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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

时间:2022-08-20 08: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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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素质,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保持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

二、治理范围、重点和目标

治理范围: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以及房屋拆除施工等。治理重点:高处作业、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支护、高层悬挑脚手架、塔吊装拆、安技措施费用投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等。

治理目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外线触电”等方面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站长**同志兼任。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长效管理。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苏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健全、完善、创新建筑安全监管制度,改进安全监管方式。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施工的管理和对高处坠落事故的控制。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现场监督管理,明确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有效控制高处坠落事故。施工现场要针对洞口、临边作业情况,制订专项防护方案;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验收、检查制度;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站对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进行重点检查,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认清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动态监管。每季度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会议,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事故多发或安全管理薄弱企业的动态监管。

(四)加强对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施工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四阶段重点监督、文明措施费用提取和支付使用、现场防护等情况,严格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办法》,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继续开展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加强“三类人员”考核上岗管理,未取得安全员岗位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不得安排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严格“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等情况的,暂扣或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六)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及临时设施使用管理。根据《**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的要求,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的,一律不得使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资质和借资质装拆塔吊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工作,保证安全运转。对技术性能差、型号老旧、使用年限到期的起重机械设备,该淘汰的淘汰,该报废的报废。按照《**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房技术规程》的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严禁使用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

(七)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水平,改善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八)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开展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监理业务素质。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新上岗民工中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严禁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做好修编后的《**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文明施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树立典型,继续推进文明工地创建,提高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的积极性,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3月底以前为工作准备阶段。成立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4月至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单位按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照有关标准,全面开展工作,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自行纠正。

第2篇

根据全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上半年我镇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工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特别是施工企业建筑市场行为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3、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情况。

4、夏季安全生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

5、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情况。

三、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7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采取各单位自查、部门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8月7日至8月20日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根据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检查、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同时建立和完善检查、整改台帐。

第二阶段:从8月21日至8月31日为督查阶段,我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施工单位贯彻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同时接受省住建厅督查组和市督查组对我镇的督查。

第三阶段:从9月1日至9月10日为整改提高阶段,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及各级主管部门督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在9月10日前将检查整改结果汇总上报。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陈希斌同志任组长,章惠明、黄鹏、刘海峰、朱文涛同志为副组长,工商、企管、安监、建设、建管、路桥建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组成员必须做到作风严谨、纪律严明、认真负责、细致入微地开展检查工作,从拿着放大镜找问题,“鸡蛋里挑骨头”的态度排查隐患,深究问题,同时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以对企业的发展高度负责,对职工的生命高度负责,对自己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发动企业全员扎扎实实自查,认认真真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应有效果。

2、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化相关工作、巩固和扩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成效。

3、加强重点环节的排查治理。各建筑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脚手架(含高空悬挑料台、滑槽)深地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垂直运输起重机械,外电防护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第3篇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整治内容

1、建设项目各方建设主体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质,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

2、各方建设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人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特别是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监理规划、监理日记、以及监理人员安全监管责任的执行情况;

3、施工现场各类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深基坑支护与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情况,特别是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是否严格执行(省厅建建[]32号文)有关规定的情况;

5、施工机械特别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

6、施工现场监时用电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规定、“三宝”、“四口”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规范管理情况。

四、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月31日—月日)各有关单位围绕上述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表于月日前交县建设局安监站(城监大楼三楼)。

2、全面排查阶段(月11日—月25日)。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本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逐一建档造册。

3、集中整治阶段(月26日—月15日)。各乡镇(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完成整改任务,迎接省市安委会、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

五、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要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月日前将整治行动方案报县建设局安监站。

2、要结合开展国家“安全生产年”和全省“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部署,重点突出,不留死角,特别要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外脚手架、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以及乡镇等“四个部位”生产性建筑,各乡镇学校、卫生院等公益性建筑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清查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行为。

3、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责令有关项目业主、施工、监理、安装(拆卸)、检测、出租和使用等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降低资质的降低资质,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企业,坚决予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处理。

4、要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健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干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

第4篇

     

为加强在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按照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着力解决全市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类高处作业中存在的专项方案不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突出问题,有效预防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整治内容

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以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突出以下内容的整治:

(一)抓实抓全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认真做好入场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入场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把入场教育关, 做到不漏一支队伍、不漏一名工人。通过管理人员授课、播放安全教育视频、安全体验等方式,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让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知识。要突出做好临时招用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未经安全教育或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2.严抓班前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要作为一项不可或缺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有效性,教育要“讲清楚”、“听明白”、“做到位”。上班前,班组长要告知当天作业部位、作业内容的风险点和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检查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并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确认。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的监督,每天将班前教育情况拍视频上传至微信工作群。

3.扎实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安全教育责任,扎实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一是有效张贴安全知识宣传挂图。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侧、宿舍区、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要张贴安全知识宣传挂图,有条件的工地要在适当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安全事故警示片。二是有效落实职工夜校制度。各项目部要坚持好职工夜校创办活动,制定授课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讲授、安全知识竞赛或网络视频培训等教育活动。三是有效开展企业安全巡讲活动。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组建由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教育宣讲队,精心制作安全教育课件,对本单位所属项目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巡回宣讲,提升安全教育质量。

4.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将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推广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的作用,鼓励企业组织人员到基地开展安全体验、培训考核、体检体测等全方位体验活动,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有条件的工地,施工单位可在施工现场建立本项目安全教育体验区,组织作业人员参与体验式教育,让作业人员体验到施工现场危险事故的发生过程和后果,并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紧急情况的安全对策,达到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二)抓严抓牢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配发。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2.全员参与管理。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应担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全员参与对工人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督促,以零容忍的态度及时纠正工人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行为。

3.满足特种作业需求。各单位要给塔机等特种设备的攀爬人员配备满足防坠需求的防护用品。塔机爬梯顶部要设置速差防坠器,钩锁固定于塔机底部,塔机司机、检查维护等人员攀登塔机时应将安全带固定于速差防坠器钩锁上,满足安全需求。

(三)抓紧抓细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管控。

近年来,我市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发生于电梯井、简易作业平台、临边施工作业、钢结构施工等主要部位和环节,各单位各项目部要按照“有边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栏无盖必有网、施工电梯必有门”的要求,在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基础上,突出做好对上述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1.强化电梯井安全管理。一是编制专项方案,各项目部要编制电梯井防护专项施工方案,对防护形式、防护重点、设施维护、防护责任人等内容进行明确,并按方案组织实施。二是明确责任,电梯井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和日常检查、监护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在电梯井口部位张贴监护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三是开展巡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对电梯井防护情况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要留存备查。四是严防拆除,井内防护设施拆除作业时,应严格控制由高至低逐层进行,不得违规作业。

2.强化简易作业平台安全管理。一是严格使用前验收,简易作业平台应具备基础牢、架体稳、板满铺、安全带挂设方便等条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二是专门防护教育,对平台作业工人进行专门安全教育,突出强调安全帽系紧帽带,安全带全程挂设等防护细节,确保防护用品在意外发生时起到关键作用。

3.强化临边洞口处作业安全管理。一是明确安全带挂设位置,在临边洞口处砌筑抹灰、外窗安装、防腐保温等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带的挂设位置,并查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二是设置警示标志,在临边洞口处作业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请勿靠近。

4.强化钢结构施工安全管理。一是钢结构施工前,施工、监理、分包等单位相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二是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详细告知作业人员登高、悬空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仔细查验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三是高处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不间断地巡查,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四是六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登高与悬空高处作业。

三、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日)。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和本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建筑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11日-2021年1月31日)。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要按照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和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和管理措施,并对照专项整治内容,组织建设、监理、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单位对工程现场每个单体、每个楼层、每个重要部位、每个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填写《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1),一份在办公区公示、一份留存、一份报送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要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所属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在单位内部通报,接受本单位从业人员监督。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所属建筑工程相关单位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的要采取罚款、扣分或停工等有效措施,依规追究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1日-2021年9月30日)。

在企业和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区域内建筑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检查;11月1日-20日,青岛市安监站对各区市建筑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检查过程中,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做到检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督导相关单位制定完善各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要在本区市内范围内进行通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0月1日-10月20日)。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区域内建筑项目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整治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10月10日前,请各区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联系人:王超, 电话:85062911)。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进场单位安全监督告知制度。各分包单位正式进场一周内,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审核情况报送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安监人员应到现场查验各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并对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励机制。施工单位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筹集专项奖励资金,在现场作业人员主要活动区域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公布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现场安全隐患的,视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一定的资金奖励。要参考学习中建八局“行为安全之星”、“平安班组”等经验做法,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评选“行为安全之星”、“平安班组”活动,对遵章守纪的作业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质奖励,逐步引导作业人员变“被动安全”为“主动安全”,规范作业人员安全行为,减少或杜绝“三违”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日志的通知》,认真落实职责,开展安全检查,每天对操作层、地下室、各种临边洞口、各种作业平台等重点部位的高处作业情况,以及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等开展日常检查,认真填写《安全管理日志》、《每日安全安全旁站》、《每日安全检查》。每日安全检查和每日安全旁站情况,监理单位应于每天18点前通过微信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四)大力推广高处作业新技术。

1.大力推动智慧化工地建设。坚持科技兴安的思想,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鼓励施工单位建立企业和项目部两级信息化安全监控中心,将重大隐患源监控、施工人员定位、场区无线智能广播、BIM+VR体验、临近危险源智能报警、卸料平台监测报警灯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到施工现场,提升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水平和信息化监管水平。

2.加大整体提升式脚手架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施工单位加大使用整体升降脚手架的范围,提升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水平。主体施工时,电梯内施工时,提倡使用整体提升式操作平台。

3.积极推广应用新设备。曲臂车、升降车等高处作业机械设备具有移动灵活,升降平稳,载重量大,操作方便等特点,能够实现物料举升、起重吊装和载人高空作业。在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广使用曲臂车、升降车进行悬空作业。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任的态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安监站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分管站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区片负责人为组员的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其它区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指导本区域内各企业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企业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真实事故案例为典型,利用安全教育、职工业校、张贴标语等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开展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指导。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监管责任,通过召开示范工地观摩会、举办专家专题讲座、安全监管交底等多种方式,指导施工、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认真学习掌握行业规范、标准、规程,准确掌握高处作业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搭设方法,切实将各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高处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立即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情况的,要依据《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问题处理细则》(见附件2)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厉处罚;在专项整治期间,一个建筑工程累计受到两次及以上严肃处理的,取消该工程安全生产评优评奖的申报资格,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力争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实现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行为标准化,建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附件:  1.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自查表

2.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问题处理细则

      

 

               

 

 

 

附件1

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自查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1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到岗履职情况

 

 

2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情况

 

 

3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等开展情况

 

 

4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等设施搭设、验收情况

 

 

 

“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情况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绳的质量、配备、佩戴或设置情况,悬空作业是否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平网

 

 

 

高处作业时,监护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悬空作业、攀登作业防护情况

 

 

 

塔机、施工升降机管理情况

 

 

 

各类脚手架、吊篮管理情况

 

 

 

注:检查情况、现场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照片应附于本表格后并作相应的文字说明。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附件2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问题处理细则

 

序号

类别

违反标准认定条件

处理规定(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扣分)

建设单位(分)

施工单位(分)

监理单位

(分)

劳务单位

(分)

1

安全帽

(1)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

(2)安全帽2顶以上不符合要求。

5

3

3

5

2

安全网

(1)在建工程外脚手架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2)安全平网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的;

(3)安全网质量不符合要求。

5

5

3

 

5

 

3

安全带

(1)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2)安全带质量不符合要求。

5

3

3

 

5

 

4

临边防护

(1)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2)作业面边沿无临边防护。

5

3

3

5

5

洞口防护

(1)有2处以上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2)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或每层搭设硬防护的。

5

3

3

 

5

 

6

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通道口防护

(1)楼层通道两侧未进行封闭;

(2)防护门未关闭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5

3

3

 

5

 

7

攀登作业

(1)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部垫高使用;

(2)折梯未使用可靠拉撑装置;

(3)梯子的材质或制作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5

3

3

 

5

 

8

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5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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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

(1)塔机爬梯未设置速差防坠器;

(2)塔机底部未设置防护围栏;

(3)塔机未设置防攀爬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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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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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需论证的未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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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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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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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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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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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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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料平台等设施搭设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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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组织高处作业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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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高处作业培训教育、未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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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继续推进和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安〔2011〕4号)、《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安〔2010〕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检测、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搭设及验收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建安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市建安字[2010]22号)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JSJ/AB01-201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6月上旬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四个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认真执行批准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施工过程的监管和监测预警,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处于受控状态。要全面应用“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对本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起重机械异地备案现象,对于落实专项整治措施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第6篇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季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并结合《市201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神,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给2012年度建筑安全工作打好基础,我局决定组织进行一次春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机构及检查范围

此次大检查人员分工及检查范围参照我局《关于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实行,新增建筑工地由第三片区具体负责,市政工程由工程科组织检查。

二、组织形式及检点

此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充分发挥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结合《201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及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内容为:

1、依法履行市场行为情况:依法履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各项法定手续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及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防坠落事故的各项防护措施:包括脚手架、洞口、临边、人货梯等。基坑支护及桩基础:方案编制及现场施工情况;基坑监测落实情况;桩基开挖防护及防中毒措施等。

4、建筑起重机械:依法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测、验收、使用等相关手续情况;遵守操作规程和强制情况规范标准情况;日常维护保养和操作维护人员资质情况。

5、支模系统:方案编制及依方案组织施工情况;相关审查、检查、检测、验收等手续完备情况。

6、消防安全情况: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备及使用情况;相关检查、审批手续落实情况。

7、施工用电安全情况。

8、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实情况。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9、钢管、扣件、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购买、检测及使用情况。

10、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监理部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监理审查、审批职责履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情况和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安全监理台帐落实情况。

11、综合市场及出租标准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及消防安全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阶段划分

本次检查从4月6日至4月25日,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6日至4月8日;

第二阶段:主管部门检查阶段:4月9日至4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切实对照相关的标准规范,查找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充分做好迎检准备。相关安全台帐要进行认真整理,相关的检测、检查记录要确保真实、详尽、规范;内容要分门别类、有序存放;相应签字手续必须由本人履行,不得代签。

第7篇

为深刻吸取我县“3·28”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全面贯彻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请相关部门、各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一)充分认识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关系我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督促全县各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防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责任目标监督机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企业,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二、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寻求安全生产治本之策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和“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凡是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在我县从事建筑活动;凡是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三类人员”,一律不得在相应岗位上任职。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不重视、不整改、不落实的企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坚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这些企业的有关从业人员坚决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严格实行专业岗位、专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特种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上岗前的操作技能培训、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培训。进一步抓好施工现场人员的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的教育,努力提高其素质和自救防护能力。

(三)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保证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保障一线操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工程项目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要严格审查建筑施工单位交纳保证金、保险费的情况。对于不按规定交纳保证金、保险费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事故发生,做到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实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强化监管,努力提高政府监管能力

(一)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改变单一的监督检查方式,在监督检查工程实体安全的同时,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加大对发生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企业、项目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企业,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事故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也必须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严防死守,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一)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治理。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着力做好重点部位、区域的安全防护,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违规和冒险作业。加强对企业防护措施和作业行为的日常检查,发现防护不到位或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以及违章违规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消除事故隐患。

第8篇

我市是扬州地区开发区兴办时间较早、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县市之一,各镇还举办了许多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工业园区、外商投资区。如今,我市各类园区建设已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建设规模逐年大幅增长,其增长幅度已大大超过全扬州市平均水平,成为扬州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利用外资的重要基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

随着各类园区的快速发展,其建筑施工队伍、建设监理单位、建筑管理部门等均很难跟上发展的要求,加之各类园区的管理部门的精、少、独立等特点,综合造成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跟不上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园区建筑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也较为突出。

一、主要问题分析

1、当地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的难度大;施工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建设项目未经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等现象屡见不鲜。

2、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从历次园区安全检查,特别是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不少监理公司的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的设计单位对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的缺陷等。

3、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民工大量涌向园区建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4、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

一是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如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对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二是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有强制性、可操作性的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规定等,造成企业在市场不规范竞争的低价中标中缺乏安全投入保证,产生大量事故隐患;三是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园区建筑施工企业还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行政执法和动态监管工作不够严格。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

二、措施与建议

1、落实园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坚持安全生产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确定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行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开工前签订《园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坚持和完善园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园区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园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加强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其它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促进市场和现场的联动,严把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准入、清出的安全审查关,奖优罚劣。

2、夯实基础性工作,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一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推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核心内容,在园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以提高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能力为目标,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努力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二要使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结合起来。今年规划市建筑安全监察站联合相关部门召开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和示范工程现场会,介绍先进经验、表彰示范工程。

3、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今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以大型房屋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为重点,将高处坠落、深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高层和超高层外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和钢结构安装作为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根据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和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加强系统管理,突出阶段重点。为了与省、市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同步,具体拟将园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二个专题进行,具体为:第一专题: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行为。主要从承发包行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两个方面展开整治。第二专题: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投入。主要从市场到现场,参建各方形成共识,展开整治。

4、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监管力度。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以典型引路,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途径。将进一步明确创建责任,加强目标管理,狠抓措施落实,积极引导建设、施工单位参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园区建筑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整体形象。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除了日常检查和季度大检查以外,要进一步加强巡查,增加随机抽查频率,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监控。

5、深化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要认真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组织培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培训要分层次、分渠道、多形式,要重点抓好企业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培训;组织好项目部成员的年度轮训,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思想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加大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制订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通过专项整治,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达到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事故、预防和降低工伤事故的目的。

四、整治工作内容

1、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资金投入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从业人员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8)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10)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企业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要落实使用;

(12)制订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计划;

(13)配备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价制度,对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上报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暂扣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企业和发生事故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使用(防高坠)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实行限期使用制度,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超过产品设计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安全保护装置无法保证施工安全、经检测金属结构和传动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物料提升机;

(2)物料提升机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具有专业检测资格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完善物料提升机配套设施如:转料平台、卸料平台等,在搭设防护中应实行标准化、实型化,按省建设厅颁发的图集制作安装;

(4)物料提升机应安装可视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能直观观察到料斗的平层和进、卸料情况;

(5)专业承包单位对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安装、拆卸的质量安全负责;

(6)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专人管理,定期维修,持证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

(7)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凡安装质量和安全保险装置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3、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人员均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

(2)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工作;

(3)强化各操作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4)对无证或持无效证件操作人员,企业应予辞退或强制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

五、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各建设施工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施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各监理企业应认真组织对施工现场相关安全专项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加大现场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