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益型侵权行为的核心特征在于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获利",现行立法中将获利剥夺作为损害赔偿的一种计算方式,产生将"获利"等同于"损害"的逻辑悖论。从利益归属、侵权法多元化功能及矫正正义的角度,获利剥夺都有其正当性基础,而不必将其强行纳入损害赔偿体系。获利剥夺的范围是一个弹性空间,在确定责任数额时需要结合多种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各因素的作用力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同时适用诉讼制度上的证据披露及举证妨碍规则,以对获利进行公平合理的份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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