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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专业论文

时间:2022-04-05 09: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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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专业论文

第1篇

税收筹划论文分析了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也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因此,税收筹划论文深入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和筹划思想,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论文税收筹划的含义与特点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论文提到它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提到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3)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税收筹划不能只注重于某一个纳税环节中的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指总体税负的轻重并不是选择纳税方案的最重要依据,应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1.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不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资金。可以说,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资,如企业内部积累、企业职工入股、向银行借款、企业间相互拆借、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筹资渠道的税收负担也不一样。因此,税收筹划论文表明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应对不同的筹资组合进行比较、分析,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确定一个能达到减少税收目的的筹资组合。

(1)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选择。就举债筹资而言,要考虑举债筹资费用,如发行债券要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等,而借款虽不需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因此税款的缴纳作为筹资费用因素必须考虑。但是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这样,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对债务筹资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就随之增大了。

(2)融资租赁的利用。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本,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极其明显。

2.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更需决策者的重视。

(1)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

(2)投资地区的选择。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

(3)投资行业的选择。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充分的考虑。

3.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投入企业后,其经营活动进入营运周转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而且自始至终包含着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三、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遵守税法,依“法”筹划。税收筹划的一个显着特点在于合法性。不合法,就没有税收筹划。具体包括3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二是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三是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使税收筹划成为实现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环节。

(2)税收筹划活动要充分考虑实际税负水平。影响税负实际水平的因素有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投资绩效及税负水平的最深刻影响,表现在现金流量的内在价值的差异方面。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应提高应收现金的收现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损害企业市场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缓税收支出的时间和速度,控制现金支付的比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会形成应税收益的高估,同时还应注意到通货膨胀也使得企业延缓支付税金,会达到抑减税负的效应。

(3)税收筹划要考虑边际税率。对税收筹划影响较大的税率不是某项税负的平均税率,而是其边际税率。边际税率是对任何税基下一个单位适用税率,也即对每一新增应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边际税率越低,税收收入越高,边际税率提高,税收收入反而降低”的怪现象,这反映了边际税率变化对纳税人心理的影响及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企业应通过对边际税率的考察,核算税收筹划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合理开展税收筹划活动。超级秘书网

(4)税收筹划要有全局观。税收筹划要从企业微观经济系统甚至国家宏观经济系统角度全面考虑,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的条件和因素。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因此,在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第2篇

1.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模式僵化

传统税法课程的教学中,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重理论、轻实践。教师一味的说教讲解税法课程,无法调动学生在学习上的主动性。目前我们的教学方法还受着传统教学方式的影响,教学手段比较陈旧,教师在课堂上讲得多,学生练得少的现象普遍存在,课堂训练量总体偏小,教学效率低下。

2.税法实践性教学严重不足

在目前高职院校提倡“以实践为基础、以能力为中心”的职业教育模式下,暴露出了实践性教学严重缺乏的问题。现有税法教学计划对实践教学的规定比较笼统,实践性教学的内容、时间、组织方式和方法不够明确,没有系统的实施方案,实践性教学的比例偏少,在教学中实践环节的落实不够,实践性教学质量缺乏有效监控。这些问题已经影响了会计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

3.知识更新慢、理论研究不够

由于税法课程是对税收法规知识的介绍,而税收法规在不断更新变化过程中,所以,做好税法课程课堂教学的备课非常重要。当前高职院校的税收法规理论研究处于相对薄弱的状态,无法满足高标准的教学需求。

4.考试方法有待改进

税法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一般属于考试课程,其考试基本采用闭卷形式,简答、问答题多。笔者认为,考试形式单一,不利于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二、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路与措施

1.加大税法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力度

(1)税法作为操作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必须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中心来设计课程内容。要增加实训课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力争达到1:1。当前适合于高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使用的实践教材很少,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实践教材应立足于“自编为主,购买为辅”,教师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组织一线教师编写税法实训教材,建立税法教学案例库。

(2)高职院校应当强化税收模拟实训室和实训基地建设,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实践性教学场所。高职院校应当加大实训经费投入,建立仿真性强,能全方位模拟税务工作流程、工作环境、职能岗位的税收模拟实验室,同时把税收工作有创新、有成果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民营企业作为首选目标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走校企合作办学的道路。正如同志所说:“从学校方面来说,校企合作可以及时反馈社会需求,增强专业的适用性,从企业方面来说,校企合作可以借用学校的教学力量,提高教育层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变。”

(3)高职院校应当加强培养税收专业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自身一定要有实践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组织、指导学生实践。税收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系统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要具有扎实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

作为税收专业教师自身不能脱离实践,高职院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税收教师的实践技能,重点培养“双师型”教师。要定期参加税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是专业进修,经常到企业从事报税的实践操作工作。应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结合教学进行教师培训,向税务部门、税务师事务所、大型企业聘请税务专家、注册税务师、财务总监担任客座教授,让他们既到学校指导税收教学工作,进行教师培训,又担任税收实践课程教学,弥补在校税收教师实践知识的不足。对未经过实践锻炼,动手操作能力差的教师,可与税务部门联系下派到业务部门、企业等挂职锻炼,提高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让税收教师经常到第一线去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税收实务操作,并能够解答税收工作中出现的操作问题。

税收专业教师只有深入实际,接受前沿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才能更好地进行教材的选择、教案的组织和准备以及实践课程的操作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组织税收实践教学,更好地指导学生。

2.勇于创新,大胆进行税法课堂教学改革

1.推行案例教学法

《税法》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 单纯的税法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不仅丰富而且生动。教学过程中可辅之大量的习题,教师采用与《税法》教材相配套的《习题集》、《CPA 疑难案例》等,每一个税种讲解完后,就给学生布置一些课后作业以巩固学习效果。

2.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课件教学,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税种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会浪费大量时间。此外,税法知识日新月异,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增加了课堂的信息量。

3.改变传统的考试方法,完善评价体系

(1)改革常规卷面考试内容,加大对技能的考核。考试内容的变化,可以起到导向教学的作用,促进在一般课堂教学中贯彻实践性教学的思想,重视技能教学,改进教学模式和方法。如设计相关的企业纳税申报资料,要求学生填制纳税申报表;给出企业相应的资料,要求学生设计纳税筹划方案等。以实际案例分析为主,尽量避免考死记硬背的东西。

第3篇

【论文关键词】财经专业税收课程教学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在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根据不同专业岗位能力分析的结果设置课程,同时对税收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了若干建议。

税收作为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最重要的方面,一直受到各类企业的重视。掌握一定的税收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税收法规制度,正确进行各种税费的计算与申报,对涉税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乃至采用合法手段减轻企业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等等,是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财经专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通过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税收知识的相对欠缺是很多财经类专业学生的通病。近年来,各高职院校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在财经类专业中增开了税收方面的课程,继《税法》或《国家税收》之外,《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纳税理论与实务》等也屡屡被纳入相关专业课程体系之中。然而,这些课程无论是在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内容安排,还是在教学方法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一、课程设置

据笔者了解,目前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税收类课程设置存在两种趋向:

(一)相关课程开设不足

有些院校仅仅只开设一门《国家税收》或《税务会计》课程。从市场上通行的教材来看,《税务会计》涉及的知识模块通常是税费计算与涉税事项会计处理,而《国家税收》则仅涉及税费计算知识模块。课程体系不能满足相关专业所面向岗位的职业能力需求,学生税收知识欠缺现象依然突出。

(二)相关课程开设过滥

许多院校不管是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或是税收或财政专业,均在《国家税收》或《税法》之外加开《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等课程,实行一刀切,而没有深入把握各门课程的内涵。课程定位不准,造成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

如,各税种的计算既是《国家税收》课程里的主要内容,又在《税务会计》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如两门课程同时开设则必然造成学生相同的知识学两遍;“所得税会计”是许多高职院校《财务会计》或《高级会计》教材中的重点章节,而《税务会计》教材中往往也有大量篇幅介绍,税务会计老师通常都会把暂时性差异的确定,递延所得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等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造成两门课程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又如,税法教师在讲解相关税种的计算时,由于受课时限制,会将某些内容省略,认为学生在《税务会计》课程里还会学到;而税务会计教师则认为各税种的计算是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无须重复讲授,这样就造成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相关税收知识欠缺。

针对上述现状,笔者认为各高职院校应深刻反思当前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设置情况,在准确定位各专业所面向岗位群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分析,进行相应的职业能力分解,重新构架各专业所需要的税收知识体系,据此为各专业设置相关课程,既要避免开课不足、应有知识的欠缺,又避免了盲目贪多求全,更避免了各专业课程开设一刀切。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税收知识的要求与财政、税务专业的学生应有所不同;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应有别于会计专业。根据会计专业主要面向的岗位群,税费计算与申报及涉税会计处理应是其主要的职业岗位能力之一。笔者认为,高职会计专业应将《税务会计》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取代《税法》或《国家税收》课程;同时开设《税务筹划》作为选修课,以拓展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的岗位群较之会计专业有所延伸,其核心岗位能力还应包括筹资管理,进而可细化到减轻企业税务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应将《税务筹划》也作为专业必修课程开设;税务、财政专业则不必开设《税务会计》课程,税务专业可将《税法》与《税务筹划》作为必修课,财政专业仅需开设《国家税收》课程即可。同一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按照知识的递进性依次开设,如会计专业,应由《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到《税务会计》,及至《税务筹划》,并要严格区分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准确把握课程特色,力求把重复内容缩减到最小。来源于/

二、课程内容体系

纵观当前税收类教材,无论是《税法》、《国家税收》,还是《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抑或是《税务筹划》,其内容编排体系大多是按税种分列,教师在讲授这些课程时,也多局限于按税种讲授。这样安排,讲求知识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对宏观的《税法》或《国家税收》教材来说也许没问题,对研究型的本科、研究生学习来说也是适宜的,但对于要从事企业财务工作的高职学生而言,其实有着致命的缺陷。现实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各类涉税事项往往不只涉及单个税种,如购销产品就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或者资源税等,房地产销售业务,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同的涉税事项可能还要进行不同的所得税纳税调整,这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税收知识才能进行正确的计算、申报及会计处理,而学生在以分税种的模式学习税收知识后,掌握的知识是零散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差,遇到这样复杂的涉税问题往往不能作出圆满的处理。在教学实践中也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学生对单个税种的涉税处理都掌握得较好,可一遇到综合性的题目就丢三落四,在以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为背景的会计综合实训中要完成所有纳税申报就更难了。用人单位屡屡反映学生涉税处理能力较差,课程内容体系的编排问题不能不说是一大影响因素。

因此,笔者认为,在安排税收类课程内容体系时,同样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在岗位能力分解的基础上开发课程标准,依据岗位工作过程组织教学内容。具体而言,《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税务筹划》等课程内容应打破单一的按税种分类的编排方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分行业、分经营业务大类设置专题的方式。比如《税务会计》课程,对于与制造业、流通业联系紧密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资源税等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可以购销业务为专题串联起来;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通常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联系,可将相关税种的学习以房地产开发为专题串联起来。课程内容的组织直接与工作过程衔接,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联系的学习,提高其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如《税务筹划》,分税种讲授税务筹划的技巧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以企业投资、筹资、日常经营以及资产重组等各主要经营活动类别为主线排列知识或许会让学生更容易形成清晰的思路,而分制造类企业、流通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服务行业等等行业大类讲授税务筹划的方法可能更贴近工作实际、更能满足高职学生实践应用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免)税的申报、会计处理或筹划,在很多院校税收课教学中都被忽略了,教师们在教学实践中很少深入讲解,有的甚至完全遗漏了。实际上,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熟练掌握出口退税的程序、退税的计算与申报及会计处理或出口退税筹划同样应是会计、财务管理、税务等人员要具备的重要岗位能力。

三、课程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培养的学生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以面向岗位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因此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践教学并重,两者互相融合,交替进行。但是,当前高职院校的税收类课程普遍存在实践教学偏弱的现象,实践课时很少,更没有系统科学的对应实训教材,有的学校课程计划里甚至根本就没有安排实践教学的内容,有的学校实践条件简陋,实践形式单一。比如《国家税收》课程,其实践课可能就是象征性地填几张纳税申报表,时间既短,内容也不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学校把《税务会计》的实践课与《财务会计》合并在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当中,手工会计模拟在实验室进行,共用一套财务会计资料,完全没有突出税务会计应集中训练的内容,以上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许多院校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至于《税务筹划》,出现在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当中还是近几年的事,其理论教学尚处于摸索阶段,实践教学更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此外,笔者在对财经专业高职毕业生进行调查时发现,很多学生因在校期间没有接触过电子报税软件,当工作中需要利用报税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时产生极度不适应感。事实上,大多数职业院校都没有配备这类实训设施,也没有进行过类似训练。

由此,笔者认为高职教育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条件亟待改善,实践教学形式亟待改进。任务驱动式教学方法作为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其在实践课程教学中的作用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税务会计》、《国家税收》及《税务筹划》等税收类课程实践性极强,更应广泛采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任务来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引导学生去自主学习和探索,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在税费计算与申报知识模块的学习中,应在实践课中为学生提供多税种纳税人企业的、包含了各项涉税业务在内的资料,将其细化成具有独立工作任务的多个小单元,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正确进行税费计算并填制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在企业普遍实行电子报税的今天,税务会计课还必须增加模拟电子报税的训练,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让学生熟悉电子报税的流程,增强动手能力,缩短就业适岗期。对《税务筹划》的教学,应将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企业作为主要实践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除实践课教学以外,税收类课程在理论课教学中同样应注意深入把握职业教育的特点,避免空洞的理论讲授,应大量采用学生乐于接受也易于接受的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以任务驱动为导向,教师根据所讲授的理论知识精心选择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的案例,组织学生分析和讨论,直至解决问题,将复杂的、抽象的理论知识简单化、形象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实现理论教学向实践教学的平稳过渡。

总之,高职教育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而税收类课程又有其特殊性,在组织教学时应牢牢把握两者特色并实现有机结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满足市场对财经专业学生税收知识结构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罗先锋.关于《税务会计》教学几个问题的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06,(7):91-92.

[2]胡鲜葵.对《税务会计》教学的几点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

(21):242-243.

第4篇

【论文摘要】随着“金税工程”的顺利实施,税收信息化的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推进,税收征管制度流程和征管手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增强税收专业本科学生的税收专业实践能力,高校在进行税收专业实验课程税收管理建设时,要以税务部门现行的工作流程为导向进行实验课程建设,并注重产学研合作,引入税务信息化应用软件,展现在税务信息化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流程,提高学生的税收专业实践能力。

(一)《税收管理》实验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1.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必须落实到学校的实践教学环节。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最近的2009年《经济蓝皮书》预计,2008年年底将有100万高校毕业生不能就业,而2009年又将有近611万大学生面临就业难问题,大学生普遍的专业实践能力的欠缺成为就业的瓶颈。当前,对于财经类专业,尤其是财税专业学生,毕业生的毕业实习的去向主要是财税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但财税部门是国家机关,很难接收学生进行实习;而企业招聘往往也是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基本技能的要求,一般的实习生通常都被安排在非业务部门,根本接触不到专业实际业务,所以,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就必须落实到学校的实践教学环节。

2.增强财税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是一项重要而紧急的任务。教育部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指出:知识来源于实践,能力来源于实践,素质更需要在实践中养成;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尤为重要。随着“金税工程”的顺利实施,税收信息化的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推进,税收征管制度流程和征管手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对高等财经类院校的财税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进行教学改革,特别是实践教学改革,增强财经类专业学生,尤其是财税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成为一项重要而紧急的任务。

3.税收管理实验课程的开设是实现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内容。目前在开设税收专业的财经院校中,税收管理都是专业骨干课程。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是广西唯一开设本科税务专业的本科院校,税收管理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是本科税务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骨干课程,在本科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提出了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要求熟练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知识、税务、纳税筹划等方面的知识和业务技能……”在专业培养要求中明确提出:要接受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和筹划等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在本科教学计划中税收管理理论课程是必修税务专业方向主干课程,税收管理模拟实习是必修的实践课程。近几年随着金税工程的建设,税务信息化的发展,税收管理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特别是防伪税控系统,网上发票认证、网上申报等业务系统的的投入使用,税收管理工作流程有了很大改变,如果在实践教学环节,不能把税收理论与税务机关实际的工作流程相结合,就会造成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欠缺,所以,开设与税务机关税收业务流程相符合并与时俱进的专业实验课程建设与完善势在必行。

(二)课程建设目标与原则

1.课程建设目标。税收管理独立实验课程应是一门与税务专业主干理论课程税收管理相配套的独立实验课程,内容涵盖税收管理主要流程,特别结合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的主要业务架构,如图1,以税收管理工作过程为导向进行建设。

按照金税三期的建设要求,目前税务机关使用的税收征管系统都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要求开发的,国税机关已采用统一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版本,地税机关统一的CTMX版本正在开发中,但业务流程已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进行了完善与升级,所以实验课程的设计将按照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版本的业务模块布局,将实验内容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务法制与税务执行五大部分,每部分按税务专业学生最需掌握的重点内容设计3~5个模实验块,每个实验模块的内容按重要性设l~6个实验,每个实验按业务流程、典型案例、学生实验三个部分来编写。学生实验部分包含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实验内容等。课程建设力求达到以下改革效果:(1)真实、实用、有用。真实:税收管理业务实验流程设计真实,与现行的税收管理业务流程保持一致;实用:实验模块设计实用,选择税收管理业务中最常用的业务设计实验模块,保证实验内容的实用性;有用:实验流程设计、实验内容设计要确保学生进行实验后掌握了相关的业务技能,提高专业业务水平,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2)综合、整合、结合。综合:实验课程内容覆盖主要的税收管理业务,兼顾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种不同角色的业务流程;整合:实验课程内容设计要与《税收管理》理论课程内容相衔接,是理论的验证、复现,便于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整合;结合:实验课程内容设计要与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相结合,与现有的“防伪税控实验室”的设备与软件相结合,对于防伪税控业务、纳税申报业务实验设计上机操作,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充分利用专业实验室的实验设备和环境。(3)直观、易学、易教。直观:实验课程业务流程和操作流程要用流程图设计,使学生可直观地学习业务,自主按实验指导流程进行自主实验:易学:实验课程的业务案例和实验指导要通俗易懂,实验目的、实验步骤设计清晰易学,方便学生操作;易教:实验课程教材、讲义、课件编写要符合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内容全面而规范,方便教师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2.课程建设原则。课程建设不仅应满足本科教学的需要,还要满足培养大学生四种能力的需要,在建设时应遵循的原则:(1)实验设计以税收管理工作流程为导向,与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相结合,与最新的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用软件相结合,反映最新的税务应用软件(如电子报税、发票认证、防伪税控)与CTMX的业务交互流程的应用方式及步骤。(2)以征税人和纳税人两种角色分别设计实验角色。让学生在实验中分组分别扮演征税人和纳税人两种不同角色,真实互动地展现实际中税收管理业务办理流程。(3)实验设计以学生自主实验为主,教师组织指导为辅。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实验起组织和指导作用,组织学生按实验指导进行自主实验,在实验中掌握税收管理实务的主要内容、步骤及操作技能。(4)以企业真实的财务数据为基础编制实验案例,为学生提供真实的业务实验素材,锻炼学生的财税知识综合运用能力。(5)实验业务流程保持与现行税务机关规定同步,采集最新的税收政策制度,反映征管改革成果。(6)实验设计新颖,实验指导全面,实验数据真实。编制实验力求与实际业务相符,覆盖面全,重点突出,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

(三)税收管理实验课程建设思路

1.与企业合作,采用“产学研”合作模式,把税务专业应用软件引入校园实验室。实验教学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是否具备必须的实验教学环境。在税收专业实验教学环境方面,应建设有包含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模拟教学系统、防伪税控模拟教学系统和电子报税模拟教学系统的税收专业实验室。如果没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MX模拟教学系统和税收业务防伪税控模拟教学系统、电子报税系统,学生就无法掌握目前金税工程建设中最核心的税务应用软件,无法了解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当前以税务信息化为背景下的税收管理业务流程的真实操作,无法了解防伪税控系统的建设原理和纳税人必须掌握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电子报税的操作流程目前高校缺乏模拟税收业务实验教学软件,不能满足税收专业实验教学需要,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X)和防伪税控系统是行业大型业务应用系统,并没有针对高校的教学版。为了满足税收专业本科实验教学需要,应积极探索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解决专业业务教学软件不足的问题,把税收专业必须学习的业务系统引进校园。

第5篇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高度发展的时期也是经济发展模式处于变革转折的关键时期。相对于整体宏观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导致税收收入节节攀升,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沾沾自喜,因为在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中,税收工作处于瓶颈状态,一方面,税收总量逐步增大,但是另一方面,税收政策带来的税收扭曲效应也逐步凸显,税收负担不公平现状频发,税收征管制度亟需进行一定的调整与革新。

一、我国间接税的税收问题

(一)我国以间接税为征税重点的原因

我国虽然是以流转税与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收体制,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却是以流转税为主要征税目标,这是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所相适应的。我国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还不高,公司盈利水平与人均收入水平也不够高,所以实施现代的直接税制仍未达到其经济基础。而间接税的征收管理相对简便,税收来源比较稳定,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国家财政的需要,也符合我国的具体实情。

(二)间接税的税负扭曲

间接税的最大特点就是其税收负担是可以进行转嫁的,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其实际的负担人通常不是其纳税人,这已经就产生了税收的扭曲。人们通过各种办法使得自身税负降到最低以达到自身收益最大化。税负转嫁一般形式有前转与后转。前转是指纳税人通过抬高价格将税负转嫁到购买者。而后转是指当纳税人无法实现前转时,通过压低进货的价格来进行的。这需要纳税人形成统一强大的集团力量与供货商进行谈判,这也加大了纳税人与供货商的税收扭曲成本。

二、我国直接税的税收问题

我国的直接税是以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为主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税源来自可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而这部分工资薪金很大比例上是生活主要来源,导致的结果是纳税公平原则被破坏。某些富人在纳税所占收入的比例要远远小于其大众工薪阶层,税收监管在富贵层面存在一定的“盲区”。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直到2008年才有正式的法律形式进行规定,以往以外资企业为名进行生产活动能享受很高的税收优惠,导致外资企业的泛滥,有些企业利用税收征管的漏洞常年进行虚亏,为其躲避税收而进行帐外经营,这些活动所导致私人部门决策活动的成本支出在税收方面逐步增多,税收不完善现象层出不穷。

为了实现税收扭曲效应的最小化,政府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征管制度,现阶段政府要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不断深化的革新。

三、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革新

(一)大力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才着手进行税收征管网络的建设,至今也才不到三十年,虽然在硬件层次上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相对于我国不断高速运行的经济总态,其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依然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步调。各种经济活动形态不断演变,税源信息成爆炸式增长,但是其能进行有效利用和系统分析有效信息流不充分,交流不对称,导致各种形式不断高级演变的偷逃税现象愈演愈烈。比如已经投入使用的“金税工程”,它只是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征管而建立的,但是相对我国基数更大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却显得力不从心了。其他很多税种也仍然存在着或大或小的税源流失情况。

现阶段投入税收部门的预算资金应该有专门划出一部分进行信息化建设专业人才的培养与信息化建设软件系统的研发,形成一支技术力量强大,并能实际联系业务的人才队伍。税务部门应与有税收专业的各大院校进行通联合作,源源不断挑选优质人才。与技术公司与软件开发公司形成良好合作基础,依据各地本身情况,为不同地区开发设计可全国兼容但可因地制宜的征税管理子系统,为信息化的全国流通做好基础工作。通过一些制度法规的建立,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分享程度逐步加强,与社会其他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充分的交流合作机制,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税源信息资源集中库。(二)税收部门行政体制改革仍需进行

经过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国税地税两套平行的税收征管队伍便开始在各自的征税领域中发挥作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对于我国税收收入的增加起到很好的效果。但是其中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

在某些地区国地税进行不同程度税源的争夺,这使得纳税人处于既尴尬又无奈的境地。在某些税种的缴纳上。既涉及国税又涉及地税,两者分开办公,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会上升。再者,由于两套不同的管理系统,国税属于中央直属机构,而地税属于当地政府,其行政资源浪费现象和效率低下就时有发生,比如成都地税要进行门头装饰的统一更换,而更换费由财政系统进行拨付,层层下拨的财政资金迟迟没有到位,使得这一简单工作耗时几年都没有完成。

(三)我国纳税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强,方式有待改变。

虽然现阶段我们改变了"纳税光荣"的思想方式,但是纳税这份义务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由于中国的现金支付还是比较盛行,直接导致脱离银行转账系统无法进行有效监测。中国实施的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纳税制度也略显吃力。由于监管的缺位,人们纳税意识的程度远远不够。

第6篇

上世纪90年代风险管理理论开始进入税收管理领域。在我国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的扩大,跨区域经营、连锁经营、网上交易等方式逐步扩展,税源分布的领域越来越广,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税收逐渐成为各种利益、矛盾交织的焦点,涉税违法案件也出现许多新的形式和特点,税收征管中的不确定因素也越来越多,导致税收征管面临的风险也在加大。因此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征管质效,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

一、税收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地位

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纳税遵从风险管理,也就是税务机关以纳税遵从最大化为目标,利用征管资源,以有效方式进行风险目标规划、识别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根据风险等级高低合理配置征管资源,以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的过程。其中:风险目标规划是管理层对一定时期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阶段重点、主要措施等做出的决策安排;风险分析识别是借助风险特征指标、数据模型等工具,寻找发现存在的税法遵从风险;风险估算排序是对存在税法遵从风险的纳税人进行归类分析,对其风险度高低做出判断形成风险等级;风险应对实施是根据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征管资源,采取纳税辅导、跟踪监控、纳税评估、反避税、税务稽查等不同的服务管理措施;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主要从税法遵从度和征管成本效益两方面对税收风险管理质量和效率做出评判,促进风险管理持续改进。

二、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从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的概念来看,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要寻找税收风险存在的领域,即发现并确定风险发生的主要范围,归纳并能准确描述税收风险的共性特征;二是要分析识别税收风险发生的具体目标,即利用归纳的风险特征进行全面扫描,锁定符合风险特征的风险纳税人。从税收风险管理的各环节来看,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离的整体,哪个环节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针对层出不穷的偷骗税手法来讲,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将是最重要的一环!在税收风险管理中,既使依照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征管体制机制,同时无论风险应对人员业务怎样娴熟精通,但是如果税收风险分析识别不到位,所有一切只能成为泡影,不仅仅通过风险管理实现税收遵从最大化的目标难以实现,也会造成基层税务人员极大的不满和对整个风险管理的不信任,让整个风险管理的体制形同虚设。所以,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是风险管理中最能体现“信息管税”应用和防范风险的环节,其在整个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三、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的重要作用

一是具体实现税收风险目标规划相关内容的主要途径。每阶段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都会基于当前或今后一段时间的内外部环境的判断,明确一定时期内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阶段重点等内容。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从宏观上分析相关的税收风险的动向,提出防范的要求和目标。而风险分析识别就是这些风险管理目标和重点落实的具体体现,是联系目标规划和其他环节的纽带,分析识别的准确与否关系到目标和重点是否能够实现。

二是风险排序评定、风险应对等环节实施的基础。如果我们考虑税收风险管理与信息系统的结合,那在系统中的第一个环节就是风险分析识别。这是后续各环节的基础,风险分析识别为排序提供了具体的风险信息,为风险应对提供的按户归集的丰富全面信息,不仅为风险应对全面客观的分析风险度的大小和指向性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也从分析识别的方法上为风险应对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是风险管理技术含量和不断提升发展趋势的最主要的体现。风险分析识别的工作过程,实际上就是税收业务水平和现代科学技术融合并产生效益的过程,它必须对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程序的各个方面有充分的了解和深入的研究,才寻找出税收风险所在的环节和领域。当然这些风险存在于哪些纳税人,必须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才能实现。因此在风险分析识别这个环节一定是风险管理中最能体现技术含量的部分。同时,借助于信息技术,我们才可能对风险应对过程中,各个风险特征的有效性和指向性进行统计分析,并不断地改善和调整在风险分析识别方面的思路,使之更趋向于合理、准确,迈入循环提升的良性步调。

四是最能让基层税务人员接受和认可风险管理理念并激发他们参与风险管理热情的环节。在我们看来,通过分析风险管理的各环节的实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理念,会给现代税收体制机制带来深刻且富有积极意义的变化。要贯彻落实好税收风险管理,除了我们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和大力宣传风险管理理念的同时,基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接受与否是其成败的关键。而让基层感受是否有效、能否接受,最主要的就是要让其能够在工作中感受到风险管理对税收征管的巨大的推动作用,相比以前无论工作的方式、压力、成效都有积极的变化,从而才能认可,使风险管理真正落实到位。同时,基层人员的对风险分析识别的方面的认可度,通过风险应对积累的经验,也会激发其在风险分析识别方面新的思路和理念,促进整个风险管理的向前迈进。

四、加强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建设的可行性方法

一是要以现有信息数据为基础开展风险分析识别。要做好风险分析识别,首先要有信息,没有基础信息,风险分析识别就无从谈起。只有积极努力拓宽数据源,特别是内部及第三方信息的取得将会给我们风险分析识别带来更大空间。同时,信息数据的范围、要求是永无止境的,风险分析识别要立足以现有的信息数据为基础来开展。

二是要以与纳税遵从有关的风险作为主要分析识别对象。在风险分析识别方面,首先要进行定位,风险分析识别应该识别什么。在税收风险管理中,有把征管基础类指标、发票监控类指标、税务机关工作差错类指标、质量考核类指标统统列入了风险分析识别范围内,这是不可取的。这些指标也是有风险指向的,但并不是符合纳税遵从风险。所以风险识别的目标一定要与纳税遵从有关的,其他类别的指标也可以作为补充,组合运用的效果更佳。

三是要通过科学的方法来进行风险分析识别。要开展并实施好风险分析识别工作,就必须掌握科学的方法。要善于从纷乱复杂的税收经济业务中发现风险;要善于要实践中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要善于从众多繁琐的指标中选择最能衡量和甄别风险的指标;要善于把复杂的风险模型以简单的方式进行展示和描述。

四是要建立机制,从实践出发不断完善和优化风险分析识别。风险分析识别是税收风险管理成败的关键,尤其表现在风险分析识别能不能适应整个经济税收的发展。这就需要建立机制,来保证风险分析识别的有效性,且能根据应对结果不断地调整完善和优化整合。这应该是一种保证持续研究分析、寻找识别税收管理中的风险的协调机制。

五、依托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加强税收风险识别建设

1.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加强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建设

“信息管税”已经成为税务部门一个时期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落实信息管税就必须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做好税收风险的分析识别工作也已经成为贯彻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和落实信息管税的关键环节。因此,只有始终坚持风险分析识别是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的认识,在风险分析识别中抓住主要矛盾,从风险管理的整体运行考虑;明确风险分析识别的职能分工,配备高素质专业人员,建立风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特别是风险分析识别方面的培训,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方面的交流和探讨,建立面、线、点有机联系的风险分析识别的立体框架。

2.加强职能部门明确分工、紧密合作的风险分析识别机制

第7篇

电力科技企业产业化需要持续密集的资金投入,合理运用适应本行业经营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支持电力科技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文从电力科技企业产业化税收管理的工作实践出发,结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对当前电力科技企业产业化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并对运用现状作出分析,提出了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专业分工的管理思路。

关键词:

电力行业;科技企业;产业化;税收优惠

电力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行业,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通过持续密集的资金投入和制订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本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形势的需求,相应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电力科技企业如何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支持,围绕现行法律法规,统筹安排适应电力科技企业经营发展特点的税收筹划,对促进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撑服务于电力科技进步和电力工业发展,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意义。目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电力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力军,电力科技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高度集中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方面,具体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1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1减税、免税相关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后文简称《税法》)第28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法》第27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第90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电力科技企业按行业内经营范围的具体分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转让技术基本集中在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其中,侧重于电力装备制造业的科技企业适用最广泛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这一政策可带给资金链紧张的制造型科技企业更多现金流。

1.2加计扣除的相关优惠政策根据《条例》: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所产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所产生的费用,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如果已经形成了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根据《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文,后文简称70号文),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电力行业企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型企业,研发投入是衡量电力科技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研发支出则为其每年成本管理的重点。因此,加计扣除政策是适用电力科技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依据。

1.3对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政策《税法》第34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安全生产是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作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电网安全运行的技术支撑单位,电力科技企业每年都会确保在安全专用设备上的投入;而作为清洁能源的提供者和维护者,电力企业对相关科研技术的需求也非常迫切,这也对电力科技企业在这两方面的设备投入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因此,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政策有利于电力科技企业降低相关设备成本。

1.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2条,明确了加速折旧的行业范围、设备范围、加速折旧方式、新旧政策衔接以及后续管理问题: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该《通知》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可以选择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方法一经选定,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改。电力科技企业尤其是从事电力一次设备(如杆塔、特变电设备等)研发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是典型的重资产企业,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往往超过70%,且单项资产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众多,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的应用对电力科技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1.5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2011]70号文)第1条: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电力科技企业在服务于电力生产的同时,往往也承担着所在细分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标准制订、计量检定、能效测评等社会责任,各级地方政府都会给予其一定的财政支持,并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并对该资金的收支进行单独核算,即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2在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在“营改增”之后,该政策对电力科技企业尤其是从事电力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来说,是可用以降低税负的重要政策依据。(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1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电力行业内从事相关自动化控制、调度、过电压计算、电量计量等方面软件产品开发的科技企业众多,实际增值税负符合该政策条件的,可充分利用该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笔者以湖北省某电力科技企业为例,就电力科技产业实际遇到的相关税收政策的运用及问题进行阐述。该企业注册在湖北省武汉市,注册类型是非法人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在北京市),财务独立核算,主要经营范围是电力系统及工业自动化、电子产品、通信系统、计算机应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开发产品的销售。

3.1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的运用按照《税法》第28条,该电力科技企业的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也享受15%的优惠政策。根据《条例》规定,该企业属经营型的研究机构,日常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在“不征税收入”等专项经费的核算及税收管理方面,按照《条例》第28条,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其收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达的质监专项经费为例,相关文件为国质检财[2013]386号,收到的专项经费暂挂预收款项,按专项经费进行管理,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和资产的折旧及摊销未在所得税前扣除。在成本费用方面,该企业因处在电力技术一次设备研发领域,其科技投入需要大量购建固定资产,并在特定技术环节经常发生较大金额的科研样机试制费、检测试验费,故对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运用非常重视,其研发支出也由总公司统一安排申报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由于资产总额中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较大,该企业应充分利用ERP系统信息化管理的优势,对固定资产实施全寿命周期管理,使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同步,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规范的基础数据支撑。

3.2增值税方面政策的运用2012年12月1日,湖北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八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开始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政策,该企业由原来征收5%的营业税转换为征收6%的增值税,同时销售产品征收17%的增值税。根据《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享受免增值税项目所购进的固定资产或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目前,湖北省技术市场认定机构对该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中涉及的材料费进行了全额扣除,如:2013年某装置技术开发项目总金额为940.00万元,技术市场只认定了466.60万元;2013年某标准技术开发项目总金额为360.00万元,技术市场只认定了171.00万元。由于技术市场认定的金额小于项目总金额,该企业对免征增值税收入开具免征增值税发票,非免税收入开具6%的增值税专票,并对免税项目所有的进项税额不申报抵扣。这样处理的风险在于:如果确认未提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应全额申报增值税免税收入;如果确认同时提供了产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应视同混合销售行为,分别开具发票并分别进行核算,对产品销售部分开具17%的增值税专票,对经过科技局认定的免征增值税收入开具免征增值税发票。面对这种现状,该企业可以在确认未提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时,先确定能否明确划分免税项目中的进项税额;如果无法划分,则按照享受免增值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占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项目的销售额比例,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如果确认同时提供了产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应视同混合销售行为,分别对产品销售部分及免征增值税部分进行成本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管理及核算,对产品销售部分所消耗的材料及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及时申报抵扣,对免征增值税部分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作转出处理或不申报抵扣,从而加强对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管理。

3.3软件产品开发项目税收减免的管理方面该企业实际经营软件产品开发项目,但因软件权归属总公司,难以在武汉属地利用软件开发产品的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该企业可与总公司汇报沟通,明确分工,在满足自行开发软件产品以上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对软件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先按照17%税率计算出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然后与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的3%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对差额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税额处理,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按照前者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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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嘉容.“营改增”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D].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5尹国明.电力技术服务企业税收筹划研究.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第8篇

关键词:高校教师;纳税管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中国知识分子越来越受到尊重,社会地位得到不断提升,作为中国知识分子最典型代表的高校教师,其个人收入也得到了明显提高,社会舆论对于部分收入畸高教师个税纳税问题的关注程度、税务部门和高校财务部门对于教师个税征管工作的难度,也伴随高校教师收入和个税纳税额快速增长而不断提高。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高校教师个人收入的现状及特点

近10年来,我国高校教师的收入呈现显著增长的态势。有统计显示,2003年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年平均工资超过2.33万元,在总体收入提高的大前提下,我国高校教师在个人收入上也体现出一些重要的特点。

(一)、收入的个体差异显著,呈现两级分化的特点

高校教师的工资性收入主要来自工资和岗位津贴。就此而言,也明显具有拉开不同技术级别之间收入差距的倾向。以国内某211工程高校为例,最年轻的教师与老资格的在岗教授之间的最大工资差距约在3.3倍之内,学术地位最高的在岗教授的校内津贴与刚刚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助教的校内津贴相比,级差达16.7倍。将制度性工资与校内津贴两项相加,学术地位最高的老教授与新助教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到7.7倍。因此校内津贴制度的政策倾向也是在拉大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差距。

教师从享有的社会资源中所获经济收入,也明显地呈现出 "马太效应"。即越是已获得较多社会资源的人,越能获得更多社会资源,获得的社会资源越多,则越能从中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而获得社会资源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力资本和经济收入之后,他们就同时从总体上成为追求社会稳定发展的社会阶层学术资本、社会关系资本,而且这三种资本又是相辅相成的。所以,高校教师中由于每个人享有的综合资本的拉大,导致各自获得的社会资源量相差越来越大,进而导致经济收入的差距也越拉越大。

(二)、收入来源广泛,工资性收入比例不断降低

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高校与社会的联系程度逐渐提高。高校教师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象牙塔”内的有限区域。一些与社会和市场直接需求关系密切的应用性学科的教师,往往能得到更高的经济收入。有些社会地位和学术声誉比较高的教师,还参与到社会经济的其他领域。此外,还有一部分教师通过各种形式获得工资以外的各种收入,如自办公司收入、稿费、咨询费、评审费等等。 随着 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要求税收监管及代收代缴部门在监管方法上也更为合理、科学,避免税款的流失。

(三)、存在一定程度的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

在合理正当的个人收入之外,一些高校教师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隐形收入。普遍存在的是,部分教师将本属于个人消费的支出,通过开具与科研投入有关的发票,纳入到科研经费进行报销。例如,报销在某大型购物商场一次性购买十余个打印机硒鼓的发票;研究基础学科的教师到海南、桂林等旅游胜地进行调研等等。由于财务制度的不健全、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了这些不正常现象的出现。

二、当前高校教师个税征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自行申报比率较低

在我国目前的个税征管体系下,个人所得税采取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缴纳方式。用这种方式征收能有效地降低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征收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我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群,适用于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实践中,这种方式的成功需要依赖于大家纳税意识的提高。以天津市为例,2007年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仅有3.5万人,与税务部门掌握的应申报人群的数字相差较大。由于高校教师收入的特点,部分高收入教师的收入多数属于应自行申报的非工资性收入,其实际的申报效果则不得而至。

(二)、高校财务部门作为扣缴义务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工作量大、扣缴难度大

以国内某著名大学为例,全校教职工超过4000人,全部的工资性收入、津贴以及其他补贴收入都通过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而该校的直接从事个税扣缴的财务工作人员仅10余人,其每月的个税扣缴工作量应该是相当大的。另一方面,由于学校的科研经费、培训收入等试行二级学院自行收支,而二级学院相关会计人员在个税扣缴问题上往往不够重视,导致扣缴工作难度增大。

此外,由于高校教师收入中的劳务费、稿酬等在界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在使用税率上也往往难以把握。导致部分教师的各类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在监管上更加困难。

三、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的对策思考及解决方法

(一)、高校财务管理部门作为个税代扣代缴的责任人,须严格执行税法规定

高校财务管理部门是国家法定的个税代扣代缴的责任人,为了提高个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效率,可以由税务部门定期对高校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以加强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约束,高校财务部门自身也需要对个税扣缴工作提高认识,强化自身的使命感,明确个税代扣代缴工作对于国家税收和财政的重要性。

(二)、高校财务管理部门须加强与教师的沟通,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

高校个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提高。因此,需要高校财务部门及代扣代缴责任人深人税法知识宣传,提高广大教师的纳税意识,降低工作的难度,一方面向高校教师进行税法知识的宣传,更重要的是对自身扣缴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宣传,避免将财务部门与教师群体对立起来。对于积极进行个税纳税的纳税人,可以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在高校内形成依法纳税光荣的舆论导向。建立个人所得税遵守情况评价体系,将其与职位的升迁、先进的评选、执照的申领与年检挂钩,以此约束个人纳税行为、督促其依法纳税。

(三)、高校财务管理部门须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缴的硬件和软件

税务部门在完善自身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可以帮助完善扣缴义务人扣缴系统的建设,进而实现税务部门、扣缴义务人、银行系统、个人信用系统的联网,能完成对税源的有效监控,达到收入一-申报一-缴纳一-监控一体化,实现数据、资料的共享与动态处理。

(四)、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划分个税监管重点,减少个税监管的盲目性,加大涉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对于个税的监管而言,实际上需要重点进行监管的人群并非高校教师的全部。占高校教师相当大比例的青年教师,包括助教和讲师,其收入相对不高,构成了高校教师群体收入的金字塔底端,而占比例较少的教授、特别是知名教授则应该成为个税监管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区别个税的监管对象,有助于集中有限的人力资源,减少个税监管的盲目性。

四、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应通过纳税筹划进行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合理合法地调整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

(一)、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降低高校教师税负

根据高校不同的基本薪酬体系,现在假设:

条件一,在240课时下,高校甲采用基本收入加课酬制,并规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资为2400元,每课时的课酬为50元,按每月实际完成的课时量计发课酬;高校乙采用业绩津贴制,规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资与津贴为3400元,每年需完成240课时的工作量,未完成标准课时的按照每课时50 元的标准扣发津贴,超课时部分按每课时50元支付酬金,学年末与当年的奖金、年底双薪等一次性支付。除课酬外年底双薪与奖金数额合计为7000元,在12月份发放。在下表中我们列示了两种不同薪酬体系下教师每月的收入和应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条件二,在360课时下,高校甲采用基本收入加课酬制,并规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资为2400元,每课时的课酬为50元,按每月实际完成的课时量计发课酬;高校乙采用业绩津贴制,规定副教授的基本工资与津贴为3400元,每年需完成360课时的工作量,未完成标准课时的按照每课时50元的标准扣发津贴,超课时部分按每课时50元支付酬金,学年末与当年的奖金、年底双薪等一次性支付。除课酬外高校甲年底双薪与奖金数额合计为7000元,高校乙年底双薪与奖金数额合计为13000元,在12月份发放。在下表中我们列示了两种不同薪酬体系下教师每月的收入和应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每位教师在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内课程时间的安排不均衡,因此在全年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每月实际收入不同,由此造成这两种薪酬体系的税收负担不同,业绩津贴制的税负要低一些。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业绩津贴制下,各月的收入比较平均,年终所发放的超课时津贴可以和全年一次奖金合并在一起按照国税发[ 2005 ]9 号文件纳税;而采用基本收入加课酬制,由于高校在寒暑假期间以及学期末的课程很少,大部分课程集中安排在3 月~6 月以及9 月~12 月,再加上有些课程需要集中上课,以及指导学生论文的酬金集中在六月份支付(虽然教师于每年的3 月~6月份指导论文,但指导论文的酬金往往是在指导论文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等因素,使得教师各月的收入不均衡,从而增加教师的税收负担。

为此,从降低税负角度来说,建议高校采用业绩津贴制。采用这种薪酬体系至少有两个优点: (1) 从总体上降低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 (2) 从管理上来说,业绩津贴制易于操作,而且更易于理解。如果高校不具备采用业绩津贴制的条件,或者教职工不愿意采用这种薪酬体系,可以采用一种介于业绩津贴制和基本收入加课酬制之间的薪酬体系―――即按照每学期的总课时(含指导论文等折合工作量) 除以6 (如果寒暑假有假期津贴的话,则除以5) 确定每个月的课时量,以该课时量乘以标准课酬确定每个月的课酬收入(即一个学期内每个月的课酬收入相同) ,然后加计基本收入确定每月收入总额,学期末再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与计划工作量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多退少补。此处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元旦节等法定假日所耽搁的课程不调减实际工作量。

(二)、将部分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

一般来说,教师的工资、薪金收入超过2000 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高校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降低计税工资、薪金所得,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1) 提供交通便利。如开通班车、免费接送教职工上下班,或者每月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2) 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教师居房计划,尽力解决教师住房问题。(3) 为教职工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之后每月从其工资额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这样可以减轻教师的贷款利息负担。(4) 为新调入教职工提供周转房。(5) 提高教职工的办公条件,为其配备办公设施及用品,比如为教职工配备笔记本电脑及电脑耗材等,但在操作中要注意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所有权属于学校,列入学校的固定资产,教职工拥有使用权,教职工调出学校时要将相应的物品归还学校。如果所购置的办公用品所有权归个人,则相当于对教职工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要按照物品的价值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6) 每年为教师报销一定额度的图书资料费用。

(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在税法中规定了有关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时,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要通晓税法,注意相关规定的最新变化,以期最大程度地利用相关税收优惠减轻教师的税收负担。

结束语

高校财务部门是税务机关和高校教师中间的桥梁,既要严格扣缴,又要热情服务。通过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漏税行为,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纳税筹划改变了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有利于发挥国家税收的调节经济杠杆的作用,促使国家税法及国家税收政策不断改进和完善,从长远来看最终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搞好高校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已指日可待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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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关键词]国家税收 教学质量 教学目标

[中图分类号] F8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12-0087-02

目前众多院校都开设了国家税收课程,但是在实际教学中还存在种种不完善之处。为了提高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质量,巩固学生税收知识,并进一步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税务人才,亟须对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方法、教学教材、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

一、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基本类似,即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我国现行各税种的基本理论和税制构成要素。我国现行税制包括十九个税种,每个税种都有较为完备的税制规定,要求学生对每个税种的各项规定都烂熟于心显然要求过高,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我们有必要对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分清主次。鉴于我国主体税种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应该将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重点集中在增值税(包括“营改增”内容)、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五个税种上,其他小税种可以作为一般性介绍了解,并鼓励学生自学相关内容。在制定教学目标时,用“重点掌握”、“一般了解”等词语进行区别对待,做到有的放矢、从实际出发,使教学目标切实可行。

二、教学内容

在科学的教学目标的指导下,我们对国家税收的教学内容应该有所取舍,不再贪多贪全。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突出重点,详略得当。要求教师在讲授教学内容时,将更多的课时分配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五个税种上,讲解做到深入透彻,让学生在理解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能够活学活用,解决实际问题。而其余十几个税种,可一带而过,也可让学生自学了解,有疑难问题可以提出来由教师解答。这样,既能把复杂的、同学难以直观理解的内容在课堂上讲解细化,又有机会让同学思考研究相对简单的内容,在提高上课效率的同时,也锻炼了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二,整体把握,化零为整。国家税收课程教学应注意各个税种之间的联系,在大框架下分别讲授具体税种,再将各部分内容进行整合。教师可采用具体的案例和表格形式,对相关知识点进行梳理总结,归纳其共同点和不同之处,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在单个税种讲解中,教师也应化零为整,讲求逻辑规律性,从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税制构成要素入手,依循各税制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步步推进,由浅入深。

第三,重视实务,结果导向。以向社会输送合格的税务人才这一结果为导向,要求高校教师在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将重点放在税收实务的教授上,理论方面的阐述要少而精。通过经典案例和综合分析题的穿插讲解,帮助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税收知识,解决实际经济问题,在此基础上,向学生深入介绍相关涉税事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收筹划思路,帮助学生夯实会计基础知识,提高税收筹划能力。

三、教学手段方法

国家税收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保留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教师应注重对学生实践性和操作性的培养,引入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并落到实处,提高课堂效率,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重视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学生已经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正确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在国家税收课程教学过程中,重视使用案例教学法,通过选取案例、介绍案例、学生分组讨论方案、各组展示小组方案和教师评价总结等主要步骤,帮助学生拓宽思维,身临其境地运用所学的税收知识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加强实践教学。通过实践教学广泛深入开展,改革高校现有的人才培养方式,实现理论与教学紧密结合,提高学生面对实务的动手处理能力,从而培养出真正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首先,高校应投入资金在学校内部建立国家税收实验室,购买相关实验器材,如现在企业普遍使用的财务软件系统、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等。在实验室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行企业涉税事务的模拟运行,为今后工作打下基础。其次,高校应加强与企业、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系统的联系,建立实习基地,切实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让学生在短时间内集中性地接触到企业大量的税收实务,加深对课堂上所学税收知识的理解,提高税收实务处理能力。最后,高校应从校外特聘一批实践经历丰富的税务专家,如税务系统干部、企业财务总监等,进行讲座或教学。打破高校只有专职教师教学的局限性,开阔学生的税收视野,为学生提供更多学习和研究的机会。

四、教学教材

部分高校选定的国家税收课程教材时间久远、内容过时,跟不上国家税收制度变化的步伐。还有的教材内容,只是对税收法规的简单罗列,没有相应深入解读和相关习题案例。

为了改进高校国家税收课程在教材选用上的不足,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每年都选定最新的教材,注重时效性。首先,高校对于教材的选定不宜过早,避免出现教材内容与实际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其次,在实施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应迷信教材,应该对教材中的缺漏和刊误等进行及时补充和更改。最后,教师应该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更新和调整,对于已定教材后又发生的税收政策调整,需在课堂中及时指出,并能通过有关案例加以解释说明,将最前沿的国家税收信息传达给学生。

第二,选取的教材中应该有与教授内容相契合的例题和案例,帮助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教师在选取教材时应避免单纯理论讲解的版本,而要把是否包含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和例题作为判别教材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教材中具有针对性、代表性的案例和习题,将枯燥的理论与日常经济生活事例紧密结合,不仅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也可以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吸收理解能力,从而有效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第三,鼓励教师编写教材。由于任课老师对本校学生的基础水平、知识结构和教学培养计划较为熟悉,知道怎样的教材在授课时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所以本校教师更能编纂出有利于本校学生接受、有利于国家税收课程教授的教材。这就需要高校从资金、政策等方面对教师编写教材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支持。

五、教学评价方式

现在高校对于课程成绩的评定大部分采用的形式是:期末考试(或综合期中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部分学生平时不认真学习,只是在考前突击一下,也能取得不错的成绩。这无法真实反映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助长了急功近利、不能沉下心来踏实做学问的不良风气。

对国家税收课程成绩的考查可以从卷面考试的单一形式中跳出来,更偏向于平时表现的考量,如对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表现打分,评分依据包括是否积极参与、是否提出有建设性的看法或是否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等。还可以将课外实践作为成绩评定的一部分,根据实习辅导老师的评价或实践成果来决定。此外,教师还可以布置税收方面的课程论文,通过小论文考查学生的文字组织能力、对税收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有独创精神等。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成绩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克服应试教育的弊端,也易于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从国家税收课程的日常教学中逐步提高学生学习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国家税收课程的改革包括方方面面,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在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方式、教材选择及评价方式多个方面进行改革时,要注意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只有从实际出发,切实提高国家税收课程教学的质量和效率,才能夯实广大学生的税收知识基础,为培养符合时展需要的税务人才奠定基础。

[ 参 考 文 献 ]

[1] 曹云明.参与式教学在高校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技巧[J].大学教育,2012,(11).

[2] 胡耘通.案例教学在国家税收课程中的应用研究[J].群文天地,2012,(6).

[3] 蓝常高.关于高校“国家税收”课程教学的合理定位[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