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06:26:36
导语:在城市公共设施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公共设施已经不仅满足功能单一、使用性强等特点,也要在品味与品质上追求完美,这是我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发展写实。但是也与其现状和现实发生了一些不和谐的冲突,如在建设决策、规划、设计、开发、管理等方面暴露出了严重问题,其中最突出的症结就是在其设计理念中缺乏创新和科学管理。因此,结合国外城市建设的先进经验,本文基于工业设计的视角,对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价值、特征、理念、方法等进行研讨,希望对于提高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1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价值
各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价值都有比较成熟的认可度。有的学者认为,城市公共设施包括了城市所有的设施,人们通过感知对其外形和质量进行评价,可以得到美学感受;也有的学者认为,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可以将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很好地搭配和呈现,使其具有功能和视觉的完美统一效果;还有的学者认为,不仅是公共绿地,还有巷弄、庭院等,都应包含在公共设施内。综上,首先应对城市公共设施的涵义给予明确的定论——即包含了向社会开放的文化、交通、体育、办公、金融、商业等,涵盖在公共场所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设施。公共设施与人们的户外活动紧密相连,随着城市活动日益丰富,就连桌椅板凳等细枝末节都已成为公共设施中的重要内容。例如,公园内的设计不仅可以让人休闲,还能够用来休憩、娱乐。诸如废物箱、饮水器等的外观设计都有了明显改观,成为人们既可使用又可欣赏的服务设施[1]。新的信息技术,如触摸式多媒体、数字咨询服务及大屏幕数字电视等的演进,让街头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了数字化,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信息,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也完善了服务功能,展现了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提升了城市建设的品味,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经济水平、社会福利的综合体现。公共设施的设计水平与城市空间环境、形态等息息相关。艺术的处理、合理的规划,决定了城市空间的利用和人们的活动方式。这是对城市大多数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的领域。优秀的公共设施建设和设计能够将原有的不和谐、不合理元素加以协调和整合,让城市公共空间变得舒适,让城市真正成为宜居城市。随着城市文化建设加快,城市的环境逐渐成为动态发展的巨大载体,内含巨量的物质、精神层面的变化,影响着生活于其中的每一个人。作为城市环境的重要内容,公共设施要考虑的不仅是使用,还有精神文化的追求,以及城市特有的精神面貌和人文高度的体现。
2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原则
公共设施的功能是由在人们在活动时从公共场所获得的所有需求的意念中体现的,因为功能性原则是设计原则中最重要的内容。功能性的完善设计可以让人们在享受公共设施提供的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物质和精神的双重享受。城市公共设施在利用工业设计理念和方法进行设计时,应从城市建设、市民需求、文化品味、信息技术等多方面,如公共设施的形态设计、施工技术等,还有材料采买、成本核算等加以考虑,并且针对工程建设的风险进行安全方面的设计,图1所示为城市公共设施环形设计层次。城市公共设施最终服务的对象是人,因此任何设计思路均要以人为本。人性化设计强调的是为人的需求服务,这是设计的最初目的,也是根本要求。将设计与功能性结合起来进行思考,是工业设计中融入人性的突出特征。无论是设计者还是使用者,本着工业设计思想的设计思路,加以人的思维的创新,是理想变为现实的必由之路。运用工业设计思维进行城市公共设施设计,要遵循形态美的原则,是要遵循的基本规律。用美来指导设计创作活动,运用美的法则,创造美的产品。
3城市公共设施的工业设计特征
3.1融合性工业设计并非等同于工程技术设计。应用于城市公共设施中工业设计,是运用机械技术的手段实现美的工作。随着信息技术、科技手段不断发展,工业设计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从产品、视觉、环境等几大领域,加入了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理念,对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予以介入,将人的需要、美感等融入到其中,使其成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产物,并给人方便、舒适的感觉。3.2协调性作为城市公共设施,产品一般都是以独立的形式呈现的,相互之间具有协调关系。例如街道设施应围绕街道的商业、文化、交通等系统进行设计,相互应具备内在联系[2]。这需要从造型、色彩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杜绝各自孤立的现象。最终设计的理想效果是将公共设施与整个环境有机联系在一起,烘托出城市整体风格和特征,用色彩和风格征服每个看到它们的人,让城市显得魅力无穷。3.3功能性运用工业设计的理念对公共设施进行设计要注重功能的特性,满足不同活动和不同需求。明确公共设施的功能是为了人的活动而设置的,首先要对人的活动需求进行调查,确定公共设施类型;其次,在使用功能、工学要求等方面要进行科学合理地设计,例如垃圾箱的开口设计,如何才能便于人们抛掷废物时不会由于开口太大而影响污染物的储存,同时又能够防止蚊蝇侵害,以及防雨、美观、清洁方便等。3.4强化性工业设计的重要作用就是将产品进行美化和功能的加强,通过造型、色彩、工艺等技术加以构思、创意和实现。对于城市公共设施中城市景观的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让设施发挥功能,还具有装饰效果,将城市整体空间的品质加以创新和提升。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公共设施就十分注重美化,有的装饰甚至出自名家之手。从整体环境的角度对街区、局部等进行设计和探索,将重新构建出一个集都市特征、文化、品味于一身的新型现代化都市的优美环境。3.5经济性工业设计的最后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经济性。城市公共设施设计赋予的是产品的生产创造力,因此出于对材料的再造和制造工艺的把握,部分可以通过批量化生产降低成本,是工业设计给予城市公共设施设计的优势。例如将汽车站分级设计时,一类站拥有起点、终点等,二类站是客流量较小的站,三类站是不重要的站,按照等级进行相应建设,还可为广告投放留下足够空间,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3,4]。
4城市公共设施的工业设计理念
4.1注重相互协调首先要注重与整体环境的协调。要从视觉要求出发,对公共设施的位置、尺度、造型等进行设计,务求融合于城市景观环境中,衬托城市独特风景;第二要与建筑物相协调。不要分割建筑物的造型与基调;第三要与市政设施相协调。如与候车亭、电话亭、道路指示牌等相协调,起到艺术点缀的作用;第四要与城市绿化相协调。注重视觉效果,按照公共设施的功能配备不同的绿地景观,隐喻时代精神,表现城市气质,体现市民文化。4.2融入人文关怀为公共设施注入人文关怀,也是将工业设计理念引入城市设施设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通过形式和功能的设计,将人性化的因素注入其中,使其能够为人所用,具有个性、情趣和生命。除了实用和经济,人的特殊需要应在设施的功能中得到充分体现,尤其要展示城市公共设施对普遍人群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需求的满足,帮助人与设施之间建立和谐关系,使得公共设施达到布局合理、充满人文关怀的境界[5]。4.3尊重地域特色根据地形地貌、地理环境等,使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地域特色,这是公共设施设计时需要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巧妙运用地域特色和自然资源,为公共设施增添趣味。一个城市的文化背景、发展历程、人文景观、意识形态、风俗习惯等均有不同,公共设施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上述要素,深入挖掘城市的本土特点,根据地域化特征,将居住、建筑等进行有机结合。图2所示为结合某市特色,将公共设施与街道进行有机结合的示意图。综上,将公共设施与环境协调一致地加以设计,使公共设施不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而是整体中的一部分,与城市环境相呼应,充分体现城市魅力。力求整体风格统一、协调,让城市公共设施成为城市的风景线,给予城市人文、自然、文化的韵味,并迎合城市品味,在基调上做相应调整[6]。
5结语
Abstract: The public facilities are some man—made structures with beauty and certain practical functions and can meet the physiological and psychological demands of human in public environment, and they are indoor and outdoor ancillary facilities which are closely related to our lives. And they are generat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like other building, and follow the requirements of urban development and urban structure and change with th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ublic environmen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humanized performance and significance of public facilities, this paper further analyzes the features of humanized design of Simon Turtle overpass in Kunming.
关键词:公共设施;人性化设计;以人为本;城市发展
Key words: public facilities;humanized design;people—oriented;urban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7—0075—02
1 公共设施的范畴
公共设施设计与人们的户外活动关系密切,城市公共设施是促进人与自然直接对话的道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人与自然相互沟通的作用,为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进一步体现了人性化的理念,是丰富市民生活、完善城市的服务功能、提高城市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共环境中一切具有美感的、有一定实用功能的、为满足人类生理和心理诉求的人为构造物。公共环境设施,在欧洲中它被译为“街道的家具”、“城市的道具”、“城市元素”。在日本,被理解为“步行者道路的家具”或者“道的装置”,也称“街具”。多种多样的环境设施有力地支持着人们的室外生活,例如交通系统的公共汽车台、人行天桥等;为了创造生态环境而设置的花坛、喷泉等。在城市街道、公园、商业开发区、车站、广场、游乐园和各种休憩空间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种公共环境设施,将充实社会整体环境的现代气息,体现对人们户外生活的悉心关怀。城市公共设施是构成城市环境的主要内容,应该充分考虑到它们的物质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的作用,提高其整体的艺术性,还能体现出城市特有的人文精神与艺术内涵。
2 公共设施中的人性化设计
2.1 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表现
2.1.1 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表现及存在问题 现在人们越来越注重人性化的公共设施。一个开放的现代化城市,应要求这一公共空间建筑“公共化”、“城市化”,为人们提供舒适宜人的逗留、休憩场所,方便以及合理的公共设施,更多的人性化设计。人性化设计即在设计的过程中以人为本,了解人的需求,设计出尊重人、关怀人身心的城市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表现,说到具体上应当包括安全性、美观性、舒适性、通俗性、材质感、识别性、和谐性、地域性和文化性等,因为人性化的表现因素众多,所以公共设施的人性化应当是一个可变因素,地理文化的不同、民族与历史的不同、传统与的不同、使用环境的不同、使用者的不同都是体现人性化差异的表现因素,我们应当充分分析和利用这些因素来推动我们的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设计。
论文摘要: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技术普遍应用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城市公共设施作为城市不可缺少的元素,在设计上应该突破传统的“城市街道摆设”概念,引入互联网技术,使之具有更多功能,做到以人为本,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高效。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多种多样的公共设施有力地支持着人们的室外生活,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已显得相当迫切。
二、城市公共设施现状
城市公共设施,通常是指候车亭、座椅、垃圾桶、路灯、各式商亭、公共厕所、公共布告牌、地图指引牌、电话亭等为人们提供生活方便的固定设施,是在城市中使用最多,分布最广,且与人群接触最为密切的公共设施,它以其特有的功能特点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
人类社会在21世纪到来前开始进入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中国城市建设正以史无前例的规模和速度向前发展,城市公共设施作为城市文化和形象的标志,不应该单单成为城市的装饰品,创造舒适的环境;在功能上应该多样化,满足现代人的多种需求,引导城市的发展。所以,必须充分考虑公共设施的设计问题。事实上,发展公共设施领域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城市开发项目的设计原则,并且也被认为是当代建筑师应该承担的社会和政治责任。
三、信息时代对设计的影响
20世纪70年代以来,计算机智能化和信息综合化的程度得到了很大发展,人的许多最高明的知识和本领都可以编成程序输入机器之内,并可以根据指令毫无差错地将其重现出来时机器变成了人的辅导者。人们所进行的设计是从“信息”着手,将人们通过感觉和知觉而获得的对事物的认知作用及其效果作用作为设计的基本价值,促进了产品的智能化和人的亲和力。
从工业设计的角度上看,设计实质上是一种人工造物的创造行为,是“创造一种更为合理的生存(使用)方式”。现在社会对于可参与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表现在公共设施上就是人们尽可能多地利用这些公共设施,享受这些公共设施带来的乐趣。可参与性好的公共设施,用户体验品质高,使人难以忘怀,人们可以从中感受到使用的乐趣。“体验时代”的来临使人们对产品使用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用户体验功能就成为未来产品的必要功能。
四、信息时代下公共设施发展趋势
现代公共设施是一个综合的、整体的有机概念。人们过去常常把它们简单的分解为实用或装饰等两大类,实际上城市公共设施的功能有四个特性:基本性,环境性,装饰性,复合性。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资源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仅仅把公共设施作为城市必备的“硬件”来处理是远远不够的,在未来的设计中应该更多注重“软件”的应用。下面通过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几个方面来谈谈信息时代下城市公共设施的发展趋势。
(一)城市指示系统设计
指示系统属于城市公共设施领域的公益性视觉传导系统,具有帮助人们对于具体目标对象,空间位置及环境特性等进行有效的指引和识别作用,同时也提供给人们对活动于其间的环境形态及功能作用的直接认知和帮助。成功而有效“城市设施”的视觉传导设计必然构成城市环境中不同时期的公共设计和公共性文化理念的复合体。它们在为市民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审美观念和行为方式,从而把艺术和文化最为生活化地融入到任何一个社区、公园、剧场、博物馆、医院、商厦、学校、公司、车站。
在现代信息社会高度发达的技术支持下,每天生活都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的我们,对于出行的要求,更多时候已经不可能再像过去一样,完成仅仅依靠记忆来到达目的地的过程。而且交通工具技术的进步,实现了人类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在很短的时间内跨越大洋到达不同的国家或地域。换而言之,将来的社会在随着经济,文化交流的进一步开展,与不同种族,不同国家的交流也将不断的扩大。同时我们出行的时候,对于在完全陌生的环境中,如何简单地获得急需行动支援信息也是出行之前必须检讨的一个问题。所以,仅仅凭借传统上以形象传达为目的的VI系统,将很难完成对于来自不同地域的人的行动支持的功能。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在城市街道上设计一些定位导航设施,现代城市虽然在一些公交站牌上配置了地图和车站线路,但是许多方面指示并不是明确,而且对于国外旅游者来说,语言文字不同,信息也无法识别,拆除不合理的标识牌,设计电子定位导航设施是发展的趋势,其应用软件方便、高效。设置不同语言版面,满足不同地域人们的需求,触摸式屏幕使出行者更快知道自己所处位置,以及怎么到达目的地,不仅满足了城市人们的生活需求而且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味,给世界人们留下美好的印象。
(二)手机的街头归宿——新式电话亭
随着手机的普及,曾经备受宠爱的街头IC公用电话正渐渐地被人冷落和遗忘,甚至被恶意破坏。
据统计,2004年至今,在中国一些大城市每天平均有2部半公用电话遭破坏,被盗设施的价值累计达500多万元。同时,大部分电话亭都陈旧破烂。亭子污迹斑斑,电话卡插口处已大块地掉色生锈,亭盖里贴着各式各样的广告——办理车牌、办理证件、招聘电话等。亭盖上原有使用方法的说明介绍被“牛皮癣”遮盖。这样的电话亭没有起到应起的作用还影响城市面貌的。一部分市民认为应该取消电话亭的设置,但是我国毕竟还没有达到“手机人手一部”的发达程度,电信部门还得为外来工和异地求学的学子们多加考虑,他们需要IC电话亭。
因此电话亭摆放位置以及功能全面化问题是设计者应该考虑的重点。手机使用率远远高于电话亭,但是考虑到一部分群体的需求,电话亭不能取消,因此可以考虑电话亭功能多样话,在有电话亭的地方设置手机街头充电设施和销售手机充值卡的自动贩卖机,设计者要考虑到安全性,在手机充电的时候,可以设置密码箱存放手机,以免机器丢失。设计新式电话亭可解决人们在外通讯的问题,保证信息的准确快速传送。
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在日本,人们可以看广告免费打公用电话,两家公司计划用三年时间在日本全国设置10万部免费公用电话。据了解,在拨打这种免费公用电话时,用户首先拿下话筒拨打电话号码,之后液晶画面上会出现约15秒钟声像并茂的广告,广告结束后电话就会接通。如果你拨打的是固定电话,你可以免费通话9分钟;如果你拨打的是手机,则至多只能免费通话1分钟。这种理念无疑可以达到双赢的目的,值得借鉴。
五、结束语
在21世纪,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人们的生活方式将会发生很大变化,公共设施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人们对于体验与互动的要求逐渐增强,设计的趋势要满足人们的要求,做到以“人”为核心,创造有序、和谐、合理、人性化的公共设施,并且在设计中应用高科技元素,方便城市居民的使用,使公共设施脱离摆设的定义,真正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来,同时体现出城市的特色,对城市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昀,王菁菁.城市环境设施设计[M].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6.
关键词:公共设施;国家赔偿;BOT模式
目前学者对于城市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研究和争论主要集中在:是否将公共设施对利用人的伤害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对近年来的诸多文献进行研究,可以看出,将公共设施和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已经逐渐成为主流。其实,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只需弄清两点:一是城市公共设施的界定以及现有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模式,二是现有国家赔偿的界定。
关于城市公共设施的界定,不同学者给出的解释众多纷纭,这里借用中国政法大学罗清云的解释:公有公共设施就是供公众利用的有体物,它必须满足三个最基本的条件:其一为公有,但公有并不限于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其重心并不在于其所有权的归属,凡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社会团体设置或非其设置但在事实上处于其管理状态,均可称为国家赔偿法意义上的"公有";其二是公用,即设置或管理该设施的目的是为了供公众利用或公务使用; 其三是该设施应为人工设施,即行政主体通过人力劳动,加入人的意志的设施,自然物如河川、湖泊等不在其内。
公共设施的提供经历了一个单一到多元化发展的过程:从最初的政府统一提供到政府放权,公共设施逐渐实施社会化管理的过程。但无论是过去的政府统一提供和管理,还是现在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因公共设施对使用者带来人身伤害的赔偿主体一直未得到过明确。我国目前立法上没有对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作具体的规定和解释,理论界对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性质也是争论不一。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来解决。这似乎已经很好地解决了公有公共设施的致害赔偿问题, 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
从建设和管理主体逐渐社会化的原因上分析。(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与一般项目不同,城市基础设施是公共项目,一般都具有公益性的特征。最初,我国对公共项目的投资建设一般由政府部门完成,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公益性特征,社会投资资金少,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与城市化水平的快速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比例严重偏低,投资总量明显不足,财政不堪重负,资金投入难以继续维持,导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城市经济发展极不协调。可见,建设资金短缺,是制约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首要问题。要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资不足的问题,急需引入社会投资主体,扩大资金来源。(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效率低下。2004年以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假设多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使用单位自营模式、工程指挥部模式、基建处模式等。传统建设模式存在着"投资、建设、管理、使用"一体化带来的部门垄断、效率低下和权力寻租现象,投资规模扩大,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严重。为缓解政府在公共设施投资领域的财政资金压力,提高建设管理效率,公共设施的社会化开始逐渐出现并被接受,政府开始不断鼓励社会投资者广泛参与城市公共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社会私有资金参与城市共公共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最为大家所熟悉的应该是BOT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授权私人企业建设和管理城市公共设施,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并获取一定收益,但是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这种模式中政府仍具有BOT项目的所有权,政府让渡给社会投资者的仅仅是项目建设权和特许期经营。
这种社会化模式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解决了资金来源单一化的问题,缓解了政府投资建设的财政压力,同时政府的监督和限制以及最后的移交管理亦可以避免私人企业对公共设施的垄断。
然而,这种模式在给社会提供更多城市公共设施的情况下,似乎也带来了一个问题:社会资金参与提供的城市公共设施给使用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应当由谁来买单?政府还是私人企业?这种赔偿适用应该是国家赔偿法还是民法?
我们可以先来看看两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出现在行政违法的情况下,存在两种情况: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例如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例如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从国家赔偿的范围看,国家赔偿发法并没有将公共设施致害纳入到赔偿范围内,而只是对行政行为违法对公民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而民法中涉及到的相关规定主要在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比较中可以得出,目前来看,公共设施的致害赔偿,似乎更加偏向于以民法为依据来解决。而城市公共设施社会资金的引入更是为这种观点提供了支撑:私人企业和社会资金的参与,使得政府不再是公共设施的唯一提供主体,并且完全参与到公共设施的建设与运营过程中的是私人企业而非政府,所以,政府来承担私人企业的建设与管理纰漏并不合理。并且,从立法中来看,公共设施的致害赔偿本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另外,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角度来考虑,也不应该将公共设施致害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在我国,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几乎一切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中型工矿企业、铁路、邮电、桥梁、堤坝、水电站等设施,都属国家所有。如果把这一类设施的致人损害责任也列入国家赔偿范畴,将会使国家赔偿的范围扩展至整个国有经济领域,这将大大加大国家财政国库的压力。所以,处于分散财政压力的目的,有必要将公共设施致害纳入民事赔偿范围。
对近年来的研究进行总结可以看出,更多的学者是倾向于认为应当将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畴,这一主张主要是基于新的行政国家理论:现代化政府的作用已不再是消极的不侵害"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对国家利益起宪兵的作用。更重要的是积极地为社会服务,即实现由消极国家向积极国家的转化以便更大限度地满足现代社会的要求。以这种理论为背景,国家的职能不仅仅在于保护公民的权力不受损害,还在于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弥补公民自身力量的不足,从这个角度分析的化,如果说,政府行政行为损害了公民权力和利益,没有实现到保护公民权力的职能,因而需要国家进行赔偿,那么,当国家没有很好的为公民提供满意的公共设施,而致公民受到伤害的话,没有理由不进行国家赔偿。很多学者认为这是一种不作为违法,同样应当由国家进行赔偿。即使是实现了公共设施投资和管理的社会化,但所有权仍在政府,政府的监督并不因此而缺失。此外,这类学者还对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认为以民事赔偿来解决公共设施致害存在问题。首先难以涵盖所有公共设施的范围:使用《民法通则》第126条解决公有公共设施致害问题该条规定的民事赔偿范围仅限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难以涵盖所有公有公共设施的类型。其次,该条所规定的特别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方面,会加重受害者对致害原因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设置管理者如果证明已尽安全维护义务,则可免责。这样就很难保证受害者的受损利益最终得到补偿。最后,在造成重大损害时,由具体国家机关独立承担责任,往往会因财力所限,无法充分合理地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从争论中可以看出,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来解决公共设施致害问题似乎都存在其合理性,又都存在一定问题。事实上,在城市公共设施社会化模式普遍被使用之后,单一的让政府或是社会资本来承担致害赔偿都是不合理的,既然提供主体不在单一,不妨也逐步实现赔偿主体的多元化。从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模式上来分析。由于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大,收益期长等特点,一直以来都是由政府在投资建设与管理上占据主导地位,如果说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管理完全由政府亲历亲为,那么,无疑,这种模式下的公共设施致害理所应当的有国家进行赔偿。但是事实上,政府公共设施的提供并不是这种模式。为了缓解政府财政压力,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已经开始采取各种措施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到公共设施建设上来。也就是说,在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上,政府不再是唯一的角色。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成为了公共设施提供的普遍模式,既然公共设施是由政府和民营资本共同提供的,就应当由所有相关者共同承担致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模式下的公共物品提供,民间资本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质量负有之间的责任,而政府则负有监管作用,对于公共设施因其瑕疵而给社会公众带来的受损利益,因当是其责任大小共同承担责任。这样就没有将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完全施压在国家财政上,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民营资本无力赔偿而导致受害人利益无法保证的现象。如果只是单一的由一方来负责。很容易很久产生另一方逃脱责任的行为。纳入国家赔偿,承包方可能存在的心里:反正有政府买单,从而为牟利偷工减料,忽视施工质量安全。完全民事赔偿:政府责任无法得到体现,也有可能存在的现象:民间资本应存在顾虑而转向其他投资,那么最初的吸引民间资本,缓解政府资本压力的初衷反而无法得到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柏民.第三部门与公共赔偿制度[J].法学研究,2011,(5).
[2]孙开.公共产品与政府经济行为分析[J].宏观经济理论,1995,(5).
[3]罗清云.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J].法制与社会,2006,(10).
[4]吴志红.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问题研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1).
【关键词】:城市系统;公共设施;设计构建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随着时代的进步,公共设施在人们的生活、城市的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对满足城市功能需要,提高城市档次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好的城市公共设施不仅可以作为一种公共设施使用,同时亦是很好的城市景观,是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1、城市公共设施的定义
什么是城市公共设施?正确的认识与理解城市公共设施,对于建设和管理城市公共设施以及建设管理过程中将会出现的种种问题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克莱尔认为:“城市公共设施就是城市开放的用于室外活动的,人们可以感知的设施,他具有几何特征和美学质量,包括公共的,半公共的供内部使用的设施。”这一定义较为含糊,包涵了很多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将城市公共设施归纳到公共物品的范畴,一般指由政府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向城市提供的,满足市民生活需要的公共设备。
城市公共设施被称为“城市家俱”。简单的说,人们交流必要的场所是公共空间。但人们室外交流不仅局限于单纯的在城市中行走,还有一些户外的活动,那么人们就会希望公共空间能提供一些像室内家俱一样便利的设施。如路灯,垃圾桶,导向牌,休息座椅,报刊亭等等。城市公共设施不仅是城市环境的组成部分,也属于硬质景观设施系统。
它除了要满足城市的使用要求,体现时代文化与精神的,还要具备美化城市形象的作用。通常我们在街上看到的各种地景设施就是城市中的环境小品。一般可以分为公共环卫设施,休闲娱乐设施,观赏设施,以及商业服务设施。它的设计标志着城市面貌与人民生活状态与品质。
2、城市系统
城市居住空间主要是指住宅区,是人们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居住空间的公共设施的发展水平是人们的生活环境以及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城市的主要交通要道以及人们活动的公共场所构成城市的流动空间。城市交通流动空间是反映城市整体经济实力,规划建设能力,体现城市良好的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城市建设空间主要是指城市内部正在建设,实施的子系统的物质设施的实施空间,并促进城市经济发展。良好的城市公共设施不仅能够美化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环境标准,促进城市文明化发展。因此,城市系统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与城市经济发展。
3、现阶段城市公共设施发展的具体情况与关键问题
城市系统是一个关联的、发展的、整体的系统,应该将城市公共设施合理的引入人性化内涵的概念。但是一些设施忽略了人的行为特点。如一些地下通道不利于残疾人士使用,楼梯的扶手没有考虑到老人与儿童的人体工程学,还有公用电话亭,随处可见,缺乏系统化的规划。如果在公共设施的建设不以人为本,建成后再要改变,既不方便又耗资。故,我们在设计的前期,就应该尽可能的考虑周全。
现阶段城市公共设施设计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功能设施缺乏科学的整体规划;不能与建筑,环境相协调,不成系统。城市公共设施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没有采用整体的设计风格,不仅没有起到美化城市的作用,反而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的感觉。(2)公共设施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各地公共设施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反而分支,应该,保留各自的特色。在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的地域文化特色,注重个性化发展。设计没有区别,从而城市特色也不存在。(3)由于在设计中缺乏创新,使得过多的“山寨版”流露在街头,公共设施没缺乏文化内涵。
4、城市系统论在城市公共设施中的应用
城市公共设施系统是由一定的要素按特定的形式构成的,以实现城市市民的便利,城市环境美化,城市文化内涵的传播,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地的统一整体。用系统方法论对城市公共设施体系进行分析,从系统的关联性,整体性,发展性的特点出发,研究城市公共设施设计在系统论方法中应遵守的原则。
4.1、公共整体性原则
城市公共设施系统的整体性表现为系统是由众多具有独立功能的子系统构成的有机体,这些子系统按一定的要求共存于城市公共设施中。系统中任何一个子系统都不能脱离整体而存在,我国不少城市公共设施其社会功能或使用功能欠缺,形如躯壳。功能是产品的第一属性,不管它的外形如何独特漂亮,表现手法如何巧妙,它脱离了系统的整体而存在,忽略了系统中的主要元素,那就会得不到人们的认可,始终不能体现它的价值。城市公共设施主要是为市民服务。人们对于都市生活的活动性、功能性、娱乐性带动了城市公共设施属性的发展。使得城市公共设施所具备的功能性、活动性与系统性必须与人们的社会活动相吻合。
城市公共设施系统中,整体性与公共性也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整体性能脱离公共性而存在,那就具有排他性,是非公共设施了。公共性与城市公共设施是密不可分的。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可供全体市民免费使用的一个多层次,多功能的空间,适用于休闲,集会,娱乐等活动的场所。市民被动接受公共设施,对于城市公共设施的产生过程缺乏必要的参与。让民众意识到城市公共设施的公共性,主动参与公共设施的主题设计与制作势在必行。
4.2、人性化原则
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与设计要体现对人的关怀,关注人在其中的生理需求和心理感受,以人为基本出发点,研究人的需求,探索各种潜在的愿望,提出人在城市户外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在解决这些问题时通过户外家俱本身,使人的各个器官能得到延伸而发挥作用。
此外,人性化的设计不仅要考虑到正常人的需求,还要考虑到伤残人、老人和儿童等的特殊要求。如停车场设立的残疾人汽车无障碍停车位,体现了对人的关怀,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人人都可以平等且无偿地享有在户外进行活动的权利,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平等的社会环境。
4.3、情感性原则
情感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在心理上及态度上产生的反应。现在人们生活节凑加快,紧张,彷徨劳累时时困扰着我们,我们更需要人文关怀,在设计过程中,重视情感因素的作用和情感,注重各个系统设施与心理的联系。人是城市的主体,积极的情感能使人们的心情愉快,因此在设计前应该先调研,对各个不同阶层的市民心理活动有所了解,设置情感体验实验,确保公共设施发挥最大功效。
4.4、标准化原则
这里所说的标准化是指在前人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积累的比较准确的设计标准,这里的标准是相对概念上的标准,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标准肯定有些会被科技所淘汰,但是,我们依靠这些标准,仍然可以在设计上,少走一些弯路和少犯一些愚蠢的错误,比如在设计露天垃圾箱的时候,如果没有考虑排水的需要,那么一定会造成可以想象的后果。我们以垃圾桶为例,可以看到标准化的基本模式。
5、结束语
城市公共设施的存在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城市与人的和谐发展。系统论方法主张从整体出发,在部分与整体的联系中,揭示了复杂系统的运动规律是作为一种新的思维模式。在循环整体性,关联性,发展性原则的前提下,将系统论方法引入城市公共设施系统研究,加深了对城市公共设施的认识,有助于城市公共设施系统的构建、改进与完善。
参考文献:
黄上宝发电企业安海林董雅.城市空间元素公共环境设施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关键词:地域文化:岭南文化:城市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设计;共生;思考;珠海
中图分类号:TU985.1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9-0070-03
1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城市建设的脚步不断加快、城市规模迅速扩展,在这种发展条件下城市的公共设施的设计和规划成为难点。一部分的设计者会忽视公共设施的内涵,一味追求“大城市”的风貌,使得我国公共设施出现了“撞脸”的尴尬现状,再加之大规模的生产销售,让这样的状况愈演愈烈。
在城市的大环境中,建筑与公共设施是其中的肉体部分,而文化则是一个城市的骨干与精神。外貌或许相似,可是精神与灵魂却是独一无二的,城市中的建筑与公共设施也是一样。城市的地域文化是承载着城市发展历史与文化积淀的文化脉络,是体现每一个城市文化差异的关键所在,也是每个城市所独有的内涵的表现。由此可见,地域文化与公共设施的关系密切且相互影响,本文就地域文化的展现与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的共生等相关问题展开分析。
2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性
公共设施是作为城市的家具在公共场所服务与社会大众的设备或物品,是结合工业产品和公共环境的,起着协调人与城市环境关系作用的工业设计产物。公共设施与城市建筑共同构筑了城市的外在形象,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城市的气质、风格及精神风貌都能够从城市的建筑和公共设施看出端倪,它们是一个城市的形象、管理质量以及生活质量的体现。其中,公共设施也反映市民、城市文化、城市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
3 城市公共设施设计存在的问题
3.1缺乏视觉美感
城市公共设施与城市中的建筑物一样不应该只是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同时也应该属于城市的公共艺术品,设计者应该以艺术的标准未进行设计,以艺术的审美来要求设计。不和谐、不美观的城市公共设施不但不能提高现代人的精神生活品质,不能起到装点城市美化城市的作用,反而是一种严重的视觉污染,影响了使用者的心情。
3.2盲目引进
我国的设计行业发展较晚,使得我国设计水平与世界一流大师有了一定的差距。然而,有些设计者为了赶上世界的脚步,不管合适不合适,盲目的引进国外大师的作品、设计,有些甚至照搬。这些设计丝毫没有考虑到中国使用者的所处的环境、拥有的历史背景、或是舒适尺度。这样的公共设施设计漠视了文化与环境,也放弃了对文化内涵和异域特色的研究与探索,走入了设计的误区。
3.3缺乏个性
我国公共设施的另一个大问题就是干遍一律,缺乏个性,更缺乏地域特色。我们可以在不同的城市看到相同的面孔,城市公共设施的统一性与完整性固然重要,但我们也不能完全的脱离了所在的城市特色与环境特色。环境对公共设施的影响深远,设计者不仅应该考虑到生态环境的和谐一致,更应该运用人文环境的色彩打破日趋统一的雷同感。
3.4人性化设计不足
公共设施设计是城市建设的一部分,人则是城市生活中的主体,因而公共设施设计是为人服务的设计,应以人为本。但是纵观我们周围的公共设施设计很多并没有以人的需求作为出发点,没有充分地考虑到不同人群的不同需要,不得不说这是有待改善和提高的。
4
地域文化展现成为艺术设计的新触媒
在我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多姿多彩的地域文化也划下了他浓墨重彩的一笔。地域文化一般是指特定区域源远流长、独具特色,传承至今仍发挥作用的文化传统,是特定区域的生态、民俗、传统、习惯等文明表现。它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与环境相融合,因而打上了地域的烙印,具有独特性。
地域文化在艺术领域一直都有着“必修课程”的文化价值。在语言艺术的研究方面我国各地不同的方言文化艺术一直都是语言学家讨论的重点;在音乐表演艺术上中国古老的戏曲艺术就因地域划分为一、二十个种类;我国的舞蹈艺术更是细致到五十六个民族都有着不同的舞蹈形式;绘画艺术上我国南北画风受到地域特征的影响更是明显……
地域文化在纯艺术领域的展现实在是不胜枚举,而且在近十几年地域文化的展现也成为了艺术设计领域的新的关注点。尤为明显的是建筑设计研究,古建筑测绘更是成为了建筑专业学生的必经实践课程。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开始关心我国不同地域的不同建筑形式,广到搜寻测绘我国各地区的建筑种类及样式,细到研究花窗花纹的文化背景。
艺术设计中的产品设计也是一样,每一个产品的设计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个性,不同的使用者对设计也有着不同的需求,具有鲜明特色的设计才能脱颖而出。这样的特色与个性,现在设计者更家喜欢从文化层面未寻找,而地域文化的展现就顺势成为了设计创作中新的触媒。
5
岭南文化展现与珠海市杨祠广场公共服务设施设计的融合共生
5.1深入挖掘地域文化特色文化与元素
珠海市是珠江三角洲南端的一个重要城市,早在四五千年以前就有原始祖先在珠海这块土地上开发、繁衍、生息。珠海市历史文化深远,属于我国岭南文化的范畴,岭南文化的种种也都可以在这片土地上追根溯源。与珠海一样岭南文化的精髓就是既融汇了多远的文化因素,又受到了岭南自己的自然、经济、人文条件的影响。岭南文化的主要表现为既保留古朴,又融汇中西,而在这两者之间既找到了地域的共性,又各呈异彩。
岭南文化建筑及其装饰是我国建筑之林中十分特别的一类,经过历朝历代的设计师的智慧叠加和外未文化的;中击融合,岭南建筑充分利用了南国的自然地理特征和岭南人的生活特点形成了自己独有的艺术特色。作为城市建设的两大板块,建筑与公共设施的设计相辅相成,建筑设计上的岭南文化元素以及各种独特的装饰特征及手法都是我们可以运用到公共服务设施设计之中的。
这一次珠海市杨氏大宗祠堂广场的公共服务设施设计就是从岭南建筑中寻找的灵感。例如岭南的彩色玻璃窗花,这种漂亮的窗花造型就是典型的岭南文化的产物,它将岭南古老文化中的各种图腾和花案和外来文化中类似教堂彩色玻璃的质感和技术结合起来,这正是我们之前说到的融汇中西的岭南文化。再来岭南建筑中挖掘到的建筑灰塑和建筑立柱以及独特的镬耳山墙造型和木雕装饰都是运用到这次设计中的岭南元素。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这次设计中的座椅设计(图1),该座椅以岭南传统民居中状似镬耳的山墙屋为原型,抽象山墙的造型用在座椅的扶手两侧,用色主要是岭南建筑有的灰青色和灰白色再点缀以中国红,再运用现代材料制作成,使得座椅的岭南风味更加浓重同时也不失现代感。
5.2地域文化对公共设施设计材料的影响
公共设施的材料选择在基本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对材料的选取是不同的,运用地域文化的公共设施对材料的选取也有所不同。材料的选择可以照搬该地的原始建造材料,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南北方气候差异较大,这种原始的建造材料往往是通过了时间的洗礼与磨练最适合当地气温以及湿度,最符合地理环境。不过原始的建造材料不论是石材还是木材能够留存下来的并不多,现在运用最多的方式就是运用现代的新型材料做出仿古的效果,或是现代材料与技术的叠加让设计效果加强。
5.3地域文化对公共设施设计颜色的影响
“城市色彩”是现代城市设计中常常被提及的一个词语,伯纳共同的城市拥有不同的城市色彩,同一座城市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城市色彩也有所不同。城市色彩可以称作是“城市的第二张名片”。当然,现代珠海与古老的岭南城市色彩相差较大,那么将岭南城市色彩融人到现代珠海之中也是将岭南文化融入现代城市建设的另外一种新方式。当然差距较大的色彩之间不能完全的生搬硬套,我们在设计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四周环境是否融合。
5.4公共设施设计对地域文化的传承
对于传承性的与文化性的城市设计而言,公共设施作为城市规划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共设施的对象是广大市民,更是市民身边每天所见和使用的产品,地域化公共设施的其中的文化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直接作用和影响着市民对于文化的感官。人们可以通过身边的一个小小的指路牌,路旁的花坛护道(图2)或是等待公交时为其遮阴避雨的公交车站台等等这些公共设施所展现的形象、运用的材料或是深远的寓意,来读懂这座城市的历史,来感受城市对于文化传承与发扬。
5.5地域文化的展现需与设计所处环境相和谐
地域文化的展现不能一味的复古或是对文化历史的追溯,还应该注重是否与设计所在的环境相和谐。杨氏大宗祠广场公共服务设施设计就是地域文化的展现与环境相配合的产物。杨氏大宗祠是珠海地区最大的一座祠堂,目前普遍的说法是认为它建于清代同治七年,它也是珠海最具有代表性的祠堂,单座祠堂保存最完整、最漂亮的岭南传统建筑设计。这样的建筑加上岭南的园林式设计、中轴线布局都使得整个大宗祠广场历史够重感十足。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设计的仿古式公共服务设施显得十分的融洽,再在稍外层在仿古的基础上变形和融入新材料设计,是大祠堂广场与外圈的珠海市区的过度。
6 “3+3”的新模式
“3+3”的模式是我在总结地域文化与公共设施建设的共生的新的设计模式,这样的设计模式并不仅仅局限于地域文化或是公共设施的设计,任意文化与现代的设计碰撞似乎都可以用这样一个模式未解释。
关键词:城市形象;公共设施
中图分类号:J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3)08-117-1
一、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包括路灯、街椅、垃圾箱、公共汽车站、商亭、电话亭、标志牌、广告牌、马路护栏等,是在城市中使用最多,分布最广,而又与人群接触最为密切的公共设施,它以其独有的功能特点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随着城市功能的不断深化,城市公共设施的品种和数量也会越来越多,在数量增加的同时,其设计价值也日显重要。
二、长春城市形象的概念
长春,古称为“茶冲”,汉译“天空之城”,有着“北国春城”的美誉。长春,一个有着深刻的现代城市文化和许多的历史古迹,比亚洲其他任何国家亚洲城市绿化都要先进的城市,中国四大园林城市之一。长春是一个世界闻名的国际汽车城、电影城、光学城市、大学的城市,科技、教育和文化城市。比如“森林城”市也既是国际著名的雕塑也是新兴绿色食品城。
吉林长春地处东北的中心位置,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中国的改革开放,现代城市系统开始加速吉林省建设,先后开发了一系列行业,如能源、旅游、商业,驱动沿边界的新城镇,人口继续增长。作为老工业基地,长春市的多功能设施情况并不乐观,用质量来权衡公共设施、城市现代化、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检测通常是较低的,普遍依靠现有的基本制度的改革和开放政策的资源。由此决定了长春这座城市品牌的形象,没有独立的品牌没有特征图像定位,加上经济条件的限制,在品牌使城市形象品牌在吉林省品牌沟通上的道路上苦苦挣扎。
三、长春城市公共设施多功能设计的概述
首先,失去城市的独特性。中国大部分城市建设是钢筋混凝土铸造、建筑风格是一样的,几乎都是大同小异的。其次,公共设施建设太功利。现在城市建设模式主要是一些横向纵向,每一个地方都是一个城市广场,花了很多钱,尽管这些广场满足需求娱乐生活的居民,但仍有部分甚至无人问津。然而,这些看似明亮美丽的城市承受不了突然来的暴雨,暴露了城市基础设施和排水系统,存在着很大的隐患。我认为,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也要稍稍停一停,等待我们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
长春城市公共设施是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属于社会公众使用或享受的公共建筑或设备,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具体地说,城市公共设施是指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城市道路、桥梁、港口、市政设施和应急修理、城市广场、城市灯光、道路标志铭牌、城市空防空设施、城市绿化、城市风景区、城市公园等。
从空间布局来划分可以分为、全市性的公共设施、区域性公共设施、邻里性公共设施三种。公共设施的建设原理,是可用性原则、安全原则、系统性原则、美学原则、独特性原则、公平原则、合理性、环境保护原则。这些原则在这里不再叙述。但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原则来建设满足需求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
四、城市多功能公共设施的未来发展趋势
现代公共环境设施设计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产品设计,它已经越来越多地融入整体设计的环境,越来越多地强调单个产品在规划和设计的结合。每一件产品设计并不局限于一种形式和颜色,它形成了一个系列。如设计相同的形状的,在色彩上可以多样化,各种各样的颜色,在环境中发挥调节作用,活跃氛围的景观。
又如站台布告牌,和媒体广告、休息坐椅的结合设计很好,不但起到了规范的作用,更有扩展景观空间,美化环境的作用。在环境设施规划和设计上不限于满足要求的功能。将设计在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和角色转换的研究和推广上寻求共生共存,在处理自然生态环境施工上满足人的心理,舒适的设计与具有丰富的内涵意义的公共设施是我们的终极目标。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公共环境设施,艺术和景观结合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五、总结:
在21世纪,信息化发展的时代,人们的生活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公共设施也将改变。人们的要求逐渐增加,对于体验与互动的要求也逐渐争强,设计满足以“人”为核心,创造有序、和谐、合理、人性化的公共设施,和应用的高科技元素的设计,既方便使用,又让城市居民的公共设施的装饰意义,真正进入人们的生活,同时反映了城市的特点,使城市有更好的宣传效果。
参考文献:
[1]徐苏宁.城市形象塑造的美学和非美学问题[J].城市规划,2005,(04):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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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污水处理市场化现状发展对策
近年来,城市水业市场化成为热门话题。城市水业市场化是涵盖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节水,包括污水再生利用等产业范围的改革。其中,污水处理市场化在实际运作上刚刚开启,问题很多,探索的意义更为明显。因此,本文以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为主题,具体分析其市场化的各个方面。
从概念角度来看,污水处理市场化至少应包括三方面:(1)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集约化;(2)水资源利用主体产权的多元化;(3)污水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作、服务的市场化。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要把污水处理看作生产性事业,拓宽筹资渠道,形成政府、银行、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建设的局面,让市场机制贯穿于污水处理运作的全过程。
一、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一直被当作公益事业,靠政府养着,很多城市污水处理厂都是事业单位,准事业单位的运作模式使得竞争缺乏,运行成本高,其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这笔税额很小,与几十亿元的建设费用相比差得很远,同时常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水平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有效的宏观调控,难以调动起积极性,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亏损状态,难以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持续上升,如果光靠政府投入,必然给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可以看出,在当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急需建设及资金严重短缺的双重压力的环境里,政府投资、建设、运行的传统治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在于改变计划体制中的思考方式,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走出认识上的误区,走水业市场化道路,将一些政府部门想办但办不好的事情转移到社会上去,从而推动潜在市场向现实市场转变,进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发展现状
(一)初现成效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公用事业进行改革以后,明确了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地方政府对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改革方向的认识也逐渐统一起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真正开始了市场化的进程,在主体、投融资体制、价格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地方政府根据宏观政策框架,相继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由沿海到内地逐渐成了三个发展程度不同的区域,而且初步建立了污水处理收费体系,至2002年底,除自治区外的30个省、市全都实行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以此为基础,近三分之一的污水处理单位由纯事业单位管理向企业化管理过渡,有几个城市的相关企业还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企业化改革。传统污水国营企业也积极进行了产权结构改制,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带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社会资本开始通过众多上市公司或投资公司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各种资本积极进入,产业结构逐渐优化。以威利雅、苏伊士和泰晤士为代表的国际水务和环境集团均已不同程度地投资中国污水处理行业。
(二)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我国污水处理市场化实践仅几年时间,在一些认识、政策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也是明显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发展。
第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上仍存在偏差。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极端上:一方面,计划经济惯性思维方式的影响使人们的认识还停留在依赖政府的层面上,过分强调政府对提供设施的责任。另一方面,没有全面认识市场机制的实质和风险,片面夸大市场化的作用,有的甚至将BOT项目误解由投资者最后承担项目成本,忽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缺乏完善的政策框架支撑。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两项制度的改革。较之供水、供电、通讯等这些有天然市场需求的公用事业,人们并不容易把排放的废水与污水处理企业之间建立起供求关系,仍需要由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法律制度予以安排。同时,现有的有关市场化的政策缺乏对细节的规定,特别是当遇到诸如解决企业化改制中的人员安排和实行税收优惠等深层次问题时,既缺乏可供操作的实际办法,也没有明确赋予地方政府实施的权限,往往造成有政策无作为的局面。因此,市场化改革要想继续进行,急需把市场化过程中的核心内容法制化。
第三,现有污水处理收费力度小,价格难以体现价值。良好的收费体系是污水处理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前提,政府付出的污水处理费好比房租,只要有稳定合理的租金,市场中自然会有人投资出租。专家认为,供、排水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只有达到6%以上,才能吸引投资者介入,然而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普遍偏低,因此难以吸引企业投资。如果各地政府能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贯彻水价改革政策,使投资回报水平趋于合理,全面推动水处理市场化将指日可待。
第四,地方政府应用市场化模式的能力欠缺,没有明确的监管和服务机制。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许多地方政府对如何运作BOT、TOT等市场化模式缺乏了解,也缺乏专业人员的管理,污水处理厂常常隶属多家管理造成管理混乱。同时,目前与此项工作最为相关的市政和环保部门,相互之间的职责授权不明确,存在多头管理。因此,规范市场化动作,有效规避市场化模式给政府和社会带来的风险,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去监督和管理。
三、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对策建议
实行市场化,政府并非可以甩手不管,政府的职责是做好规划,做出科学的公共决策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首先,适当集中政府职能,把政府部门从污染治理的“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在此以前,市场中其实只有政府一个投资人,监管市场就是监管自己。只有政府不再作为直接投资人,才有可能建立各种资本的平等关系,非国有资本才可能进入这个市场。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只能靠经营的成功,而非政府的行政保护。一句话,政府必须管理好污水处理市场,但绝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去投资和运营。
其次,因地制宜地选择市场化模式,统筹管理城市水资源和水污染治理。在中长期设施建设方面,对于经济发展较快、市场化开始较早的城市,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而对于西部地区,应更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给予财政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方面,政府可以利用BOT模式,以特许经营形式引入私人资本。具体说来,可以对新建项目,采用BOT投融资方式,政府以将来的收益来换取资本对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的投入。对国家为改善经济不发达地区投入的项目,可以采取准BOT模式。对近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TOT方式,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利用变现资金进一步加快新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对早期已建成且不适合采用TOT投融资方式的污水处理项目,采取委托运营模式。在给水缺口较大地区,可以采取供排水“一体化”模式。
(二)建立配套法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污水处理行业经营过程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约束,使投资者感到风险难测,在上文中,已经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因此要吸引投资首先就要解决这个问题。在目前资金短缺的环境中,政府更要改变以往单纯投资者的心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从公共决策角度看,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政策,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个保障所有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建立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投资机制。
最近有文章把污水处理同城市供水放在一起进行市场化的研究,从国际经验看,二者捆绑式发展有一定必然性。但应注意的是,这两个相关行业的市场化不在一个起跑线上。对于刚刚起步的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仍需要一个单独的政策框架。
总体而言,这个框架的建立应该是一个从小处着手、逐渐完善的过程。最初因缺少经验而不完善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律上的权威性必须保证,起码也应是行政规章。框架的核心内容应该包括产权体制、投资体制、收费制度、政府对市场的监管等等。细节上至少应涉及特许经营制度、过渡期的政府补贴、BOT规则等细节内容。框架还应该是可操作的、发展的。最初的框架可以在实践中修改完善,但不能已有的承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行业有法可依,形成开放、规范、有序的污水处理市场。
(三)建立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体系
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体制可以逐步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居民的承受能力范围内的合理水平,这有助于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在污水处理方面必须由政府掌握收费标准,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核心原则就是使用者要付费,污染者更应该付费,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我国城市污水中工业废水约占40%—50%,比发达国家要高得多,而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管理成本是依据污水排放系统的水量与水质而确定的,因此计费时,这两个标准都要考虑,要综合排出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多少来计费。
当然,近期内,我国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尚难以满足污水处理的完全商业化运作,在一段过渡期内,政府补贴是明智的选择,是启动投资最有力的杠杆。毕竟,比起政府筹资建污水厂来说,支付价格补贴要少得多,只发生在有限的几年中并且随着收费的提高逐年减少。
总之,城市水业涉及千家万户,政府必须承担监管责任。在推进市场化改革时,必须对改革的复杂性、广泛性和影响的长远性有足够的重视。在进行过程中,必须时刻把握一个准则:切实保护公众的利益。这既是最重要的,也是目前经常被忽略的。但也只有做到这一条,才算真正实现政府、企业、公众“三赢”,才能使城市污水处理走上科学发展道路,改善我国的水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丘国堂.关于水市场化法律问题的研究——防治水污染的根本出路在于水市场化.武大环境法律研究所.
[2]是公益还是产业?——污水处理市场化需要新机制.中国环境报,2002.
关键词: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总体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为贯彻落实《库尔勒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的各项建设任务,以可实施及统筹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以全面提高库尔勒市公共服务设施对人民群众的服务能力为目标,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配套能有库尔勒市的整体发展相协调。以《库尔勒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为前提,库尔勒市规划局决定编制《库尔勒市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以深化和细化库尔勒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更好的完成库尔勒市总体规划的建设。本次重点对行政办公设、商业、文体、社区等规划内容做论述。
1.公共服务设施简介
公共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设施有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其中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即俗称的基础建设(physical infrastructure),而且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social infrastructure)
公共服务设施是在城市中均匀分布的,为所有市民公平的提供日常公共活动的场所。他不是城市的地标,而是城市中普遍存在的场所,它反映着市民普遍的精神面貌。公共服务设施作为社会公共资源,是实现和谐社会、为城市注入活力的实体之一,也是衡量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公共服务设施系统规划是改善市民生活品质,展现城市涵养、体现社会公平的一个有效手段。
2.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背景
库尔勒市在南疆各市县的城市规划建设方面已走到了前列,库尔勒市注重对城市建设规划先行的准则,从总体规划到各专项规划均走在各县市的前列,在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方面已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随着库尔勒市区建设的成熟,老城区在不断的改造更新,南市区和开发区组团的开发和建设也在不断跟进,库尔勒市区以它强大的辐射能力聚集着越来越多的人口,然而库尔勒市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设施随着城市的建设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如老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过度集中和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不足,这些暴露的问题都制约了库尔勒市区整体建设的品质的提升。
3.规划重点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其公益性和经营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两大类。组织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特别是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和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政府为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基本社会权利、基础性的福利水平,必须向全体社会成员均等地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在现阶段,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和宗教等领域。
本次规划涉及以上介绍的7个领域:非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2个领域以及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5个领域。其中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5个领域为本次规划的主要领域。
4.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总体发展目标与原则
1、发展目标
本次规划根据国家及有关城市公共设施设置的规范标准,结合库尔勒实际,分市级、片区级、居住区三级,拟订库尔勒市公共设施配置标准,作为规划新建的参考依据。其中,建筑、用地及服务规模为一般要求,在具体操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作出相应的调整。
2、发展原则
以人为本。公共设施是直接与人民的福利相关的社会服务体系,因此,公共设施的定性、定量、定位选择,均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素为第一基准。
强化城市职能。完善城市中心体系,尤其要强化城市主中心,以增强市区的凝聚力与辐射力,从而巩固和提高城市的区域地位。
区域布局均衡。从全局与区域的角度,处理好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的关系,在突出城市中心的同时,以就近服务的原则也注重次级中心及非中心地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兼顾城市与市民的双重利益。
内部结构协调。在缓和市民必需公共设施供需矛盾的基础上,逐步将重点放在加强现状更为薄弱的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设施的建设。
质量全面提高。一方面健全服务体系、扩大供给容量,另一方面提升服务档次、提高使用效率,使公共设施真正“物有所值”,避免沦为纯粹的“门面工程”,甚至挪作它用。
5.规划公共中心空间布局
总体规划在沿袭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一主、三次(1+2)、多点”的格局的基础上,重点提升与完善公共中心空间。
规划将形成:“三中心三片区”的格局,三个中心即老城区综合服务中心、南市区商务文化中心、开发区创业文化中心;三片区为城市的三个组团。
1、老城区综合服务中心
本次规划延续现状城市格局,将老城中心确定为一个市级中心,即为城市的行政商业中心,规划以现有的巴州州委及州政府所在地、库尔勒市委等行政单位为主体,沿石化大道和梨香路等区域集中建设行政办公用地,并同时延续发展已形成的老城区的中心商业。
2、南市区商务文化中心
南市区商务文化中心位于南市区组团内以北。库尔勒市政府已搬迁至南市区,同时库尔勒市区作为市域内的中心,南疆的中心,要承担并满足周边城镇对大型文化、商务设施的需要,规划在南市区的商务文化中心将会建成复合型商务中心,主要包括文化、办公、商业、娱乐、体育等大型设施,即以演艺广场为中心,集中布置一定规模的复合型商务、文化中心,它能够承办一些大型的活动。同时,南市区组团是城市开发建设的新区之一,新增用地较多,大量的房产快速开发导致南市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匮乏,规划根据公共设施服务半径的要求在该区设置职能中心,就近服务居民。因此,该区级中心的建立将成为南市区组团的居民服务新中心。
3、开发区创业文化中心
位于开发区内,开发区以发展二三类工业为主,是城市开发建设的另一新区,沿石化大道两侧形成该区的中心。
4、三片区
三个片区为老城区组团、南市区组团、开发区组团。
6.行政办公设施规划分级及布局
市级:共形成两个市级行政中心,为老城行政中心和南市区行政中心。
区级:共形成一处区级行政中心,为开发区内的行政中心,老城组团、南市区组团不再单独设置片区中心。
居住区级:居住区级的行政办公设施为各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对位于城市新区的新城辖区的基层设施用地做到规划先行,建设严格遵照规划实施。
7.商业设施规划分级及布局
商业设施由三部分组成:商业服务设施、市场、物流基地。
1、商业服务设施:分为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和社区商业中心。
2、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其它专业市场。
3、物流基地
8.文体设施规划分级及布局
规划建立健全市、居住区、社区三级,即市级、区级、社区级的群众文化设施,形成布点均衡、功能齐全的文化设施网络。
公共文化设施人均(常住人口和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用地面积指标为0.7平方米。其中,市级文化设施用地面积指标按照人均0.2~0.25平方米,区级文化设施用地面积指标按照人均0.2~0.25平方米,居住区级(镇级)以下文化设施面积指标按照人均0.25平方米。
根据人口预测,2030年全市人口90万人,按以上指标计算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应不小于63公顷,其中市级文化设施用地应控制在18公顷。
本次规划文化设施用地为163公顷,占总用地的1.2%。
9.社区建设分级及布局
城市社区的划分依托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结构,既要考虑内部功能配置、组织的完整性,又要合理地超前预测和避免重复建设,体现有效利用性。同时还要考虑各方面关系,体现区域整体效应。这就要求社区布局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上完成,按照一定的形态结构、人群规模和行政管理的特点,依照一定的原则,把城市划分为若干社区,从而在经济功能、社会心理和社区管理上有利于社区的结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社区布局规划按照街道和社区两级配置,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结合各街道办事处设置。
社区布局规划中社区名称除现有社区外,均以暂定编号为名称,正式名称以社区正式成立批准文件命名为准。规划至2030年规划社区81个,其中天山辖区9个,萨依巴格辖区21个,团结辖区8个,建设辖区8个,新城辖区27个。
10. 实施措施与建议
(1)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2)建立规划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定期征集并及时掌握可能对建设规划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及相关数据,以便及时依法调整规划,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3)保障体系:通过思想保障,大力宣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要意义,达到“全民共识、领导先行”的效果,使得公共服务的建设在思想认识上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立法保障,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保证规划得到有效实施,促使设施建设的畅通无阻和井然有序;通过经济保障,增加资金投入,畅通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