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9:21:39
导语:在经济预测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首先,物价总水平仍在低位徘徊,通货紧缩趋势尚未消除。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从去年11月份以来,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开始出现负增长。今年1—6月各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0%、0.0%、0.8%、1.3%、1.1%和0.8%,上半年累计同比下降0.8%,其中,食品价格下降了0.9%,衣着、家庭用品、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1.1—2.4%之间。7月份,物价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月下降了0.9%,其中,食品价格下降0.9%,衣着类价格下降2.4%。生产资料产品出厂价格从去年6月以来就持续走低,至今没有回升的迹象。据统计,今年1—6月各月,生产资料价格与去年同月相比分别下降6.3%、5.4%、4.7%、4.4%、3.8%和2.6%。这些指标都表明:生产和消费两不旺,通货紧缩压力仍然存在。这种情况不利于消费需求的增长,不利于企业效益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也不利于生产经营者的正常投资和经营。我们认为,只要通货紧缩趋势存在,就应该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带动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其次,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方面,消费需求增长的后劲不足。特别是今年以来,消费增长势头明显疲软,上半年,我国GDP实现7.8%的增长率,投资和出口分别增长21.5%和14.1%,而占最终消费较大比例的消费品零售额,今年1—7月仅增长了8.6%,增幅分别比2000年和2001年同期降低1.4和1.6个百分点。居民储蓄率仍居高位,有关资料显示,到今年7月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突破8.3万亿元,同比增长18.4%。尽管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总体上消费需求有所回升,但主要靠的是政策拉动,在目前居民对社会经济预期并未实现根本好转、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新的消费增长点尚未最终形成的情况下,如果立即取消政策支持,消费需求则很难保持继续增长。应当看到,这几年我们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发行长期建设国债,使投资保持了一定幅度的增长,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其中,国债投资一直是社会投资的主体,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带动效应仍有待提高。据统计,200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1%,其中,国有经济的投资增长为12.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1.55%,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投资增长分别为8.1%和12.7%,仅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8.45%。今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势仍然强劲,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1.45万亿元,同比增长21.5%,其中,国有及其他经济类型投资增长24.4%,集体投资增长15.8%,个体投资增长19.4%。国有投资仍是今年投资增速上升的主要力量,而城乡集体、个体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支持作用十分有限。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资本市场发展不力,致使货币传导机制近期内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不但国有经济没有进一步扩大投资的能力和动力,民营中小企业投资也得不到必要的金融支持。在缺乏有效引导机制、激励机制和相应体制环境的情况下,投资的自发增长动力明显不足。因此,现在如果停止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社会投资总量可能会变得起伏不定,甚至迅速下滑。在这些涉及体制、结构等深层次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之前,难以形成经济发展的自主动力,积极的财政政策也就不能中止。
第三,我国财政状况仍然可以承受。虽然1998年至今,我国累计发行了66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财政赤字有所增加,但据统计,都在安全线以内。从我国今年1—7月份的情况看,国家财政收入1.03万亿元,增长10.6%,预计全年财政收入将增长10%以上。尽管这一数字与前两年相比有明显回落,但仍高于GDP增长率,只要适当控制财政支出,估计今年财政赤字可能略超过但不会远远超过3%的警戒线。更何况,可以用来衡量一国资金供给能力的国民储蓄率在我国长期保持40%左右的高水平,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这意味着我国可动员的信贷资金相当充裕,承受赤字和债务的潜力较大,略高于3%的财政赤字率完全可以承受。在具备一定承受力的前提下,为了避免经济出现停滞,政府主动承担适当的结构性赤字,反而有利于避免将来发生更为庞大的周期性赤字,从而维持相对稳定的经济增长。因此,目前国债发行还有一定的政策空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中长期化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上述分析可知,目前我国物价低位运行,内需自主扩张动力不足,经济回升的基础并不稳固,通货紧缩仍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经济工作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就退出积极的财政政策,势必影响今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关键时期,保持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是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和改革开放顺利推进的基本前提。我国GDP增长率已从几年前的10%左右下降到目前的7%左右,一旦落入“低增长循环陷阱”,再恢复快速增长必然要花费更大的成本,我们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将受到损失。因此,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一定的政府支出规模成为当前最现实的选择。况且,目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步伐、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保证国家安全等,还都需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支持的力度;另外,银行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亏损挂账,社保欠账,在现阶段也只能靠财政解决。
目前,我们选择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是出于启动国内需求的需要,也是为了保证合理经济发展速度、维持宏观经济稳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等多方面需要,而最终得出的结论。从这个角度上讲,在我国所处的特殊经济发展阶段,只有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才能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及其成效。因此,目前还不是探讨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否应该淡出这一问题的时候,当务之急,要认真研究如何通过调整其形式和内容,进一步丰富、完善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使其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中,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此,要从原来将积极财政政策作为应急的、短期的政策选择,逐步转向以启动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为主要目标的中长期政策,把着力点放在解决有关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在降低积极财政政策中长期化会引发的负面效应的同时,力求保持我国经济和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1.继续发行一定数目的国债,把握国债投向;强化国债管理,提高国债的使用效率。在国债发行数量上,一方面,为巩固前期政策效果,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必须继续实施以发行国债、扩大内需为主要内容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另一方面,又要适度控制国债发行规模和增长速度,2002年维持1500亿元,2003年可以继续发行建设国债,但规模不宜扩大。
在国债投向方面,增发的国债首先必须用来保证在建项目如期竣工投产,严格杜绝“半拉子”工程。其次,要用好中央支持西部大开发的专项国债,建设好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青藏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为了配合国企改革并更直接地拉动内需,可以适当增加国债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贴息规模、扩大贴息范围,加强对科技发展的支持。特别是要增加对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市场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研究开发投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在国债管理方面,不但要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坚决防止重复建设,而且要通过不断完善工程招标监理制度和完工审计程序,切实提高国债资金的效益;对用于技改的项目也必须合理选择、科学论证、谨慎决策。除此之外,国债的使用方式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做出调整。比如,可以适当加大国债投资资金中转贷给地方使用的比例,使地方独立地对自己的负债行为承担责任。这样不但能够减轻中央的财政负担,而且有利于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发挥其对社会投资的基础性、带动性和引导性作用。
2.不断完善积极财政政策的运作方式,切实扩大政策实施效果。根据经济学理论和国际治理通缩的经验,积极财政政策的运作方式有两种:扩大支出和减税。要进一步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也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下工夫。
一要调整政府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为了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效率,增强财政的调控能力,政府财政支出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为使积极的财政政策与市场化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必须尽快改变竞争性领域政府行政性配置资源的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搞好经济的宏观调控,以便从体制上和制度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的问题。政府的宏观资源主要用于增加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科学教育、环境保护、国防等方面的支出,为经济持续增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通过支持财政贴息、税费改革以及其他必要的优惠性措施,切实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减轻社会负担,为优化经济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并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切实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二要灵活运用税收杠杆,有效启动投资和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在当前国内需求不振的形势下,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发展成为积极财政政策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必然走向。由于目前我国税负水平并不高,税收占GDP比重这一指标与国际相比是偏低的,而增支的压力却很大,因此,我们不具备全面的减税条件。但是,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有针对性地调整税收结构和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努力培育和扩大税源,在不至于大幅增加财政赤字的同时,切实扩大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为此,首先要对目前不合理的税制结构进行调整,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局部减税。其中,包括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并调动投资、生产的积极性;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形成公平的税负,激发国内企业的投资热情;完善个人所得税,建立综合汇总征收制度,同时改革税扣标准,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征收力度,促进收入分配趋向公平;按照不同领域税负水平有增有减的原则,对环境污染等存在外部负效应的行为需要加征重税;尽快解决目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对股息红利所得的重复课征问题。其次,要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种走私活动,严格杜绝偷税、漏税、骗税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渠道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变被动纳税为主动纳税,使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轨道。第三,加快各项税费改革的步伐,取缔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减轻社会负担,以求扩大和培育国内需求。
3.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当前,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问题仍然是有效需求不足。据国家经贸委今年上半年对600种商品供求情况的调查,供过于求的商品占86.3%,供求基本平衡的占13.7%,没有供不应求的商品。要缓解需求不足,必须在提高居民收入上下工夫。目前,社会低收入阶层在不断扩大,城市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在增加,农民收入增长也十分缓慢。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有效启动居民消费,有必要进一步集中财政资金,用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和东西部地区收入差距,以及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上,从治本的角度改善居民的预期消费需求,达到拉动消费的目的。为此,第一,继续适当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为下一步启动消费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二,政府应通过落实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结合结构调整广开就业门路、强化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等措施,力争解决好当前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从根本上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第三,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促进中西部地区就业和居民收入的增长。第四,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教育的投入,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促进农民增收减负。
关键词:供热经济政策
北方一些城市实行停止福利供暖,由个人直接缴纳采暖费的供暖体制改革后,怎样交供暖费成了百姓议论的热门话题。
供暖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性社会公益事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需求,近年来,相当一部分热力用户严重拖欠采缓费,已经成为北方地区冬季供暖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供热逐步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规范供热和用热的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城市供暖愈发凸显出其与时代的错位。首先调整供暖关系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当时城市住房改革尚未全面展开,房屋多以公房为主。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当时现如今住房已完全私有化,但供暖方面却没有出台新的规范;此外如何在政府的计划指导下将服务性社会公益的“供热”作为商品进行生产、流通和消费,如何制定合理的热价,并按热计量收费等等问题。另外,由于供暖合同自身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并不协调。具体说来,当前供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造成拖欠供暖费原因多种
一种是用户所在单位与供暖方签订协议由其交纳供暖费用,单位效益欠佳导致供暖费累计拖欠;此外,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环现象;第三种情况是,一些职工离开原单位,但未及时变更供暖合同,形成了上述脱环现象,造成供暖费多年拖欠。
(二)供暖合同纠纷举证难,对于供暖质量和标准问题,特别是供暖期间以后,用暖人举证较为困难;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甚至败诉的后果。
(三)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使得改建供热系统投资的费用承担问题与政府供暖价格计划控制成为难题。特别是建国几十年来盖的楼房,在设计供热系统时根本就没有考虑节能和计量问题,供热系统本身存在着不具备热计量、环保和热调控能力的固有缺陷。此外,不论新建还是老系统改造,均需要加装必要的设备,同时对供热系统的水质也要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投资需要增加,导致供热成本增加,但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又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其次是供热收费机制不健全,处罚不缴费者无相关法律可依。热既然是商品,它的价值就应通过价格来体现。集中供热对同一地界内的千家万户具有相对的垄断性,它不能像一般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和交易。所以“热”又是一种特殊商品。据此,在制定供热价格时一方面要全面测算供热的经济性,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供热的政策性,否则,不仅计量供热推广不了,还会酿成社会的不安定。
(四)供暖欠费纠纷大幅上升
以近三年宣武区法院为例,2002年收案167件,2003年收案212件,而2004年收案猛增达1506件。从受理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上来看,每年均以400%的速度增长,是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显著的一类案件。从该类案件占该院民事案件的比重上看,由2001年的0%增长到2004年的近10%。由此可见,供暖纠纷大量出现,已经成为今后的一种必然趋势。
(五)诉讼主体的特点
从2002年受理的167起案件中来看,原告多为供暖中心和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到2004年,原告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供暖单位逐渐成为原告的主要形式。而以接受供暖服务对象为原告的案件却及其少见。
(六)被告主体呈多元化趋势
从1961年《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冬季暖气收费的暂行规定》至今,北京市依然延续着由单位承担的原则。从而也导致了供暖方只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这样,以单位为被告的案件占到主要地位。尤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随着城市住房改革的不断推进,加之个人支付取暖费的商品房增多等原因,一批劳动者享受的福利供暖待遇正发生变化,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在这些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中,被告多为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
二、案件呈现出以上特点的原因
(一)传统的供暖协议与《合同法》的不相适应性
我国供暖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一项福利事业建立起来的,当时供暖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暖体制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根据1994年出台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政府对供暖开支不再统包统管,而转向由采暖用户所在单位负担,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采暖用户个人负担。但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供暖体制很难适应《合同法》发展的要求,逐渐凸现出与法律规范诸不相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供暖协议签订的不自由性
目前的供暖协议签订的现状是,为个人采暖用户付费的单位并非出于自愿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而是迫于市政府的强制性规定。2、供暖协议履行的制约性,《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中规定,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交纳,情节严重、拒不交纳的,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停止供暖。由此可以看出,供暖单位行使权利受着行政规章的制约。即使采暖用户具有“情节严重,拒不交纳”法定停止供暖情节的,却还要受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批准。从目前的社会大环境来看,考虑到地方政府的稳定因素,房地产管理机关很难批准供暖单位停止供暖。所以,针对采暖户拖欠采暖费的情况,供暖单位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显然与立法本意不相适应。3、供暖协议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却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
(二)作为用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的纠纷
一些用热企业经营不景气,效益不好,本来对职工的基本工资都难以发放,更不用说对职工供暖费的支付了。而传统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缴的机制当面临单位无力支付时,就显现出诸多弊端,使得纠纷扩大化。
2、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的纠纷
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用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缴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在职工调离单位,或者被辞职后,为其支付供暖费用的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就供暖合同中供暖费用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而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职工原单位却难咎其则,以致于双方对供暖费的承担产生纠纷。
(三)作为供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但由于采暖户其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没有在瑕疵发生时采取有效的手段解决,以致在诉讼中不能举出任何证据,从而无法获得法庭认定。
2、用热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被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中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供暖单位也不例外。另一方面,近几年由于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给供暖单位的经营也带来沉重的负担。虽然物价局核定的供暖费在逐步增长,但采暖户拒不交纳采暖费的情况还是大量存在,使得供暖单位举步维艰,从而也就使得以诉讼方式讨要供暖费的案件大量涌现。
三、当前审理供暖纠纷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一)采暖户要积极举证。由于热具有传导性,因此在温度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取证工作,比如请公证处鉴定温度、低温保持的时间,调查问题的原因等。做好证据保全,才能使问题得到合理和有效解决。
(二)供暖费用的承担主体应如何确定是法院在解决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中应当首先明确的问题。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但在今天住房私有化的形式下,并没有新的规范调整个人私有房屋的供暖费用承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追索供热费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即以合同主体为标准,一采暖个人所在单位或无单位个人本人为补充的确定被告原则。而在审判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签订供暖合同的,虽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但因为长时间政府政策规定由单位代职工缴纳供暖费,使得一些供暖单位先告职工个人,这些职工以采暖费应由单位负担为由提出抗辩,故而被告主体不适格,供暖单位只能先撤诉,然后再告单位。此外,虽然北京市高院在被告主体确定问题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政府规章同时存在规定的情况下,这就使得供暖方在选择诉讼主体时有了多重选择,结果出现错误。从最近几年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撤诉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逐渐统一相关法律规定,完善有关诉讼主体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免对当事人造成误导,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
(三)关于供暖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问题
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难以行使一般民事合同主体的不安抗辩权,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由此供暖合同具有与其他民事合同不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强制履行性的特点。正是由于供暖单位具有以上的特殊性,所以当采暖方拒绝付全部款项时,法院应不予支持。因此,笔者认为,在现有供暖体制和政策法规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供暖单位应当采取积极形式与采暖方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采暖一方应当全额支付供暖费用,避免出现纠纷时无任何法律依据。另外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供用热力合同的规定,针对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条款的内容作出更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以便使对供暖纠纷的处理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1、供暖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
供暖系公益事业,供用热力合同通常执行政府定价。但在许多供暖协议中,却没有出现供暖的价格标准,而是应当按照当时的实际价格执行。但是随着物价指数、供暖方式的改变,一成不变的价格标准显然不能支持供暖单位的正常运营。当政府定价上调时,供暖方往往不及时通知采暖方价格变更,由此采暖方拒绝履行上调部分的差价。因此,笔者建议对供暖价格进行调整后,供暖单位应当及时通知采暖方,并积极与采暖方就新价格的约定在原合同中作出相应变更。
2、供暖合同的终止
在大多数供暖协议中,都是由供暖单位直接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但实际采暖人由于离岗、企业分流等原因于其所在单位脱离关系,但其单位未能及时通知供暖单位终止供暖合同导致原实际采暖人名下的供暖费拖欠数年。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另一方面支付采暖费的当事人并非实际采暖人。所以当发生诉讼时双方都会各执一词。供暖方认为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原采暖人所在单位就应当支付供暖费用;采暖人所在单位则认为,供暖对象并非本单位职工,故不应履行付费义务。针对上述情况,在传统供热体制尚未改革前,用热单位应增强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在单位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生变更后,及时修改供暖合同中有关条款,及时与已经离岗的人员解除合同。
关键词:供热经济政策
北方一些城市实行停止福利供暖,由个人直接缴纳采暖费的供暖体制改革后,怎样交供暖费成了百姓议论的热门话题。
供暖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性社会公益事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需求,近年来,相当一部分热力用户严重拖欠采缓费,已经成为北方地区冬季供暖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供热逐步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规范供热和用热的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城市供暖愈发凸显出其与时代的错位。首先调整供暖关系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当时城市住房改革尚未全面展开,房屋多以公房为主。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当时现如今住房已完全私有化,但供暖方面却没有出台新的规范;此外如何在政府的计划指导下将服务性社会公益的“供热”作为商品进行生产、流通和消费,如何制定合理的热价,并按热计量收费等等问题。另外,由于供暖合同自身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并不协调。具体说来,当前供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造成拖欠供暖费原因多种
一种是用户所在单位与供暖方签订协议由其交纳供暖费用,单位效益欠佳导致供暖费累计拖欠;此外,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环现象;第三种情况是,一些职工离开原单位,但未及时变更供暖合同,形成了上述脱环现象,造成供暖费多年拖欠。
(二)供暖合同纠纷举证难,对于供暖质量和标准问题,特别是供暖期间以后,用暖人举证较为困难;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甚至败诉的后果。
(三)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使得改建供热系统投资的费用承担问题与政府供暖价格计划控制成为难题。特别是建国几十年来盖的楼房,在设计供热系统时根本就没有考虑节能和计量问题,供热系统本身存在着不具备热计量、环保和热调控能力的固有缺陷。此外,不论新建还是老系统改造,均需要加装必要的设备,同时对供热系统的水质也要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投资需要增加,导致供热成本增加,但按照政府对公益事业的要求,供热企业又不能像其它商品生产者享有随意提价或停止销售的自由;其次是供热收费机制不健全,处罚不缴费者无相关法律可依。热既然是商品,它的价值就应通过价格来体现。集中供热对同一地界内的千家万户具有相对的垄断性,它不能像一般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和交易。所以“热”又是一种特殊商品。据此,在制定供热价格时一方面要全面测算供热的经济性,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供热的政策性,否则,不仅计量供热推广不了,还会酿成社会的不安定。
(四)供暖欠费纠纷大幅上升
以近三年宣武区法院为例,2002年收案167件,2003年收案212件,而2004年收案猛增达1506件。从受理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上来看,每年均以400%的速度增长,是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显著的一类案件。从该类案件占该院民事案件的比重上看,由2001年的0%增长到2004年的近10%。由此可见,供暖纠纷大量出现,已经成为今后的一种必然趋势。
(五)诉讼主体的特点
从2002年受理的167起案件中来看,原告多为供暖中心和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到2004年,原告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供暖单位逐渐成为原告的主要形式。而以接受供暖服务对象为原告的案件却及其少见。
(六)被告主体呈多元化趋势
从1961年《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冬季暖气收费的暂行规定》至今,北京市依然延续着由单位承担的原则。从而也导致了供暖方只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这样,以单位为被告的案件占到主要地位。尤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随着城市住房改革的不断推进,加之个人支付取暖费的商品房增多等原因,一批劳动者享受的福利供暖待遇正发生变化,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在这些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中,被告多为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
二、案件呈现出以上特点的原因
(一)传统的供暖协议与《合同法》的不相适应性
我国供暖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一项福利事业建立起来的,当时供暖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暖体制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根据1994年出台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政府对供暖开支不再统包统管,而转向由采暖用户所在单位负担,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采暖用户个人负担。但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供暖体制很难适应《合同法》发展的要求,逐渐凸现出与法律规范诸不相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供暖协议签订的不自由性
目前的供暖协议签订的现状是,为个人采暖用户付费的单位并非出于自愿与供暖单位签订供暖协议,而是迫于市政府的强制性规定。2、供暖协议履行的制约性,《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中规定,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交纳,情节严重、拒不交纳的,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停止供暖。由此可以看出,供暖单位行使权利受着行政规章的制约。即使采暖用户具有“情节严重,拒不交纳”法定停止供暖情节的,却还要受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批准。从目前的社会大环境来看,考虑到地方政府的稳定因素,房地产管理机关很难批准供暖单位停止供暖。所以,针对采暖户拖欠采暖费的情况,供暖单位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显然与立法本意不相适应。3、供暖协议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却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
(二)作为用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的纠纷
一些用热企业经营不景气,效益不好,本来对职工的基本工资都难以发放,更不用说对职工供暖费的支付了。而传统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缴的机制当面临单位无力支付时,就显现出诸多弊端,使得纠纷扩大化。
2、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的纠纷
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用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缴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在职工调离单位,或者被辞职后,为其支付供暖费用的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就供暖合同中供暖费用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而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职工原单位却难咎其则,以致于双方对供暖费的承担产生纠纷。
(三)作为供热单位一方的行为
1、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但由于采暖户其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没有在瑕疵发生时采取有效的手段解决,以致在诉讼中不能举出任何证据,从而无法获得法庭认定。
2、用热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被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中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供暖单位也不例外。另一方面,近几年由于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给供暖单位的经营也带来沉重的负担。虽然物价局核定的供暖费在逐步增长,但采暖户拒不交纳采暖费的情况还是大量存在,使得供暖单位举步维艰,从而也就使得以诉讼方式讨要供暖费的案件大量涌现。
三、当前审理供暖纠纷案件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一)采暖户要积极举证。由于热具有传导性,因此在温度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取证工作,比如请公证处鉴定温度、低温保持的时间,调查问题的原因等。做好证据保全,才能使问题得到合理和有效解决。
(二)供暖费用的承担主体应如何确定是法院在解决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中应当首先明确的问题。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但在今天住房私有化的形式下,并没有新的规范调整个人私有房屋的供暖费用承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追索供热费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即以合同主体为标准,一采暖个人所在单位或无单位个人本人为补充的确定被告原则。而在审判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签订供暖合同的,虽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但因为长时间政府政策规定由单位代职工缴纳供暖费,使得一些供暖单位先告职工个人,这些职工以采暖费应由单位负担为由提出抗辩,故而被告主体不适格,供暖单位只能先撤诉,然后再告单位。此外,虽然北京市高院在被告主体确定问题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政府规章同时存在规定的情况下,这就使得供暖方在选择诉讼主体时有了多重选择,结果出现错误。从最近几年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撤诉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应逐渐统一相关法律规定,完善有关诉讼主体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免对当事人造成误导,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
(三)关于供暖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问题
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难以行使一般民事合同主体的不安抗辩权,不能停止供热,以保证整体供暖。由此供暖合同具有与其他民事合同不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强制履行性的特点。正是由于供暖单位具有以上的特殊性,所以当采暖方拒绝付全部款项时,法院应不予支持。因此,笔者认为,在现有供暖体制和政策法规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供暖单位应当采取积极形式与采暖方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采暖一方应当全额支付供暖费用,避免出现纠纷时无任何法律依据。另外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有关供用热力合同的规定,针对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条款的内容作出更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以便使对供暖纠纷的处理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1、供暖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
供暖系公益事业,供用热力合同通常执行政府定价。但在许多供暖协议中,却没有出现供暖的价格标准,而是应当按照当时的实际价格执行。但是随着物价指数、供暖方式的改变,一成不变的价格标准显然不能支持供暖单位的正常运营。当政府定价上调时,供暖方往往不及时通知采暖方价格变更,由此采暖方拒绝履行上调部分的差价。因此,笔者建议对供暖价格进行调整后,供暖单位应当及时通知采暖方,并积极与采暖方就新价格的约定在原合同中作出相应变更。
2、供暖合同的终止
在大多数供暖协议中,都是由供暖单位直接与职工所在单位签订供暖协议。但实际采暖人由于离岗、企业分流等原因于其所在单位脱离关系,但其单位未能及时通知供暖单位终止供暖合同导致原实际采暖人名下的供暖费拖欠数年。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另一方面支付采暖费的当事人并非实际采暖人。所以当发生诉讼时双方都会各执一词。供暖方认为供暖协议尚未终止,原采暖人所在单位就应当支付供暖费用;采暖人所在单位则认为,供暖对象并非本单位职工,故不应履行付费义务。针对上述情况,在传统供热体制尚未改革前,用热单位应增强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在单位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生变更后,及时修改供暖合同中有关条款,及时与已经离岗的人员解除合同。
世纪之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进程将逐步加快。对保险业而言,加入WTO就意味着我国保险业要逐步对外全面开放,要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从长远看,外资保险公司带来的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不仅有利于深化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而且有利于完善和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体系,丰富我国的保险品种供给。但从短期看,面对着国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巨大的挑战。
一、加入WTO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挑战
众所周知,与国外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较,我国的保险业还十分幼稚,“尚处于一个拓荒时期”,保险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改革开放至今的20年的时间。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至1998年底,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5%,居世界第55位,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为12美元,居世界第60位;就单个保险企业而言,我国现有的13家民族保险公司中,保费收入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530亿元人民币,最低的公司年保费收入还不过亿元。这充分说明我国当前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保险企业的整体实力尚无法与国外保险公司相抗衡。具体而言,加入WTO,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现有的保险市场格局将被打破。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抢滩登陆,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竞争将具有国际性,中国原有的市场主体格局自然会被打破。目前全球大约有300多家保险公司制订了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符合进入条件的外国保险机构将以分公司或合资形式进入,进入的主体可能有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顾问公司等。随着保险市场的扩容,尽管新兴的内资保险公司业务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会逐步提高,因而国内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会在一段时期内持续下降。
(二)现有的保险市场业务结构面临挑战。保险市场业务结构由直接保险业务(即原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构成。我国原保险业务市场发育较快,但缺乏相匹配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我国现在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应该分保(即再保险)的业务分不出去,不应该自留的不得不自留,某些业务因得不到分保支持而无法提供服务,导致外币业务过份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就中介业务而言,个人业务异军突起,但由于专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尚未出现,中介业务结构单一化,从而导致整个保险市场的业务结构难以丰满,对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也未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因此,加入WTO后,境内再保险业务容量将面临考验;再保险和原保险未协调发展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中介业务市场的结构性缺陷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族保险业中介市场的发育和拓展,影响保险资源的深度开发和优化配置,影响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从而弱化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保险市场监管面临压力。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且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监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或虽已出台但又不完备,因而从总46体上来说,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不健全,监管手段和监管水平相当落后。与此相适应,目前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仍执行1992年制定的《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暂行条例》,但事易时移,当今上海乃至全国的保险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且有些条文与《保险法》不相协调,造成对内外资保险公司监管法规的不统一。可以说,对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审批、监管,目前基本上无法可依。
(四)保险人才的流失将趋于频繁。从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来看,除少数专业人员如核保、精算等人员外,一般都采取人才本土化策略。近几年来,急欲叩开中国保险大门的国外保险公司采取在高校设立奖学金等多种形式为我国培养专业人才,这一方面有利于培育中国的市场,另一方面也是为其在中国的开业作铺垫。而在外资保险公司面前,内资保险公司因体制和机制等原因对一些年轻的专业人才失去了吸引力。从整个保险市场来看,专业人才的流动属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市场的培育不无益处,但客观上会对本来就人才不足的内资保险公司造成影响。
(五)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保险业的挑战。目前电子商务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极为迅速。电子商务的广泛普及,不仅有利于推动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而且也给作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冲击,使传统的保险服务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保险电子化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关注的热点。据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预测,今后10年内商业保险交易的31%和个人险种的37%将通过全球互联网进行。由此可以看出,网上保险的市场是非常巨大的。目前世界各国的大保险公司都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来顺应这种世界性的电子商务潮流,拓展各自的电子商务,以求在不久的将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这一切都给我国传统的保险业提出了严峻挑战。
二、我国保险业的应对之策
(一)做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为了推动我国民族保险业的长足发展,使之以更新的姿态积极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就必须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制定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促使我国保险业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康发展。所谓“有目标”,就是从战略的角度来考虑和制定旨在推动保险业发展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在短期内应实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中期应加快培育保险市场主体,逐步建立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地区分布合理、以民族保险业为主导的具有局部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并规划出适应我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基本框架;在长期应坚持对外全面开放政策,既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鼓励民族保险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促使保险业向纵深发展。
所谓“有计划”,就是要搞好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逐步批设少量高起点、规范化的中外保险公司,宁缺勿滥,以避免各类形形的保险机构争相成立,一哄而上,形成大起大落、畸形发展的不良局面,从而造成保险资源的巨大浪费。
所谓“有步骤”,就是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目前状况及今后走势,对外开放应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稳妥方式,分别进行时间上的分段开放和空间上的分批开放的具体安排。
(二)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管。法制建设是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当前应加快制定完善的且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业务规章,建立偿付能力、业务经营、市场准入、中介组织、从业资格、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法规体系,严格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限,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秩序。要增设保险监管机构,延伸保险监管的触角,扩大保险监管网络的覆盖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的市场动向。要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电子信息监管网络,快速收集和高效处理保险机构的各类经营数据,准确把握各保险主体的资产规模、业务结构、费用支出、赔偿给付等情况,做到监管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
(三)培育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实践证明,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培育一批具有雄厚实力和国际知名度的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因此,国内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式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处理水准,并以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为手段,使自身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家有关部门应借鉴日本的做法,重点选择几家条件好的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资源的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以集中有限资金和技术,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的保险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其综合实力,发挥其在壮大民族保险业、与外国保险公司抗衡方面的主导作用。
本文将介绍单片机在当前环境监测系统中的应用情况,分析单片机在环境监测系统应用中的优缺点,为单片机在不同环境中的监测功能提供有效的方案。
本文主要的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当前单片机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概况。
2)单片机在一般环境监测系统中的功能实现。
3)对于特殊的监测目标或任务单片机的选择。
4)根据当前应用情况,分析单片机在环境监测系统中未来的应用趋势。
5)探索适用于各种不同环境的监测系统的单片机研究。
研究的基本方法是以单片机在具体环境监测系统中的应用实例,如单片机在温度监测系统中的应用、单片机在海洋环境监测中的应用等,以及以单片机为基础的处理系统网络来阐述单片机在环境监测系统中的应用情况。对比各种环境监测系统中的单片机的使用优缺点和作用效果,探索未来在环境监测中使用的单片机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二、当前单片机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概况
随着单片机的广泛应用和通信技术的日趋发展,超远程的实时监控越来越倍受关注。尤其在国防和工业生产中更是起着无可代替的作用。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可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由于知识的缺乏,在使用煤取暖的过程中煤气中毒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这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就迫切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监控系统,对煤气的主要成分一氧化碳进行有效的监控。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GSM网络,这为我们远距离的传输数据提供了必要媒介;而现有的GSM网主要承载业务就是语音通信,该网络没有得到充分的应用。借助于GSM网建立一个环境监控网络是很有可能的。若干家庭拥有一个发射机,一家一个传感器,将检测到的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到监控中心,这样就建立了一个以计算机为中心的监控网络,既解除了人们的担忧,也有利于环境的改善。所以该系统无论是在技术上或是市场上前景都是可观的。
三、单片机在一般环境监测系统中的功能实现
温室环境调控水平是决定设施农业生产水平的重要技术条件之一,设施农业是世界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国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向高产、优质、高效为目的的现代化农业转化阶段,设施农业是我国今后比较长的时间内农业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在温室环境中,影响温室作物生长的环境因子如温室内温度、湿度、光照度、浓度等,均对作物的生长产生影响,因而实现温室中环境的自动控制尤为重要。在现代大型温室中,室内的所有环境因子的监控都由计算机进行综合管理并实施自动控制。目前国内在温室的自动控制与智能化方面进行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开发出符合国情及当地条件的自动化温室系统是今后一段时间内设施农业的重点工作方向。本课题的研究目标是开发一款基于单片机的温室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它能够独立地对温室各个参数进行控制。同时也可以和上位机进行通信,接受上位机指令对各个模块进行控制,并把采集的数据传给上位机。
四、单片机在燃煤电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应用
4.1基于单片机的燃煤电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应用平台
1、宿主机和监控中心PC是由装有相关软件的PC机来实现。
2、开发板是由相关公司提供的单片机或嵌入式系统的开发平台。
3、将宿主机、开发板和GPRS无线模块三者结合起来进行GPRS终端的开发。
4、监控中心PC用于监控中心软件的开发和运行。
5、整个系统用于GPRS终端和监控中心之间的互调互通。
4.2基于单片机的燃煤电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是燃煤电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中心服务器,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由燃煤电厂的多个煤矿区域同时使用一个服务器,通过这种方式,使得集中管理与监控更加方便。监控中心采集燃煤电厂的多个煤矿区域的数据,对于多种数据进行集中监测,并且把数据到Web上。监控中心的服务器部分可以是单机或者是局域网,根据规模进行决定,监控中心的后台必须要有一台计算机接入Internet网络,接入服务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
在整个燃煤电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中,监控中心服务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能够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提供了WWW服务的Web服务器提供Web服务使得外部用户可以通过Internet访问。监控中心服务器由两台服务器组成。其中一台是具有公网的IP地址、并安装了数据库管理软件和数据分析处理软件的主服务器;另外一台是提供了WWW服务的Web服务器。从数据采集现场得到的所有数据,首先经过Internet网络进入具有公网IP地址的主服务器。
服务器应具有以下多种的功能:
服务器提供的人机交互界面是非常友好的;
多个现场模块的连接请求能同时满足;
不仅能够接收远程模块发送来的数据,而且能够远程设置现场模块;
能够通过文件的形式保存接收到的数据,还能够将接收到的数据自动导入到数据库中,同时能够分析数据。
4.3基于单片机的燃煤电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GPRS终端
在燃煤电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中,GPRS终端通过环境采集系统的相应接口将相关的环境自动监测数据取出来,同时进行处理,然后通过无线的形式,发送到GPRS基站,或者接收监控中心的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远程控制信息,并进行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的处理。
在燃煤电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中,GPRS终端主要通过控制模块控制串行通信模块、TCP/IP模块和GPRS无线发送模块实现。
GPRS终端的各个模块的作用如下。
(1)GPRS终端的控制模块
1) GPRS终端的控制模块通过AT指令,对于GPRS无线模块进行初始化,从而与GPRS网络获得连接,通过动态地址分配的方式得到IP地址,并建立与目的终端或服务器之间的Internet网络连接;
2) 通过RS232串口,控制模块控制的串口通信模块向客户系统进行数据或指令的收发;
3) 通过RS232串口,控制模块向TCP/IP模块收发所采集到的环境数据;
4) 控制模块可以自行操作或者根据远程控制指令采取其他的操作。
(2)GPRS终端的串口通信模块
由于环境自动监测子站系统是在IBM兼容型工控计算机的数据采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的,IBM兼容型工控计算机的数据采集系统对外界一般都提供有标准的串行接口。而且,现在大多数的单片机、微处理器也都提供有标准的串行接口。因此,环境自动监测子站系统可以通过串口通信模块,来对客户系统所采集到的环境数据进行提取。
(3)GPRS终端的TCP/IP模块
TCP/IP模块通过RS232串口与GPRS无线模块通信,提供非透明和透明的两路通道。GPRS终端的TCP/IP模块相对应提供两种传输模式:透明模式和非透明模式。通过软件切换,GPRS终端的TCP/IP模块在不同的方式下,就会采用不相同的数据流向。当传送AT指令集时,传输模式是透明模式,能够对GPRS无线模块进行直接访问;当模块进人非透明传输方式时,用户数据从串口进入TCP/IP模块后,首先被打包成为TCP/IP包,再经过串口,TCP/IP包被发送给GPRS模块;GPRS无线模块将TCP/IP包封装成GPRS分组数据包传到GPRS网上。
(4)GPRS终端的GPRS无线模块
GPRS无线模块作为GPRS终端的无线收发模块,对于从TCP/IP模块接收的TCP/IP包和从基站接收的GPRS分组数据分析处理之后,再将这些分组数据进行转发。GPRS终端的GPRS无线模块可以采用一些比较大型的企业生产的好产品,例如,SIEMENS公司的MC35 GPRS模块。
4.4基于单片机的燃煤电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传输系统
在燃煤电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中,传输系统是利用现有的GPRS网络和Internet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由于GPRS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分组型数据网络,支持TCP/IP、X.25协议,只要用户将GPRS终端打开,就能够使用利用现有的GPRS网络和Internet网络进行数据传输,GPRS通过允许现存的Internet和新的GPRS网络的连接,使移动Internet的功能得到实现。因此,通过GPRS系统的网关,通用分组无线业务网关支持节点,用户就可以与Internet网络进行连接,通用分组无线业务网关支持节点还提供许多相应的互联网功能,例如,动态地址分配、路由、域名解析、网络安全和计费等。目前,任何一种在固定Internet上的业务通过GPRS同样能在移动网络上实现。
在燃煤电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中,数据传输系统具有以下的具体的数据的传输流程:
(1) 通过相关的接口,GPRS终端能够从客户系统中取出用户数据;
(2) 用户数据经过处理之后,能够通过GPRS分组数据的形式,发送到GSM基站(BSS);
(3) GSM基站(BSS)的分组数据经过GPRS业务支持节点的封装后,向GPRS IP骨干网发送;
(4)如果是发送分组数据到其它的GPRS终端,则先发送分组数据到目的GPRS业务支持节点,再经过GSM基站发送分组数据到GPRS终端;若分组数据是发送到如Internet等外部网络,则将分组数据包经过GPRS业务支持节点进行协议转换后,发送到如Internet等外部网络。
五、单片机在环境监测系统中未来的应用趋势
5.1基于单片机的分布式禽舍环境监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国际市场对肉食品需求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促进了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现在,畜禽养殖业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产业。然而,我国畜牧业生产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巨大的挑战,除优质产品比重低、市场竞争能力弱、兽医保护薄弱等主要问题外,还存在畜禽死亡率高、饲养成本高的问题。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因畜禽死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60多亿元,造成畜禽死亡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畜禽生长的环境没有满足畜禽生长的需要,并且畜禽生长环境的恶化导致病菌的滋生,引起传染病的迅速传播,造成畜禽的大量死亡。尤其近几年禽流感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使人们越来越重视畜禽生长的环境,因为畜禽生长环境内的各个因素和环节都成为影响畜禽生长发育的重要因素,各种不良因素的发生都会直接影响到畜禽的生产性能以及是否导致畜禽群疾病的传播,并且畜禽舍环境的污染直接影响到周围环境的空气质量。因此,调控好畜禽舍内的每个环节,是畜禽饲养管理的最根本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加速了市场对肉类食品的需求,促使我国畜禽养殖业呈现出由以前的千家万户小规模、分散饲养为主向规模化、科学化养殖转型。目前国内已有许多大中型养殖场,而大中型养殖场家禽种类繁多,每种家禽又在不同的生长周期对生长环境的要求不同,管理复杂、混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从而增加了生产成本,这也是我国畜禽养殖存在的另一重要问题。
所以,越来越多的畜牧业研究与生产人员把目光关注到畜禽场的环境质量及管理问题上,希望通过对环境监控等技术的应用,改善禽舍区环境质量,进而提高畜禽生产力水平和产品质量,借助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而计算机监控技术具有配置灵活、结构开放和可靠性高等特点,已被各行业广泛应用。因此,可以将自动控制和电子计算机技术运用于畜禽养殖业,并针对禽场特有的分散舍区环境开发一种新的系统,实现对禽舍环境的监测与控制,科学合理地控制影响畜禽生长的各种环境因子,优化禽舍内环境,保证畜禽群生活在优良的环境下,从而有效地预防畜禽疾病,提高禽业的科技水平和综合能力,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增产、增收和增效,实现畜禽养殖自动化管理,还可减少现场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然而,我国经济基础薄弱,许多国外的畜禽养殖环境监控系统由于成本过高,对我国的经济条件差的这种国情并不适用,因此,开发一种成本低、性能完善的家禽养殖领域的智能环境控制和生产管理系统,实现畜禽舍环境多因素综合的优化控制,达到提高设施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目的的控制系统是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当前需要。
5.2高温恶劣环境下基于单片机的直流电机控制系统
电机控制系统是自动化应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很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在高温恶劣环境下,当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很多传统电器控制系统都无法可靠的运行,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电机控制系统的可靠反应成为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保障。
直流电机控制系统可以根据突发事件,进行智能控制,同时记录相关的事件和状态。单片机在完成数据处理和储存后,有时需要与PC 机(或其他智能设备)相连接,进行数据交换;而另些时候需要通过PC机(或其他智能设备)对控制系统的参数进行修改,通讯电路模块不可缺少。
六、适用于各种不同环境的监测系统的单片机研究
6.1基于单片机的多功能静电衰减测试仪
静电衰减时间常数是定量描述材料静电性能的重要物理量,能够通过测量静电衰减时间达到测量静电的目的,并依此来评价材料的静电起电规律及其静电防护的性能。虽然市面上的静电电荷衰减试验仪器种类比较繁多ll,但是一般使被测试样带电的方式只有一种,只能用于评价某一类结构材料或者某一种带电方式下的静电性能,功能普遍单一。为了全面评价不同种类材料的防静电性能,需要利用不同的方法使被测试样带电,所以急需研制出具有通用性与精密性的多功能静电电荷衰减时间测试仪器。
静电衰减时间测量是通过某种方法使被测试样带电至稳定初始电位值后,撤除作用于被测试样的静电发生装置,然后将被测试样接地,使其开始放电,同时利用监测系统实时测量被测试样表面静电电位随时间变化的衰减信号,计算出电荷减少至设定终止电位的衰减时间,并以此为依据来评价被测材料的防静电性能。
采用温度补偿的方法,测量温度为24℃时的CO气体体积分数的误差为2.65% ,如果不采用温度补偿,测量误差为4.53%。CO气体测量的误差为原来的58.50%。通过CO测量系统的温度自补偿,可以提高测量系统的温度稳定性,减小温度变化带来的温度附加误差。
6.2基于C8051F005 单片机的小电阻测试仪
在电路测试过程中常常会碰到由于忽略某些小电阻的影响引起实验数据与理论值之间存在较大误差,从而影响测试效果。例如电感器、变压器中往往存在铜电阻,地铁铁轨的电阻;由于其数值较小,一般的指针万用表无法测量出来;通常实验室里会用电桥进行测量,但电桥操作手续较烦,又不能直接读出被测电阻阻值。鉴于此,我们采用了单片机,利用单片机的优势设计了该测量仪。该测量仪可直接从LCD 显示屏上读出所测得的电阻值,测量范围为10μΩ~2.9999kΩ,同时可以把测试的数据进行储存,然后经串行口送入上位机,通过上位机的强大功能,可以对所测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该测试仪的测量精度高达±0.1%,并采用四端测量法,电阻值不受引线长短及接触电阻的影响。不仅测量简便,读数直观,且测量精度、分辨率也高于一般电桥。可用于实验室、研究所,尤其适用于工作现场。
系统的主程序主要完成 C8051F005 单片机系统的初始化、设置系统时钟和中断字,调用键盘处理程序,根据不同的按键转入相应的服务程序,完成不同的功能,如数据的采集与处理、串行通信以及历史记录的查询。其中串行通讯子程序不仅可以将单片机存储的数据传送到PC 机进行处理分析,用户也可以根据情况从PC 机上设置待测数据多少以及测试时间的长短等。
6.3基于单片机的视觉检测系统运动平台的研究
计算机视觉技术是精密测试技术领域内最具有发展潜力的新技术之一,它综合运用了电子学、光学探测、图像处理和计算机技术。传统的检测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工业生产对运动机构位移的检测要求,将机器视觉引入到工业检测中,实现了对物体的平丽或三维位置尺寸的快速测量,具有非接触性、速度快和柔性好等突出优点,在现代制造业中有着重要的应用前景。本系统的设计不仅需要实现单幅面的图像信息检测和测量,而且还要对大幅面的图像进行处理,而考虑到CCD的视野范围有限,如果调整视野范围,则处理的图像精度不高;若用高精度的CCD替代,则成本太高,故本系统拟采用大幅度检测和测量的X-Y运动平台。
触摸屏具有坚固耐用、反应速度快、节省空间、防尘防水、易于操作等特点,从而成为高性能仪器仪表理想的输入设备。工业控制中经常需要观察系统的运行状态或者修改运行参数,触摸屏能够直观、生动地显示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而且通过触摸屏画面可以直接修改系统运行参数,人机交互性好。单片机广泛应用于工控领域中,与触摸屏配合,可组成良好的人机交互环境。
16位单片机80C196KC在视觉检测运动平台的设计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本视觉检测平台结构简单,功能强大,它不但能对单幅面的图像信息进行检测和测量,而且其设备的高精度二维运动平台可以从不同位置对物体进行取像,由图像处理单元对图像实现高精度拼接后进行检测和测量,其拼接过程由软件自动完成二次精密校准和双重加权图像重建,图像的测量不再依靠平台运动的机械精度。
(一)有关概念的界定
所谓开放经济是与经济国际化、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紧密相连的一个经济概念,是与封闭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形态,其主要特点是:其一,一国经济纳入了国际经济的运行范围;其二,宏观经济政策既要实现内部均衡目标,又要实现外部均衡目标。所谓货币政策也就是金融政策,它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外汇政策。
(二)开放经济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开放经济和货币政策是不同性质的两个概念,但两者之间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相对封闭经济而言,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就必然要考虑国际经济的影响。这是因为一国货币政策的实施,必须依赖于具体的经济和金融环境。换句话说,如果客观经济金融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那么货币政策也应该相应地做出调整。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世界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等变化趋势共同改变了货币政策实施所依赖的整个金融环境。尽管市场的开放、资本的国际流动可以在微观层面上改善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但是在宏观层面上却给政府当局制定宏观经济政策(这里主要指金融政策)带来了困惑:各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独立性受到冲击,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显得不能适应新的金融环境,货币政策目标(包括中介目标)以及传导机制也受到了影响。也就是说,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比如,货币当局不仅要考虑内部均衡还要考虑外部均衡;在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上,不得不放弃总量指标(货币供应量)而转向价格性指标(利率);在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上更多地依靠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来实现政策目标。当然,更为重要的变化体现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方面。传统观点认为,如果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各国将重新获得利用独立的货币政策来影响国内实际产出水平和实现各自宏观经济目标的能力。然而,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的货币政策实践证明,即使是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各国货币政策之间的相互影响也是很大的,差异性货币政策所诱发的国际资本流动同样严重地干扰了各国货币政策的实际效果。
既然开放经济对货币政策的一系列影响是如此之大,那么,这种影响有解决之道吗?可以说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的国际货币理论及实践都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也即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轻这种影响,尽管国际经济学界对协调的收益大小尚无定论。
二、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理论基础
(一)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定义及前提条件借鉴30国集团1988年对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所给出的概念,对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含义做出以下界定:货币政策国际协调就是“各国充分考虑国际经济联系,有意地以互利的方式调整各自货币政策”的过程。这种协调通常分为两种,即以规则为基础的协调和随机协调,前者是以各种制度为基础的,如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和欧洲货币体系;而后者主要是指为应付某一具体事件,有关国家进行磋商后作出的、持续时间有限的特殊协议,其典型的案例是1978年的波恩首脑会议、1985年的广场协定以及1987年的卢浮宫会议等。
那么,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首先,政策协调一定是在利益主体(国家或经济地区)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的条件下才会发生的合作行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世界经济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一种常态,一般地理解,只要有交往就难免有冲突,那么协调就有必要。但是,这里依然存在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主体之间才需要协调呢?回答当然是大国与大国之间才需要协调,因为对小国来说存在一个谈判地位与力量问题,这里隐含的意思就是有一个协调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问题。同样地,当所有的国家都是小国的时候,一个国家实行的政策措施,对其它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都不会产生多大影响。其次,只有在通过冲突双方的协定或者说妥协可以使双方都获利,亦或说至少可以改善一方的境况而另一方不受到损害的条件下,协调才会发生,如果说只有一方获利,那么这种协调不会进行下去。
(二)为什么要进行货币政策国际协调
1.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现实要求———经济的相互依存性。国际经济学界广泛认为经济的相互依存性是进行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一个外在动因。按照西方经济学家的理解,这种相互依存主要体现在结构上的相互依存,经济目标上的相互依存,国家之间政策上的相互依存。笔者在这里想强调的是政策上的相互依存,即一个国家的最佳政策得以实现,更多地取决于其他国家的行动。当然我
并不否认其他方面的依存,因为政策上的相互依存是由于结构上和经济目标上的相互依存所直接引起的。
尽管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这种对外开放和相互依存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好处,比如,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加深了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从而优化了世界资源的配置。但是,不争的事实也有力地说明,国际间经济依存度的加大极大地降低了国内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并增加了世界各国的溢出效应。尽管理论分析表明,一个国家的政府可通过国内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整来实现其经济的内外均衡。但实际上在相互依存的国际环境中,一国货币政策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依存于其他国家的政策、行动和做出的反应。由于自的减少,其政策的作用与效力便难以预测。所以说,国际货币政策协调是世界经济相互依存不断加深的必然要求。
2.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内在动因。如果说开放经济导致各国在货币经济领域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日益加深,那么,当一国独立地制定货币政策就可能会对其他国家的政策运行施加显著的影响,也可能受制于它国的货币政策,通常地将这种效应称为货币政策的溢出效应(Monetarypolicyspill-overeffect)。溢出效应很早以来就被国际经济学界所认识,许多学者如哈马达(Hama2da,1974,1976,1979,1985)、米勒和萨曼(MillerandSalman,1985)、柯里和莱文(CurrieandLevine,1985)都已注意到了政策溢出效应。溢出效应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传递,一般认为主要是通过贸易渠道和资本流动渠道。以贸易渠道为例,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可能导致进口需求下降,而其政策溢出则给予其主要贸易伙伴一个外源性的需求紧缩。溢出效应产生于各种原因,包括那些将国外政策诱发干扰的影响传递给国内经济关键宏观经济变量的各种贸易与金融联系。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大量的研究证明这种货币政策溢出是普遍存在的。既然货币政策溢出是普遍的,而从理论上讲,通过国际协调可以降低这种溢出效应(这已为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所承认)。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政策的溢出效应就是国际协调存在的一个内在动因。但是,国际协调是怎样减少这种外部性影响的呢?下面将更进一步地谈到。
(三)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基本方法———博弈论分析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许多经济学家运用各种方法对各国间货币政策的冲突与协作进行了分析,并产生了运用博弈分析的战略决策方法(StrategicApproach),从而为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在方法上提供了理论依据。
博弈论(GameTheory)又称对策论,是研究理性的决策主体之间在其行为发生冲突时的决策方法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也是研究理性决策主体之间的冲突与合作的理论。其主要特征是决策主体之间的行为是直接相互影响的,因此,决策主体在决策时必须考虑其他决策主体的反应。在相互依存性很强的开放经济中,各国货币政策的外部性越来越明显,作为世界经济中的经济主体,一国的货币政策会影响到他国的社会福利函数,反过来,又受其他国家政策的影响。因此,各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选择过程就好似一局博弈。一国在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实施经济行为时,不得不考虑它国的反应以及将会采取的措施,以尽可能地做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而这种决策取决于双方博弈的结果。博弈理论研究的结果显示:国际间经济政策不协调是无效率的,而通过国际间经济政策的协调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但需要指出的是,在短期内,协调收益的分配取决于博弈双方的谈判力量。而在长期内,随着博弈双方地位的此消彼长,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势必被打破,双方又开始一轮新的谈判与协调。
三、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否有效
从理论上讲,通过国际货币政策协调可以实现帕累托效率,使各国的福利均接近最佳点,整体经济福利也高于非协调状态。但世界经济的现实却与此大相径庭,国际货币政策协调往往不能顺利实施,“以邻为壑”的自利行为经常发生。为何国际货币政策协调出现现实失灵呢?
首先,宏观经济计量模型的不确定性。要进行国际协调,首先要了解相关国家的经济现状,一般是根据各国所用的模型来判断各国的产业结构,在此基础上协调各国的利益。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外国货币政策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本国的宏观经济变量进行了研究,但由于使用的模型多种多样,在某些具体数值上很难达成一致结论,由此导致协调利益的不确定性,使合作协调很难形成。
其次,违约冲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即使知道国际货币政策协调能够获利,也不能保证协调的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如果采取协调以外的政策的获利大于协调政策时的获利,就会出现免费搭车或违约行为。如果很难监督货币政策的话,那么每个国家都可以在振振有辞地证明它坚持了协议政策的同时违约,由此,出现不协调的结果将是很容易的。而且如果政策协调是在多个国家之间进行,那么违约的动机会更强。要消除免费搭车或违约行为,可以采取两项措施:一是使协调经常化,即博弈不仅仅限于一次,这样参与国就必须在背弃协议政策的预期收益与下一期对方国不合作行为的可能成本之间做出比较选择;二是引
进客观指标,完善协调政策的监督体制。
最后,政策协调中分配利益和分摊协调成本的不确定性。到目前为止,经济学者的研究结果还不能计算出成功的政策协调所带来的收益,而且对成功协调的收益分配与协调成本分摊的研究也还很少,对协调收益究竟由什么因素决定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一来,即使关于协调的论证再详细,也很难为实践所接受。在这种局面下,要说服任何独立自主的一国政府,为了一些不完全归自己所有且数量不确定的国际协调收益而放弃自己的某些目标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收益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更多地流向其他参与国,而不是本国。尽管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由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出现了失灵,以及在完全信息和静态的一次性博弈的最优化假设下建立的协调模型存在着潜在的局限性,即使是在动态结构模型中也存在着政策协调障碍(比如说政策协调的连续性问题或者说可维持性问题),但是,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权威货币当局之间彼此协调对世界如何运作的看法也许比政策协调的本身更为重要。这是因为信息交换不需要规范的政策协调,并且交换也不会使货币蒙受伴生性的损失,它可能是一个比成熟的合作本身更容易实现的目的,即使大多数实证经验显示政策协调的收益不如想象的那么好,但结果依然非常显著。根据休斯-哈利特在完全信息假设下的估计,政策协调收益对美国和欧佩克其他国家来说,大约相当于每年额外GDP增长的3%~5%和4%~6%。在这里之所以要列举这样一个数据,只是想表明一种观点:世界各国实现共同目标的奋斗轨迹与合作协定本身应该是同样重要的,也许今后世界经济发展的事实会更充分地证明政策协调在经济福利方面所产生的显著收益。四、中国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对策研究
依据中国近20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以及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证明,中国目前已经初步具备了开放经济的特点。但是,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显示,从封闭经济过渡到开放经济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也会同样地受到其他经济体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到其他经济体的政策利益,既然如此,中国也应充分重视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
(一)中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中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现状。中国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体现在中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性组织在资金贷款、政策对话、技术援助、法律协调以及信息交流等方面卓有成效的合作。当然,中国与IMF的合作与协调更为重要的表现还在于与IMF的积极配合方面。比如在东南亚危机风波中,中国对危机所采取的“同舟共济”的态度,特别是中国政府自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对国际社会所做出的“人民币不贬值”的慎重承诺,这种承诺为国际金融危机的缓解以及国际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次,体现在中国与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合作与协调上,比如说,中国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合作与协调。中国还积极参与区域性货币合作,加强了中国与亚洲各国或地区中央银行的合作,进一步巩固“10+3”(东盟10国加上中、日、韩三国,简称“10+3”)的金融合作成果,同时根据“清迈倡议”,加快了成员国之间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进程。目前,中国已与日本、泰国、韩国、马来西亚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涉及金额共计85亿美元,与其它国家的货币互换协议也正在谈判与磋商之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加强各国货币合作的机制。
2.中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汇率协调问题。汇率和汇率政策的协调一直是各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核心。中国自1994年实行汇率制度改革以来,官方一再说中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央银行的任务就是稳定人民币汇率。但IMF认为由于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太小(不足±1%),因此属于固定汇率制。那么中国目前的这种汇率政策是否合理呢?如果说在1997年的东南亚危机中,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是为了顾全大局(因为如果中国也实行贬值政策的话,那么只会招致国际社会的报复性反应,这对各方都没有好处,只会使景况变得更糟,按照国际协调理论,这也符合其宗旨),那么,在危机过后,是否一定还要履行这种承诺呢?换句话说,中国是否要以汇率稳定作为唯一目标呢?笔者同意何泽荣教授的观点:稳定汇率是汇率政策的一个目的,但不是唯一目的。当然,这里不是说中国货币一定要贬值,只是想表明这样一种观点:中国至少应该寻求一种在国际社会能够承受的合理限度内调整汇率的机制。
(2)利率协调问题。国与国之间的实际利率差异会引起国际间的套利行为,从而导致国际资本的流动,并进而会直接影响到汇率的运动。也就是说,在国际间(特别是经济大国之间)存在利率协调问题。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是不是国外(特别是美国)利率调整了中国也应该相应的调整呢?当然不是,中国连续8次下调利率,事实上对内需的刺激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也许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在这里要说的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动的环境、条件、因素及其范围,与封闭经济条件下相比较是有质的区别的。由于中国目前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但因汇率变动幅度过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我国归到固定汇率制),因此对未来汇率变动是一种静态预期;另外,中
国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资本是不完全流动的;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目前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没有形成一种利率的市场反应机制;所有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中国利率政策从短期来说应该自主性地决定。但这绝对不是说中国不需要进行利率协调,只是说存在一个自我决策问题。
(3)中国在国际协调中的地位问题。由于获得协调利益的大小取决于协调双方的谈判力量,而这种力量从根本上来说又取决于一个国家自身政治、经济实力的强弱。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得到极大的提高,但是相对于这样一个10多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中国的经济实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巨大差距。自布雷顿森林体制崩溃以来,在国际货币领域没有一个专门负责货币国际协调的机构(在崩溃以前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完成),在这种背景下,由于“八国集团”在经济实力和能力上对世界经济的重大影响,因此它们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与协调成为世界关注的中心,是当今世界上除IMF以外最重要的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尽管这种协调机制只是一种随机协调行为,但在新的统一的国际货币体系(这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未形成之前,它不失为一种最佳选择。但是,中国到目前为止尚未被吸纳为该组织成员,这对中国在国际协调中的地位是有不利影响的。
(二)中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对策
1.完善人民币汇率制度,积极参与国际协调。由于中国汇率市场不完善,不是有效的汇率市场,存在封闭性和垄断性,人民币汇率变动从某种意义上说体现了政府的政策取向,而无法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实现。针对目前经济现状,可以采取人民币适度贬值,刺激出口,扩大外需,拉动经济增长,缓解失业压力,与此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协调,注意国际社会的反应。
2.有步骤地开放金融领域,有效管理国际资本流动,循序渐进地推进人民币可兑换进程。加入WTO,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不可避免,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速度取决于诸多因素,比如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体制改革进程、金融法规的完善程度、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管水平以及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因此,中国金融对外开放应该是一个有步骤的、渐进的过程。随着经济金融开放的深入,国际资本流动将加快,由此必须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建立防范国际资本流动冲击的机制。随着国际资本流动加大,必然会对资本项目可兑换提出要求。但是,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不能急于求成,应该是一个渐进的历程。
3.探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国目前货币供应量与产出、物价之间仍然具有很大的相关性,而且可以通过利率、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对其加以调节。因此,中国目前仍需把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的中介目标。但是,从长期来看,也要认真探讨其他参照指标,研究新形势下中介目标的选择问题。今后几年中国应该稳步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以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奠定基础。
4.加强国内金融监管,建立危机防范与预警机制。货币政策国际协调也体现在对国际金融犯罪的共同治理上。为此,中国要加强国内监管,规范银行业务,实现与国际接轨;还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建立强大的信息网。同时,面对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要建立危机防范与预警机制。
5.采用多种政策工具,实行政策的相机抉择,保证经济目标的实现。我们知道,一国经济内外均衡目标的实现,并不仅仅依靠货币政策,应该同时依靠其他政策,比如财政政策的配合。就是说可以寻求通过财政政策来控制经常性帐户,从而调整汇率。
参考文献:
[1]PierpaoloBenigno,“ASimpleApproachtoInternationalMonetaryPolicyCoordination”,SSRNWorkingPapers,June24,1998.
[2]PaulR.BerginandOscarJorda,“MonetaryPolicyCoordination:ANewEmpiricalApproach”,SSRNWorkingPapers,February25,2001.
[3]ManjiraDattaandLeonardJ.Mirman,“DynamicExternalitiesandPolicyCoordination”,SSRNWorkingPapers,Septermber1996.
[4]LaurenceH.Meyer,BrianM.Doyle,JosephE.GagnonandDaleW.Henderson,“InternationalCoordinationofMacroeconomicPolicies:StillAliveintheNewMillennium?”,SSRNWorkingPapers,April2002.
[5]保罗•克鲁格曼,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国际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6]何泽荣.入世与中国金融国际化研究[M].成都:西南财大出版社,2002.
[7]戴维•里维里恩,克里斯•米尔纳.国际货币经济学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8]凯文•多德,默文•K•刘易斯.金融与货币
经济学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
[9]姜波克.开放经济下的政策搭配[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关键词]县域经济 经济发展 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县域经济同城市经济之间发展不协调
县域经济之间,经济基础好、资源丰富的县比较富余,财政资金雄厚;而经济基础较差,资源匮乏的县,财力紧张,有的甚至举步维艰,干部职工工资发放都有困难。不仅如此,县域经济与城市经济之间的发展更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县域经济发展速度明显低于城市经济,并且这种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拉大。二是县域经济与城市经济“两层皮”问题仍然存在。一方面,城市对县域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强,辐射的传导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另一方面,客观上仍然存在着城市与县域争项目、争资金、争资源等问题,城市与县域仍然相互独立。三是城市与县域在产业整合、分工协作等方面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和紧密的产业链与配套关系。
2.传统农业的效率低下
传统农业是指完全以农民世代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的农业。当前,中国县域传统农业可以归纳为6个特征:一是农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很高的比重。二是农业发展片面追求产量和产值的增长,而对市场需求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农产品质量、农业结构升级和农业效益等关注不够。三是农业的种养、加工、流通相脱节,利益关系不紧密。四是高度分散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五是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下,技术进步水平不高。六是农业仍然是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建国以来,尽管中国的农业生产取得了稳步增长,但是,由于人口的增加,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不足,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停留在有限的土地上,导致中国农业发展缓慢。
3.县域工业尚未发挥主导作用
目前大多数地区县域工业不仅发展缓慢、总量过小,而且档次也比较低,突出表现:一是深加工能力不强,生产经营的基本方式仍然是“收获―初加工―销售”为主要形式的粗放式经营,真正能够发挥较大带动作用的深加工企业仍然很少。二是产品档次不高,科技含量低,主导产品和优势产品少,难以形成积累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严重制约县域工业的发展。三是县域工业发展仍在一定程度上受传统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的影响,迟迟走不上发展的坦途。
4.县域民营经济发展迟缓
县域民营经济发展迟缓主要表现为:从民营经济自身来看,主要问题是:数量少、规模小、档次低;产业分布不合理,多数集中在第三产业中的餐饮服务业;以家族式管理为主,管理上的非规范性和非科学性问题较为明显;自身发展潜力有限,大部分民营企业产品结构不合理,生产规模小、技术含量低、产品档次低,市场前景不广阔;借贷能力低,多数民营企业预期收益不明显,自有资金少,由此导致其偿贷能力低,甚至部分民营企业缺乏还贷意识和法制意识,信誉度低。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就如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几点对策:
1.解放思想,确立新的发展理念
在新阶段实施县域新突破,加快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从某种意义讲,最缺的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思想理念和制度保障。因此,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加快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的首要动力。我们要联系工作实际,要冲破各种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约束及体制机制,彻底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营造宽松良好的软环境。
2.立足自身优势,发展特色经济
结合县域实际,立足自身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特色经济,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富民强县的重要途径。特别是比较落后的县要实现快发展、大发展,必须立足本地实际,制定适合自己的发展思路,找准重点,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区位等比较优势,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游则游,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路子,培育重点企业,形成特色,创出品牌,促进县域产业从多样化转为特色化,把比较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经济优势。要把特色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形成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发展产业链条和特色经济,以此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3.培育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发展县域经济要紧紧抓住培育龙头企业这个“牛鼻子”,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一,要打破地域界限,优化资源配置,围绕主导产业,积极扶持壮大,形成规模经营。重点培育和扶持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带动辐射力也强的龙头企业。要把农副产品深加工作为发展重点,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第二,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兴办贸工农、种养加、农科教相互渗透,有机结合的联合式龙头企业。特别是要积极引导大型企业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真正成为龙型经济发展的龙头。第三,积极探索产业化经营的新模式,我国农业产业化有多种多样的模式,例如,“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协会+农户”等不同的模式。
4.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
加快推进工业化,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大规模地转入工业和城镇,这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也是国内经济大县强县发展实践所证明的。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推进县域经济工业化进程,首先要坚持比较优势原则,调整县乡工业与城市工业的分工关系,坚持工农结合,城乡互动,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走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道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用高科技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其次,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市县产业有机整合,形成紧密的产业链和合理的配套协作关系。
5.全力发展民营经济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必须把民营经济放在突出的位置。首先,要彻底转变和根除对民营经济的偏见,牢固确立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的主体、是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生力军这种主导意识。其次,政府要在加快体制创新,强化政策扶持,鼓励科技创新,引导集约发展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县域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最良好的社会环境。再次,发展县域民营经济,要同县域国有、乡镇企业改革相结合,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参与国有经济改革,逐步使县域经济民营化;要同发展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相结合,引导、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建各种形式的农村经济组织,使它们成为中坚和骨干;要同能人带动相结合,以技术能人、经营能人等县域各类能人为核心,支持他们在组织生产经营、开拓市场、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鼓励他们成为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军人物。
参考文献:
[1]李伟民.为发展县域经济支招[J].中国统计,2005,01.
[2]凌耀初.中国县域经济发展战略[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
【关键词】循环经济;执法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我国的循环经济执法工作逐渐有序地展开。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循环经济执法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的进行。在循环经济执法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循环经济执法中存在许多困难。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完善相关对策。
一、我国循环经济执法存在的问题
其一,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滞后。现行的几部涉及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由于缺乏法律原则,执法不具有现实操作性,法律责任难以追究。在执法实践中,以罚代管现象过多、过乱,企业环境违法处罚过轻。循环经济立法的不完善,使得我国循环经济执法的许多方面在实践层次上形同虚设,往往只是把违法企业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而没有真正做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其二,循环经济执法主体林立多头。在现实中,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主管部门如何监督其他部门,拥有哪些监督权均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环保、改革、经济、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等部门都对循环经济执法拥有一定的权力,但又未能明确各自的权力。多元化的执法主体带来对同一事件的交叉处理,造成执法困难。
其三,执法权力没有法律保障。循环经济执法需要与程序违法企业或程序违法企业的上级机关商量、沟通如何处理,凸显其执法的无奈,即缺失必要的行政强制权。行政部门在执法时,除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6条所规定的危险废物代为处置等少数几条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款外,行政部门在执法时都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法权,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行政部门不敢执法、难以执法的局面。
其四,公众参与程度较低。在我国,目前公众参与发展循环经济,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仍不够,公众参与的意识、参与的能力、参与的范围以及参与的渠道等方面都存在不足。首先,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及参与循环经济工作所需的技能严重缺乏,对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节地和环保工作意识不强,观念陈旧,参与意识薄弱。其次,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在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执法中,一方面,参与是有偿的,个人的参与并不是无成本的,有时甚至表现为个人利益的减少;另一方面,参与者普遍存在“搭便车”心理,即使个人可以有助于循环经济建设,但由于受益者不限于一个人,付出与回报的不一致,其他人的“搭便车”心理导致公众个人的不参与。再次,公众参与不够充分,流于形式。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执法主要体现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职权部门的其余执法工作基本上处于参与空白状态。大多数公众参与听证会不是公众的自觉行动,而是在政府引导下进行的,公众很难有自己的独立立场,公众参与的范围、方式与权利也因此受到限制,没人能听取广泛、全面的群众意见,公众参与基本上流于形式。最后,忽视公众团体组织的介入,目前我国对发展循环经济公众参与的认识一般局限于“个人”的参与,而在世界各国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半官方、行业、社区、民间等社会组织都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能够为立法提供建议和意见,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培训与宣传等等。我国循环经济执法公众参与的实践要取得实质性进展,还需要进行长期的努力,才会使公众参与提高到新的水准,使参与效果得到实质性的改观。
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执法的对策
由于缺乏循环经济法制制度、法制规则及国外司法实践的研究,导致立法体系不健全,执法实践思路不清。如何从执法方面保障循环经济建设的顺利执行成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课题,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循环经济执法。
(一)改革执法体制,建立循环经济联合执法模式
我国目前对于循环经济违法现象的执法实行的是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体制。这就造成了部门权限不明确,执法推诿现象。因此,实践中要通过立法规定循环经济执法问题包括执法主体、执法模式以及执法机制等诸多问题。执法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循环经济模式的建立与否。
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各部门的行政效率。因此,现行体制下最佳的执法模式应是联合执法模式。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工业化社会中的重化工业阶段,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抓好资源的减量化工作是当前的重点。而减量化的主要执行主体应当是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也就是说,循环经济的执法重点应当在企业层面,据此,联合执法的部门应当包括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门,各部门应作如下分工: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循环经济法规的要求改造企业的生产体系,整合企业生产结构;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提供企业生产的循环状况以及环保信息,并随时予以公布;工商管理部门则运用以经济利导为主的行政措施,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企业相关信息,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奖优罚劣,引导企业朝向循环经济方向发展。
要进一步增强各级循环经济管理机构的决策和管理能力以及联动机制。必须综合考虑循环经济法律和政策的现实需要与现实执行能力之间的平衡。一方面,要根据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程度制定不断强化的循环经济政策和法律;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各级循环经济管理机构的执行能力,包括这些机构动员和管理社会组织的能力。
(二)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要强化循环经济执法责任制,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根据联合执法的特点,应该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循环经济执法人员中建立循环经济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和每位执法人员。同时,建立起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
循环经济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循环经济执法的好坏。作为循环经济执法人员,首先要精通循环经济法律规范,能正确适用法律解决问题;与此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循环经济知识,才能把握循环经济执法领域的特殊性。因此,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知识培训。同时,倡导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做到执法公正,执法廉洁。只有从知识结构和思想素质方面加强循环经济执法队伍建设,才能贯彻依法执法、科学执法的原则。
(三)发挥政府、企业和公民的作用
政府、企业和公众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三大相关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公众的参与作用,直接关系到循环经济执法的效果。
1.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中可采取的措施是多样化的。政府可以通过编制规划、制定法规、出台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借助税收调节、价格调整、信贷优惠、转移支付等调控手段,引导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建立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和采取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还应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2.企业。加强企业资源环境管理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社会的支持,但根本的还是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使企业真正成为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资源的主体。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有章可循。
3.公众。公众是循环经济产品的消费者,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最终受益者。循环经济执法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公众依法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方式来监督与协助循环经济执法、制约循环经济破坏者、实现循环经济法治和循环经济发展双重目的的一种社会行为,该公众参与和循环经济执法密切相关。公众参与有助于解决循环经济执法部门主观能力的缺陷和客观条件的不足等问题。循环经济执法中的公众参与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末端参与。只有这四个“参与”有机结合、同时运作,才是完整的公众参与,才能通过公众参与是实现强化循环经济监督管理力度和改善循环经济执法质量的目标。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全面预算企业管理编制方法措施
引言
预算管理作为一种系统性的企业管理手段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企业家所接受,目前我国有不少大型企业己经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如何将西方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为我国企业所用,形成适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企业管理特色的全面预算管理理论及模式,己经成为我国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的紧迫任务。
1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作用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能够让企业制定内部评价标准,以达到进一步建立规范合理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实现人才致胜的战略目标。全面预算管理是对单位整体经营活动的一系列量化的计划安排,通过量化的表格明确了单位中各层次的权限与职责,这样就落实了各部门的责任,又更加方便了对企业各部门的业绩进行合理而标准的评价,全面预算的有效推行将为单位各部门确定具体可行的努力目标,并通过控制和考核将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在合理的企业激励机制下,通过了解本部门的计划,员工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努力方向,也更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有利于企业对日常经济活动的控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营发展符合战略决策方向。全面预算管理具有战略性、价值导向性、牵引性的特点,能够把企业的战略目标和日常经济活动有效的联接起来,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可以使企业的战略规划得到有效的执行。全面预算管理作为全员,全过程的控制,通过落实各部门的责任,把以往的宏观指导和各部门之间分工相联系,可以使企业的控制力加强,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企业预算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预算管理是目前很多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主要管理方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预算编制的实务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2.1企业战略不清,预算授权不充分。企业预算从根本上说源于企业战略,受企业战略方向的引导,可是目前很多企业对企业战略认识不清,有的企业干脆没有明确企业战略,这都直接影响了预算尤其是长期预算的编制。我国企业绝大多数采取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而全面预算管理实际上是分权管理模式的产物,因此很多企业推行预算管理遭到种种阻力。
2.2为预算而预算,过分依赖财务数据。目前很多企业只是单纯为了编制预算而编制预算,对预算的管理职能认识不足,没有将预算与其企业管理很好的结合起来,而使得预算独立于企业管理之外,成为一个封闭的系统,没有充分发挥预算的管理职能。许多企业仅仅把预算的重点放在了数字计划上,使得预算编成以后,只是一些单纯的数字和表格,起不到管理的作用,使预算的编制流于形式。
2.3重编制轻执行。重编制轻执行是目前企业预算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编制预算时轰轰烈烈,编制完毕仿佛大功告成,执行成了走过场。即使对预算执行相对重视的企业,也是仅仅将预算的执行放到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执行预算的审批和控制。由于财务部门工作的局限性,它无法对所有企业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做出正确的判断,只能单纯根据预算额度决定是否批准支出,大大影响了企业管理效率。
3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3.1树立战略导向的全面预算管理观念
科学正确的预算认识是实施预算管理的前提。全面预算管理不只是一种提升企业管理的有效工具,更是一种集系统化、战略化、人本化理念于一体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战略与预算是一种互动的关系,预算管理本身就是一种战略落实。企业在实施预算管理之前,应该认真地进行市场调研和企业资源的分析,明确自己的长期发展目标,以此为基础编制各期的预算,使企业各期的预算前后衔接起来,避免了预算工作的盲目性,从而使日常的预算管理成为企业实现长期发展战略的基石。
3.2强化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预算本身不具有自动执行的功能,所以预算编制完成后,还需经营者的悉心指导和员工的全面投入,才能达到既定的预算目标。预算执行过程是整个预算的关键环节,应强化预算的约束性,在整个企业树立起预算一经确定,在企业内部即具有法律效力的观念。把预算控制的责任落实到基层,各项预算指标下达后,各部门还要将预算责任逐级延伸,尽可能细化到执行科室、职能组和关键的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企业各级主管、各事业部和职能部部长审批的权限,使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在预算指标内进行审批,并承担控制预算的经济责任,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每笔对外支付的款项,都必须在预算管理的范围内并经相关部门主管签字,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做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3.3及时进行预算差异分析
预算差异分析一般发生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和预算完成后。在分析时,要对预算差异进行深入的、定量的分析,确定差异产生的原因。把预算执行情况与企业经营状况有机的联系在一起,提出改进方案和补救措施,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差异分析可以根据周围环境和相关条件的变化来帮助调控预算合理而顺利的执行,预算完成后的差异分析则可以总结预算完成情况,帮助评价预算期间工作的好坏,进而为企业考评激励制度的公平有效提供数据依据。
3.4重视预算的考评和激励制度
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评,监督预算的执行、落实,建立起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制度,可以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也对员工的激励制度提供了科学可靠的基础。一方面通过预算约束使员工明确知道预算目标是什么,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同时,通过绩效评价,给予合理奖惩,使员工自觉地执行预算,保证企业预算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应重视预算的考评和激励作用,激发员工提高自己的能力,充分发挥潜能,从而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3.5加快信息化建设
成功的预算要求经由技术分析的数据具有正确性和相当的精确性,这就要求企业应关注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企业拥有科学的内部信息系统,利用最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预算信息及时传递与共享,及时监控和修正。一体化的信息处理能力,使预算更加科学、合理、准确,数据收集、趋势分析更加可靠,也使全面预算管理提高到一个新高度。
总之,全面预算管理已成为国内外企业广泛推广的现代化管理方法。通过预算的运作和管理,全员、全额、全过程的参与,能使企业的现金流、物资流充分发挥其最大效应,还可以统率比较复杂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企业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也促使企业从经验的管理走向科学化、标准化管理,起到正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劲松.浅谈企业全面预算的执行、调整与考核[J].交通企业管理.2003.(08).
[2]张巧红.浅谈现代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之构建[J].财政监督.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