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时代下产生的一种金融创新融资模式,具有门槛低、效率高、数额小、数量大等一系列区别于传统融资模式的优点得以迅速发展。国际上对股权众筹增值税问题作出回应的国家不在少数,但我国关于股权众筹的增值税法律制度却基本处于空白阶段。本文研究分析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等国家或地区股权众筹增值税制度的经验,结合我国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创制难题,建议我国在股权众筹增值税制度设计中,既要兼顾国情做好顶层设计,不扼杀小微企业优选股权众筹作为融资手段的积极性,发挥股权众筹对于金融市场的活力,同时又贯彻税收法定、税收公平、税收中立等原则,避免国家出现税收流失,真正实现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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