大贸易。此外,美国与智利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还特别把劳工标准列出来,具体规定了劳工法实施及有关劳工的各种制度,试图以此加大贸易与劳工标准的联系,通过贸易协定不断提高劳工标准。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TBT条款的规定与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TBT条款的规定非常类似,而在合作方面,则与欧盟—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条款规定类似,但内容更简单。总体而言,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作为两个发展中国家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有关TBT和SPS内容的规定相对公平合理,对加强中国和智利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往来具有积极意义。
论文摘要: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对外贸易与投资发展迅速,对技术进步的影响逐渐凸现。技术进步是产业成长的核心,也是产业升级换代的主要推动力量。因此,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发展加工贸易,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外资进入能够带来先进技术,产生技术外溢,进而带动本国产业的技术进步。
一、技术引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表现
1.技术引进的目的,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变化
随着企业技术引进水平的不断提高,引进的目的逐步从单一生产技术的引进转向以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创新能力的技术引进。引进方式除了传统的购买设备与技术,技术许可,技术服务,合作生产,作股投资,补偿贸易等,还出现了相互交换技术使用权,特许专营等新方式;大规模成套设备引进逐步被关键技术,关键设备的引进所替代。这说明我国企业对技术与企业竞争力的关系有了更深的认识,技术引进目标更加明确,方式灵活多样。
2.引进技术的来源多元化
部分发达国家对我国转让技术政策出现变化。技术引进主要来源地包括美国,德国,日本,瑞典,香港,意大利,法国,韩国,英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部分发达国家注意到,只通过出口产品或设备方式而不转让技术将逐步失去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已开始调整政策,加强对我国的技术转让,并通过新一轮的技术合作达到重新占领中国市场的目的。
二、我国在技术引进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技术引进总体水平偏低,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偏少
受国内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及发展水平的制约,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技术出口限制,我国引进的技术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跨国公司输出的绝大部分技术属于二流的,所谓“市场换技术”只是集中在中低水平上,尤其在一些特殊领域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方面,发达国家仍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实行封锁。产业技术的发展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2.整体产业技术水平落后,创新能力不足
我国整体工业技术水平的落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技术装备落后。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大中型企业反应迟钝、复苏缓慢,必然阻碍技术引进向结构优化、有序发展的方向转化。其次,多数行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基本依赖国外。我国企业的消化吸收能力不强,缺乏对引进技术的系统集成、综合创新。引进技术固然重要,但建立一个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机制更为重要。
3.企业用于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投资不足
引进技术只有与消化、吸收和创新相结合才能很快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摆脱对技术引进的依赖。因此,一些国家都大幅度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如日本、韩国等国家引进技术和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的投入之比是1∶8左右,因而能做到第一台设备引进,第二台自主制造,第三台即能出口。而我国的这一比例仅为1∶0.07.这就造成引进再引进,重复引进,长期不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三、推进我国技术引进的对策建议
1.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支持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中心,形成比较健全的技术开发体系,在主导产品的关键技术和集成技术上尽快形成自主开发能力;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有效资源,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技术引进工作进行联合行动,开展消化吸收与创新工作。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办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以企业为主、政府扶持、大学与科研院所参加的方式,广泛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共同开展投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等工作,通过税收优惠和加大国家财政投入的手段,鼓励企业加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投入力度,促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2.加快建设企业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促进体系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要求,重点支持企业引进电子通信、生物技术、民用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石油化工、清洁发电、新材料、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具有市场潜力且在未来竞争中将取得优势的或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
积极开展多双边技术合作。通过加强政府间及非政府组织、企业间交流与合作,突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促进高新技术的引进;采取联合研究,合作攻关和对往等多种形式,扩大合作范围;拓展技术引进来源国,适应企业的技术需求引进不同层次的技术;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为双方企业和科研机构间进行研发和技术合作牵线搭桥。超级秘书网
3.政府要加强对技术引进与创新的引导
由于技术的扩散和外溢,它具有一定外部性,政府应在技术引进与创新上加强引导与投入,这并不是忽视市场的作用,而是由于技术的外部性和现阶段缺乏有效的风险资本市场、技术市场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政府应利用产业和财政政策对经济发展急需的引进技术与二次开发创新给予支持和引导,解决技术消化、吸收创新的资金瓶颈。建立公用科技信息平台消除国内技术创新与技术引进的分离,使国内自主技术创新与技术引进可以有效地结合。
4.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技术引进与消化再创新
要把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紧密结合起来,要把提升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和自主创新工作结合起来,要以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技术引进与消化再创新工作。国家要提出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提出有利于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财税、人才等方面的鼓励政策,既要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引进,又要切实做到真正引进了“技术”,探索由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到形成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李力: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J].中国经贸导刊,2005年7月.
[2]李喜岷:中国技术引进问题及其现状研究分析[J].云南科技管理,2001.3.
随着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日益减弱,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变得更加普遍。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一个国家以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由,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措施。此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各国还制定和实施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这两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与以往关税和其他非关税手段只会限制贸易的性质不同,它们具有以下两方面性质。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创造贸易和纠正市场失灵的性质
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促进生产技术进步的积极作用,能促进和便利贸易。或者说,技术性措施具有提高公共福利的潜力,对市场失灵具有改正功能,能够创造贸易。为了追求各种公众的福利,为了努力增加贸易和规范贸易,政府制定了法规以及政策措施,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确保卫生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
技术标准是技术性措施的主要成分,它是国际商业语言。标准体系能够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全球自由贸易体系。没有标准,将难以想象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它对于一个稳定的国民经济和全球贸易的便利化都是重要的。它有助于消费者选购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为外国消费者提供购物的保险,增加产品贸易。因此,标准是公正自由贸易成功的基础,它是现代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限制和扭曲贸易的性质
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时又具有阻碍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性质。据WTO统计,从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员通报影响贸易的新规则总量为23897件,其中技术性贸易措施16974件,占总量的71%。据估计,2006年技术标准影响了全球80%的贸易,影响全球贸易额达8万亿美元。
不同于配额、自愿出El限制等其他非关税措施对贸易的显,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贸易的障碍具有隐蔽性。有许多技术性措施宣称是增进福利的措施,却打算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政策工具正日益变成重要的贸易障碍。在国际认可的合法外衣下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能在某些措施背后隐藏着战略目的,例如,通过对潜在外国竞争者增加成本保护国内产业,通过对外国进入者制造足够高的障碍以完全有效地排除他们。不同的技术标准能够明显地增加进出口成本或者阻止市场准入,造成对潜在和现有进出口商的额外障碍,对外国企业进行歧视,影响或限制贸易。在出口商品进入国际市场之前,技术性贸易措施迫使潜在出口商做出符合法规或服从检测的产品或工艺改变。无论制定的技术性措施具有歧视性或者仅仅起增加出口商成本的作用,对潜在出口商制造额外的穿越障碍,都可能影响贸易。
二、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软约束力
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间达成并遵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这项协议确保各国采取的技术性措施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可是,协议没有界定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念本身,而是原则性地界定了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可接受行为。协议规定技术性措施必须用于非歧视目的,不允许影响贸易的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鼓励给予国内产品不公平优势的任何方法。
WTO协议承认政府为了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环境保护和消费者利益可以适当考虑采用标准,不阻止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标准实施,鼓励政府使用适当的国际标准,不要求其改变保护水平。虽然协议制定了避免“不必要”贸易障碍和对进口产品歧视的基本规则,但把技术性贸易壁垒间接地定义为协议框架内可接受行为的失败。协议试图确保法规、标准和认证程序对贸易不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并且覆盖生产工艺和方法。可是,协议中“不必要”这个界定太笼统了,在区分合法与非法上不具有明确的硬性约束力。
由于各国在究竟哪些具体管制措施应该是什么上缺乏共同看法,加深了各国具体措施的差异性。在每个国家政治过程之外,各国社会经济条件、需要和对科学技术发现的不同理解水平都是可能导致政府采取不同的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因素。各国具体技术性措施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所以,WTO对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可能要求整齐划一。WTO协议允许政策措施多样性,同时鼓励但不要求采用国际标准。
不同于其他扭曲贸易的政策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纠正市场失灵等提高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性质。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某些情况下承认这些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的合法性,允许独特国情的成员所需要的政策差异。虽然协议对技术性措施提供了高度相关和有用的参考框架,但仍然留有足够的理解空间。由于提高效率的可能性,评估这些技术性措施影响贸易的损失比关税及其他非关税壁垒更加复杂。作出一项技术性措施是否充当贸易壁垒的评估难度在于需要更多这些措施对贸易影响的信息和资料以及评估这些资料的分析工具。因此,当~项技术性措施可能对出口到某个市场的企业比对国内制造商具有更大影响时,可能难以结论性地展现这项技术性措施不是保护目标市场上消费者的合法工具,而天生就是歧视性的手段。即使某些技术性措施缺乏合法理由,因而要求取消或修改,但实践中总是悬而未决。总之,世界贸易组织对各国具体的技术性措施最多只有软约束力。这是各国纷纷采用技术性措施进行歧视性保护和伤害对手的重要原因。
三、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WFO提供了中国与外国协商和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争端的机制。随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与其他成员之间发生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纠纷和争执案件会逐年增加,所遭受外国技术性壁垒的损失会日益扩大。WTO为中国与其他成员之间解决纠纷提供了一个协商和最终裁决的平台,为中国解决面临的技术性壁垒问题提供了过去所没有的新机制和新机遇。
中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制定/修订和发展技术标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西方国家长期以来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全球化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促进了中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起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战略的步伐。近年来,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了国家和产业界的研发投入快速增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了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大幅度提升。到2020年中国将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自主创新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主要动力。目前,中国强调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科技兴贸,到了一个全民共识的历史时代。这些都为中国制定/修订技术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进程提供了坚实的科技基础,迎来了中国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快速发展的新机遇。
发达国家比以往更加重视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快更新速度,这对发展中国家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发展中国家需要增加研发和教育投入,吸收发达国家的既有技术成就,同时加快自主创新;反过来,又迫使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以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创新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局面。这也为中国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准备了物质技术条件。
(二)挑战
1.欧、美、日等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开始抬头。近年来,欧、美、日等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它们是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它们特定、清晰的政策目标、歧视性的政策取向、广泛的保护对象和体系化的保护措施,使得其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有效地保护了本国市场,为本国企业进入目标市场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欧、美、日等运用技术性壁垒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和行动已经展露,并鲜明地带有以下一些新特点:第一,它们技术性壁垒高、要求严格、覆盖领域广泛、扩散效应明显;第二,其技术性贸易壁垒正逐渐体系化;第三,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既提高政府行为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又充分发挥非政府行为的作用;第四,其TBT体系从单边保护转向多边贸易体系下的合法性保护;第五,其积极将本国或本地区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并向其他国家推行;第六,其积极采取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互认制度,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2.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尽管中国在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已经开展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一非关税壁垒的制定和实施正在不断强化。而中国产业技术水平不高,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落后,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法规体系不完善,制定程序和管理工作不规范,这些都很难满足进出口贸易发展的要求,致使外贸受到巨大损失和代价,使中国现行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近年来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这样的发展趋势对中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3.中国遭遇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竞争力和市场准入的巨大影响。较高要求的技术性措施能够显著地增加进出口的成本,甚至完全阻止产品市场准入。商务部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大陆有15.1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在中国22大类出口产品中,有18类遇困,直接损失达691亿美元,约占当年全年出口额的9.07%;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中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19.29%。2006年中国大陆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为262亿美元,同比增加20.74%,约占当年全国出口贸易额的2.7%;出口行业遭受直接损失金额达758亿美元,同比增加9.7%;有15.22%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中国出口规模的日益扩大,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会随之继续提高,对中国出口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增加。
4.中国遭遇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进口的影响。外国稀缺矿产资源和尖端技术对华输出限制对中国产业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外国为了保护其本国稀缺矿产资源,采取种种关税及非关税手段限制这些资源对中国的出口。同时,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技术实力和政治势力对中国一直采取尖端技术封锁、高端产品限制、低档产品倾销的歧视政策。中国进口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很不完善,大量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已经严重滞后。技术性贸易壁垒门槛低,进口产品不符合国际标准的问题比较严重。而且环境问题突出,这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中国发现和控制外国问题产品的行政能力、技术能力仍然面临巨大挑战。
四、中国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战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随着关税措施对国际贸易影响的逐步弱化,技术性壁垒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主要政策调节工具。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贸易规模的急速扩大,国际贸易摩擦开始频繁出现,且愈演愈烈,潜伏着贸易战的危险。特别是欧、美、日等国通常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安全、保障本国消费者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等为借口,对中国进出口贸易设置越来越多和极为严格甚至苛刻的贸易技术壁垒,目前已成为影响中国对外贸易正常发展的重大而突出的障碍,并且已经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和整体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为此,国家需要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推动中国标准、认证体系的完善。这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促进产品出口和保障人民卫生安全的战略措施。因此,中国现在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战略具有强烈的紧迫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国家对建立进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视程度仍显不够,树立国家进出口技术性战略措施的意识不强。中国应对外国TBT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标准总体水平不高,合格评定程序不健全,环境、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方面措施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中介服务职能缺失。中国建设完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任务异常繁重,与发达国家完善程度和管理水平差距很大,面临着巨大的建设压力和紧迫性。因此,中国有必要利用中国市场优势、人才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建立中国独立的标准体系,增强中国外贸竞争力。
五、中国的战略措施
(一)采取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国际先进技术两条腿走路
1.通过加强自主创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中国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使中国真正成为拥有大规模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国家。企业需要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以自主技术和品牌掌握知识产权竞争主导权,以领先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赢得国际市场,掌握国际贸易的主动权,进而规避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风险。国家要整合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工作,使标准化过程尊重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同时确保用户接触标准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
2.花大力气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国家需要继续加大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优惠和扶持政策,通过大量高精尖技术以及产品进口,带动与之相关联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引进,通过消化吸收以及再创新,努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跨越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政府和产业界要加快制定/修订、推广和实施技术标准
1.加强标准体系、检验检疫指标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提高中国制定/修订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水平,把中国先进专利技术尽快纳入标准体系,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使中国逐步成为国际标准大国。加速推进国际标准化战略进程,扭转中国在“技术标准”方面的被动局面。
2.设立国家推广标准和认证的项目基金,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有必要设立标准推广项目基金,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国家/国际标准,大力推广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和ISO18000安全标准认证,使出口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进口国的各项技术规定和标准。
3.放开国家标准市场,扶持中国标准服务产业发展。中国要改革过去政府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体制,放开市场,培养和扶持标准服务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形成标准制定、推广、实施咨询、交易、法律服务等完善的产业体系。
(三)重点发展服务出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直接投资
1.大力发展服务、劳务出口。调整和转移外经贸工作重心,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对外劳务及工程承包业务,以先进技术、管理和知识服务国际市场,可以有效避开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
2.鼓励和扶持企业走出去,构建跨国公司。在重视货物出口和服务贸易的同时,要更加鼓励有实力的资源型、耗能污染型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把商品输出优势转变为资本输出优势,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扩大中国GNP规模和中国资本在国际市场上的控制力,避开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获取中国的国际经济利益。国家有关部委要协调措施的执行,打破外国对中国输入紧缺资源、尖端技术的控制,鼓励企业走出去获取和利用外国资源和技术,为国内经济建设服务。
(四)形成政府、行业组织与企业的联合互动反应机制
1.建立企业与有关政府机构信息通报渠道。各出口环节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灵敏、有效的技术性壁垒防御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传递体系,提供国外技术标准及法规的信息服务。
2.建立咨询和技术服务体系。根据技术性措施技术含量高、知识性强、应对弹性较大的特点,设立多层次的业务咨询窗口,提供公共技术咨询服务,培养相关技术服务行业,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3.大力挖掘行业协会的协调功能。在国际贸易中,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维护本国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及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中,发挥着独特的政府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和职能。
(五)建立完善的进口贸易技术性壁垒的保障体系
1.提高进口商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检验检疫的门槛。随着国内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推进,逐步提高中国进口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门槛,降低外国产品对产业、市场和消费者健康安全造成损害的风险。
2.加强中国进口贸易技术性措施的管理。协调海关、质量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管理,防止工作疏漏、贪图小利损害生态环境和国民长期利益的行为。
3.建立进口环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形成预警信息的传输网络。
(六)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外交和国际合作工作
1.加强与国外政府、行业和企业间的对话与合作。加强与国外政府、行业和企业问的对话与合作,是消除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途径。
2.加强多边、双边磋商,协商处理阻碍贸易发展的分歧。做好有关国家的政府工作,阻止外国技术法规和标准变成对中国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积极开展与其他贸易伙伴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的互认互换。
(七)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适当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法律条文
论文摘要: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贸易条件,笔者采用整体的方法来教学,让学生避免为掌握单个的术语而头痛,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
一、国际贸易术语教学的重要性和难点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贸易条件,它包含了贸易双方分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牵涉到贸易双方至关重要的经济利益。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知识对国际贸易和其他商贸专业的学生来说是最基础的要求。而且,能否该部分的内容还直接关系到该课程的后续内容的教学,因此这部分知识是个基础,这部分没掌握好,后部分的学习会受很大影响。
二、国际贸易术语教学教学改革思路
根据作者以往的经验,以独立的方法分别教授13个贸易术语,教学费时费力.学生掌握困难。作者采用整体的方法,把这13个贸易术语分为三大类,总结其共性的基础上,同时细分其差别,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学要点分别讲述如下:
第1组FOB,CFR和CIF
这组贸易术语的共同点是:三者都适用于水上运输;三者都属于象征货;它们有统一的风险划分界限,即装运港船舷边.以这条线为准,买卖双方基本上分别承担这条线分属于自己这方的风险和责任。有了这个作为基础之后,FOB就非常容易清楚了,买卖方各司其职;接下来要加深一点,CFR术语下,我们通常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卖方除了承担本来就属于自己这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之外.还要负担本属于卖方这边应该承担的运费,其他不变;CIF术语比CFR更进一步,卖方除了要承担CFR下多承担的运费还要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保险费。
我们可以理解我在三个贸易术语的条件下,卖方所要支付的费用,由FOB到CFR再到CIF,是逐步增加的。同时学生也会很快能理解到,对卖方而言采用FOB术语时商品报价是最低的,CFR报价次之,而CIF报价是最高的,这对后面的商品报价的计算学习很有帮助;反之如果是买方而言,那就正好相反,CIF最有利,CFR次之.FOB最不利。
用简单的公式表示为:
FOB卖方费用二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
CFR卖方费用二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船舷后的运费
CIF卖方费用=越过船舷前的所有费用十船舷后的运费十船舷后的保险费。
第2组FCA,CPT和CIP
这组贸易术语的共同点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方式;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界限是第一承运人;都是属于象征货。
此组贸易术语的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界限是第一承运人,那么以这条线为界限,买卖双方基本上分别承担这条线分属于自己这方的风险和责任;其主要地区别在于费用,采用FCA时,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只需承担风险分界线属于自已这方的费用即可,而采用CPT时,除了要承担自己本该承担的费用外,还要多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运费;而在CIP条件下,卖方要多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运费之外,还要承担本该由买方承担的保险费。而对买方而言,如果分别采用三个术语,所要承担的费用是逐步减少。
用简单的公式表示为:
FCA卖方费用二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
CPT卖方费用二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第一承运人之后的运费
CIP卖方费用二货交第一承运人前的所有费用十第一承运人之后的运费十第一承运人之后的保险费
第3组EXW,FAS,DAF等其他贸易术语
这组贸易术语牵涉的术语较多,有7个,分别是EXW,FAS,DAFDES,DEQ,DDU和DDP,这组术语的特点是都属于实质货;没有统一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以分界线;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以分界线来划分,不存在费用跨过分界线的问题。
尽管没有统一的分界线,但经研究发现,这组术语的分界线的变化有规律可循,只要掌握了分界线的移动规律,学生也好掌握。通过排列,可以发现该组术语的交货地点由卖方的工厂逐渐向买方所在地移动,一步一步向前推进,因此可以让学生对这组术语以动态的眼光来把握,交货地点移动到了那里,其风险,责任和费用就以此为界,买卖双方分别承担两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7个贸易术语的风险分界线分别如下:
上图非常清楚地从左到右展现了这组贸易术语的风险分界线变化趋势,交货地点逐步向买方靠近,那么双方的责任承担的多少也是有变化的,可以看出处于两极的是EXW和DDP,EXW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最小,买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大;相应地,DDP术语下,买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小,卖方承担责任和风险最大。简单地说,越往左边对卖方越有利,越往右边对买方越有利。
因此,在这组术语的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树立整体运动的观点,不要固定不变,还要注意要按照正确的顺序来掌握这7个术语。
三、教学效果总结和分析
这种教学思路的改革在经过实践教学的检验之后发现.学生的学习效果有以下方面的改善:
1.能从整体上掌握多个术语。因为是分组,当提到某个术语时,学生能自动联想到该术语所在组里的其他的术语,并且能按照教师之前所安排好的顺序把其他术语正确而快速的说出来,一般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利用《TBT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的优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条款”,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根据协议中发达国家应在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上给予发展中国家援助的规定,从发达国家获得一些经济发展必要的技术、质量、管理、认证、检验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导,促进我国科技水平、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技术贸易 壁垒 出口贸易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 -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技术壁垒的状况,对我国出口贸易及企业的生产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特点
技术壁垒的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技术性壁垒指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即国家对本国市场流通的商品进行管理时,由于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为证明商品和企业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而建立的合格评定程序,即认证制度、认可制度、检验制度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形成影响自由贸易的壁垒。广义技术壁垒是指所有的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除了含有WTO/TBT的内容之外,还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WTO知识产权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中的“绿色条款”等内容,还涉及WTO之外,由国际社会签署的与环境和资源等问题有关的国际条约中与贸易有关的内容。
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内容:繁琐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商品的包装、标签和标识的规定、质量认证、认可制度、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商品的品种、规格、花色、款式和其它外观要求、计量单位制、物品编码标志系统、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程序等、环境和生态要求、国家和地区不同的风俗习惯、其他TBT措施的兴起有其客观必然性。究其根源,首先是由于日益严峻的全球环境问题使人们对环境和贸易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战后50年多年来,国际贸易逐渐呈现日益全球化的趋势,各国在享受国际贸易给人们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在承受着越来越沉重的环境压力。
人们已经认识到贸易对环境的破坏,如加剧了资源的开采、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扩大了有害物质和病菌的传播范围等。因此许多国家纷纷要求对国际贸易加以必要的限制,以达到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其次,在GATT/WTO的推动下,各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已大幅削减,大量非关税壁垒措施被取消,TBT措施由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内涵上的合理性,在运用中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进口,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外贸易的影响是严重、深远的,这是因为贸易技术壁垒较之其它壁垒而言,具有它独有的特性:
1.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隐蔽性和灵活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没有限制在那个国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出判断。他们的技术标准具有不确定性,而且面又很广,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 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的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3.合理性。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的有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
4.复杂性。技术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形式更为复杂,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 ,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5.双重性。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日、欧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6.争议性。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纯毛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难以形成统一的衡量标准,因此,国与国之间较难相互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
二、TBT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从传统产品到高技术产品都不同程度受到影响。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出口第一位,然而机电产品受发达国家在噪声污染、电磁污染、节能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限制,仅1992年就有80亿美元出口产品受到影响,到1998年达200亿美元。比如美国要求出口到该国的一般电子、电器产品均要符合FCC或UL规定的一系列标准,如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话,一律不准许进口。而欧盟则规定欧盟国家以外的工业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加贴CE标签。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要求而受到间接影响。 我国农产品出口也受到严重的制约。2000年7月开始,欧盟国家对我国出口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量标准,限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部分农药残留标准则比原有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这意味着中国茶叶今后只有达到绿色食品的A级标准才能进入欧盟市场,对于农药残留超标茶叶就地封存销毁或退回原产国。据欧盟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进入欧盟的茶叶农药残留超标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 传统的纺织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不断被发达国家、甚至是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所拒绝。我国出口的医药产品和玩具质量和安全等问题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就连一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也受到技术壁垒的影响。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标准和制度不断增多,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要求也越来越高。许多发达国家由于经济、技术实力较高,造成各国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让我国的许多出口产品望尘莫及。如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都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1) 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2) 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3) 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明显滞后,美国现有55种认证体系,日本有25种认证体系,欧盟内部已有9种统一的认证体系, 而我国尚未形成统一认证体系。我国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是我国不少商品由于不达标而被排挤在国际市场之外的根本原因。
3.除产品本身技术壁垒外,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及产品包装和标签等也受到严格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有新的增长趋势,它不仅对产品的最终形式有技术性要求,而且对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也提出了技术要求。例如,美国对进口的水产品、果汁、蔬菜生产过程实施HACCP计划,该计划是一个鉴别危害并控制危害措施的管理体系,要求进口蔬菜水果从种植、收获、包装运输直至销售的全过程进行限制,同时对水质、肥料、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及健康、仓储、运输工具的卫生等进行安全防卫管理控制,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时下国际上正实施的环境标志和ISO14000认证等,不仅涉及产品本身,而且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保护也提出要求。如1995年,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对中国虾类制品实行“自动扣留”,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渔船上没有安装海龟逃生装置,危害了海龟的生息。这使得我国冻龙虾出口额大幅度下降。 在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上,许多国家也作了严格的限制。1998年我国输美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而受到限制,随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对我国木质包装进行限制。现在许多国家都规定我国出口的产品必须出具非木质包装证明,有些出口产品还必须加贴环境标志。
4.繁琐、苛刻的认证、认可制度与检验程序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检验时间的延长也往往使商品丧失了最佳的销售时机。科技发展十分迅速,技术标准更新换代的速度也随之加快,而且不同的国家对于进口本国的商品实行不同的技术标准,为了使得出口产品符合不同国家和区域的复杂的标准,生产企业往往要付出很大代价。比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的加工过程中,其中有一项工序是挑选异色粒,而这种挑选异色粒的设备只有日本生产。因此,我国的生产厂家就必须花费数百万元人民币采购这种设备,用来加工生产。这样一来就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使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三、我国出口产品屡屡遭受TBT限制的原因
1.我国总体科技水平不高,产品标准与国际上许多国家相差甚远是我国屡遭TBT限制的根本原因。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科技发展总体水平要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主要表现为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以及质量不高,据估算,我国的产品质量平均水平大致比发达国家落后10~20年,这主要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仍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较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则占次要地位。而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仅德国而言,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就约有1.58万种,大多数标准等同于国际标准。而相比之下,我国的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样,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即使并非复杂、苛刻,也可以将我国出口的众多商品拒之门外。这样的差距必定使得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上屡屡受挫。所以与其说是国外发达国家对所有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过于复杂、苛刻,倒不如说是我们自己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过于落后。
2.我国出口产品方向过于集中于美、日、欧,而这些地区的TBT措施相当复杂苛刻,这也是我国屡遭TBT限制的重要原因。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为美、日、欧,包括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的商品有近75%都销往美、日、欧等国家或地区。这三大经济实体的经济和科技水平都较高,而欧盟国家是最先意识并研究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其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严格的国家,尤其在有关汽车、电机、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明显。并且美、日、欧这些经济实体不同重点、不同程度的对进口商品实施严格、苛刻复杂的技术限制。日本主要集中于我国出口产品的动植物检疫标准;而欧盟是绿色壁垒的发源地,其环境意识最强,对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产品的限制很严;美国除环保方面与欧盟有相似之出,对机电产品和玩具的安全性能特别看重。由此可见,产品的出口方向也使得我国面临TBT的严重威胁。
3.我国对TBT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不畅,且TBT本身也不具有透明性,这也是我国遭受TBT打击的一个原因。一方面,我国宏观管理上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对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于主要贸易的对象的技术手段更是缺乏了解,无法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加以指导。另一方面,TBT本身的不透明性 更使得我国出口在缺乏宏观层次上的指导下面临更大的困难。
4、世界贸易组织的《TBT协议》的内容不够完善,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真空地带,这是我国遭受TBT打击的一个客观原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在防止TBT被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方面确实起了很多积极的作用,它成为世界各国设置TBT措施的一个依据,并规范各个国家对TBT的实施,但它还存在很多的漏洞与不足。 关于该协议的例外条款,许多国家可以说是将其运用的淋漓尽致。如在《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中,虽然规定个缔约方采取各种检验检疫措施,只能以保护人类、牲畜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由,且不可对其他缔约方构成贸易歧视,并鼓励各方采用国际标准和准则,但只要在科学上证明是合理的,也允许采用高于国际标准的措施,但对于怎样才是“在科学上证明是合理的”,规定太过于笼统。又如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为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持公共秩序的需要”,和“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需要”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性限制措施,但对何为“必要性的措施”,以及各种需要的满足程度,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都使得技术性法规在操作中具有很大的自由度,被一些国家所广泛采取,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就制定出一些相当复杂、苛刻的标准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
四、 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提高出口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走“科技兴贸”之路。质量的优劣是一个企业能否立足于国际市场和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企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还必须不断地推动技术革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为达到国际上许多认证而更加努力。产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场不利因素的影响越小,竞争力越强,受到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也越少。因此,对于落后的技术要毫不留情地抛弃,对很快就要落伍的技术和设备也应该尽快淘汰,迅速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当中,发挥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从长远来看,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竞争力是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所在。 在提高产品质量时,许多企业往往考虑到资金的问题,因为产品的质量是和成本息息相关的,有些企业因为较高的成本而不愿花费暂时的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从长远利益上看,其实企业即使暂时花费一些人力、物力、财力等去引进或研发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虽然暂时要耗费一些成本,可是从长远的利益上看是值得的。一旦产品的质量有了提高,出口所受的限制就相应减小,企业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2、积极进行ISO9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向国外先进标准靠拢。ISO9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了工业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统一制订的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标准。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中,ISO9000族标准被作为相互认可的技术基础,ISO9000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公认。这意味着我国的企业一旦取得了质量体系认证,同时就取得了多边的认可,就取得国际市场的“准入证”,大大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企业要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积极收集相关产品的最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应该积极采用条码技术,使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企业要加强收集和研究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技术法规、标准、检验和认证制度,把企业出口的相关的内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产品中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这样就使自己的产品具有了具备对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3.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绕开技术壁垒。 要想绕开那些复杂、繁琐的外部技术壁垒,企业可以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跨国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发展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规模,并带动相关产品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单纯利用技术引进的手段往往难以得到较为先进的技术,这些技术通常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进国外直接投资。这些技术、生产标准以及品牌和营销渠道有利的促进了技术贸易壁垒的跨越,如我国出口日本的轻工产品和机电产品很大程度上是日本在我国合资企业生产的。所以国内企业要善于和国外企业合作竞争,利用他们的先进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这对于跨越动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很有意义的。
4.建立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加强研究和引导生产。在政府部门建立起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中心的基础上,企业应当特别关注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如从我国已经开通 的WTO/TBT网站获取国际上最新的产品技术要求,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本企业的标准,积极与驻外使馆经商室(处)联系,获取最新的和第一手的资料,研究相关对策。 只有企业搜集的信息充分,才可以积极调整生产,不致使产品因为技术上的问题影响产品出口。
5.充分利用《TBT协议》有关条款,保护民族工业。我国加入WTO后,可以充分利用WTO的相关规定突破技术壁垒。通过WTO的透明度原则,提前获知其他成员国的技术壁垒最新动向,未雨稠缪。利用《TBT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的优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条款”,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根据协议中发达国家应在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上给予发展中国家援助的规定,从发达国家获得一些经济发展必要的技术、质量、管理、认证、检验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导,促进我国科技水平、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贸易技术壁垒课题组.美国、日本及欧盟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技术壁垒情况,国际贸易,1999,(6)
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当代国际贸易,中国工业经济,2001,(5)
夏友富. TBT屏障——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国际贸易,2002,(10)
齐俊妍.《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及其实行状况分析,国际经贸探索,2002,(2)
陈善新. 加强技术贸易壁垒应对措施的研究与应用,国际贸易问题,2000,(9)
论文摘要:对于对外贸易迅猛发展的中国而言,人民币汇率波动的贸易效应受到了学术界广泛关注和思考,本文将对相关文献按照总体和区际分类的角度的进行评述。
1.人民币汇率波动与中国总体贸易效应研究评述
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关于人民币币值汇率波动对我国总体贸易影响的讨论一直十分激烈。纵观这些成果的研究结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观点:人民币汇率波动对贸易有着正面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对贸易有着负面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对贸易影响不大。
1.1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国总体贸易有正面影响
魏巍贤早在1997年发表于《统计研究》的《中国出口与有效汇率的关系分析》一文对此有比较详细具体的实证分析研究,最终笔者得出结论:从长期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出口总量的不断增大与有效汇率的持续贬值密切相关,因此这意味着两方面内容,一是我国以促进出口增长为目标的汇率政策是长期有效的,改革以来的汇率贬值确实起到促进出口长期增长的作用;二是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尽人意,长期的出口增长过分依赖于汇率的贬值。临时眭政策因素在短期内也百弱f起出口总量的变化使之脱离它与有效汇率的均衡关系水平。
另外,李海菠2003年在《世界经济研究》发表的一文《人民币实际汇率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关系》根据1973—2001年的年度统计数据,采用与魏巍贤相类似的方法.即用单方程协整分析检验调整后的实际汇率arer、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出口额和进口额的协整关系。加之eg两法估计它们之间的长期关系,最后使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等实证分析方法,研究了人民币实际汇率与中国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也得出了相类似的结论,即人民币实际汇率与中国对外贸易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并且笔者还证实了实际汇率可以改善短期内中国的对外贸易状况。
通过检索文献发现.该类文献的数量相对而言比较少,原因应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事实与该理论有所不一致。
1.2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国总体贸易有负面影响
郑恺2006年发表于《财贸经济》的一文《实际汇率波动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基于sitc比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国总体贸易有负面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简要综述如下:
根据有关的国际贸易理论,决定对外贸易通常有3个变量。第一是外国收人大小,第二是相对于外国商品的贸易条件,第三是货币比价即汇率大小。由此,为了度量汇率波动对贸易的影响,必须控制以上3个变量。但由于gni不存在月度统计数据,笔者采用美国的工业生产指数来代替gni或gdp数据,此外由于我国不存在进出口价格的完整时间序列数据,因此可以利用实际汇率进行替代。在构造实证模型时,笔者将波动率作为外生变量,在存在协整的情况下,相应采用var的扩展vec模型来估计估计短期内波动率对贸易波动的影响。其构造的模型为:
其中,ex为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数量的自然对数值,i表示为不同的行业,ipf为美国工业,生产指数的大小,r表示人民币兑美元的实际汇率的自然对数值,v表示实际汇率的波动率,ecm为误差修正项,反映了贸易变化的长期趋势。j表示变量滞后阶数。
笔者运用了以上var的扩展模型进行分析,由于var可以解决不平稳数据造成的不稳定性以及内生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因此可以更好的估算出汇率波动对贸易的影响,他研究了自1994年以来中国对美国按sitc出口贸易与实际汇率波动的关系,结果表明我国的一些行业受汇率波动的负面影响较大。
此外,李建伟、余明2003年在《世界经济》发表的《人民币有效汇率的波动及其对中同经济增长的影响》一文也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围总体贸易有负而影响”这-fq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笔者利用的是1995年1月一2003年6月的季度数据,与郑恺使用的方法不同.李建伟、余明两位学者运用的是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对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与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的十日关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是影响中国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的重要因素,从而他们认为人民币有效汇率大幅度波动会对中国经济增长形成巨大负面冲击。
1.3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国总体贸易影响不大
曹阳、李剑武于2006年在《世界经济研究》发表的《人民币实际汇率水平与波动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一文基于1980—2004年的年度数据,首先用ak—garch模型测算出人民币实际汇率的波动率。最后采用engle—grnager两步法,进行了协整分析,从而对“实际汇率波动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进行研究,笔者发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增加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不显着。
强永昌等2004年于《世界经济研究》发表《有关人民币汇率问题的对外贸易分析》一文.笔者通过对我国1990—2001年各种价格研究了1990年以后的人民币汇率和中国对外贸易的关系。首先分别构建了出口方程以及进口方程,根据1990—2001年的样本数据,用eview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最终得出了中国对外贸易出口额、进口额与人民币实际汇率之间存在的弹性关系不大,相关性较弱的结论。
综上所述,以上三类文献分别从人民币汇率波动对贸易的正面影响、负面影响和影响不大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
2.人民币汇率波动与中国区际贸易效应研究评述
刘巍、郭友群2003在《国际经贸探索》发表了《对人民币汇率与广东省进出口额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一文,笔者运用广东省1987-2001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人民币牌价汇率变动1个单位,广东省的出口额就同方向变动o.15亿美元.人民币牌价变动1%,广东省出口额就同方向变动29%。这个结论说明,人民币贬值有利于广东省出口的增长。得出同样结论的有关研究文献是戴世宏2006年发表于《上海金融》的《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上海市贸易收支的影响》一文,笔者采用adf检验,对上海1993—2004年度的gdp、进口额及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进行研究.发现人民币汇率贬值有力地促进了上海市出口贸易的增长,这种促进作用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断增强;进口方面,人民币贬值对上海市进口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以上两篇文献主要是基于实际汇率与进出口量的关系分析,而陈志昂2001年发表于《商业经济与管理》的《人民币汇率与浙江出口变动的实证研究》一文则是分别考虑了实际汇率和名义汇率对贸易的影响,在泰米姆·贝佑米估计的贸易方程的基础上,利用浙江省1990-1998年的相关数据,建立了以汇率和贸易国国内生产总值为变量的长期和短期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分析得出结论:人民币名义汇率对浙江出口正相关,实际有效汇率对浙江出口负相关,但汇率弹性较低。
所以,结合以上文献总的来看,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各省对外贸易的影响的不同结果符合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中国制造”和“世界加工厂”逐渐形成的事实,并且市场规模的出口效应大都分布在中国的沿海发达地区,基本与经验判断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