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履行期限合同债务的迟延

摘要:未定履行期限合同债务迟延构成的核心在于确定履行期限。逻辑上,就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先确定履行期限才能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迟延。确定履行期限时,依照协议补充、合同的补充解释、任意规定之顺序逐步进行。适用任意规定时,若有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优先;但特别规定存在不足时,应当结合一般规定进行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以补充。《合同法》第62条第4项属于一般任意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履行期限,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为履行期,履行期届满,即陷于迟延,不必另行催告。

关键词:
  • 履行迟延  
  • 未定履行期  
  • 履行期的确定  
  • 合理期间  
  • 迟延催告  
作者:
周晔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上海200042
刊名: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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