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借贷+长租公寓”模式为金融市场与房屋租赁市场内在价值的结合,其本质为一种金融融资模式的创新。作为该融资模式核心参与者的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与出租人、承租人和第三方贷款平台之间因合同义务履行而产生问题,且中介公司由于其自身的信息优势和话语权,加之政府部门的缺位和监管制度的缺失等外在因素,使其极易对其他利益相关方实施机会主义行为,这也是这一融资模式重大法律风险的内在根源。为规制这一融资模式的法律风险,最大化其内在价值和外在意义,应以监管策略为主要手段,转变监管理念和措施,制定约束人的事前规则和事后标准,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等附属监管条件,以促进“金融借贷+长租公寓”生态链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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