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法学》杂志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创办于2007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杂志的宗旨在于推动中国法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法学学术研究和法治建设的发展。通过汇聚国内外法学领域的知名学者和专家,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一个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和广泛。
其中,学科专论栏目主要刊登法学各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旨在展示法学研究的最新进展和学术水平;学术论评栏目则侧重于对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和争议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促进学术争鸣和思想碰撞;域外法音栏目则关注国际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发展动态,介绍国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经验;主题研讨栏目则围绕某一主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和系统化;青年文苑栏目则旨在为青年学者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研究成果和学术风采的平台,推动青年学者的成长和发展。
重要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
一、本刊欢迎具有创见性、应用性、前瞻性的论文,对触及社会和学术界热点、重点及时代感、现实性较强的论文优先录用。
二、中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应简明、准确,使用能充分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短语;不能有标点、尽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字符、代号等,也不应将原形词和缩略语同时列出。
三、文稿的首页末注明第一作者的姓名、出生年、籍贯、性别、职称、学位、专业研究方向及论文属何项目、资金来源。
四、文献按作者姓氏的第一个字母依A-Z顺序分中、外文两部分排列,中文文献在前,外文文献在后;外文文献中的书名及期刊名用斜体,论文题目写入“”内。
五、注释是作者对标题或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须放置在当页页脚,注释序号与文中指示序号相一致,一律用①、②……标注。
六、论文需要同时提供中文和英文摘要。摘要以提供论文的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论述研究目的、原理和结论,具有相对独立性。
七、多次引用同一著者文献时,只编一个号,即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外著录引文页码。例如:张三[2]8-12;张三[2]66-80。
八、来稿要求用字规范,量和单位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文中第1次出现的量符号要给出其含义,量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标要明显区分其相对位置。
九、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包括基金和项目两类。论文若有此种背景,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列于作者单位之下列,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编号。
十、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因抄袭而引起的一切纠纷,本刊不承担连带责任。本刊不接受一稿多投,如果投稿后1个月内未收到录用通知,请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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