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通规划是交通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京津冀交通规划协同面临着许多现实问题。京津冀地区现有交通规划存在着区域交通规划理念滞后、缺乏有效统一交通规划协同组织、交通规划协同程序不够健全和缺乏区域性交通规划监督机制等问题。本文提出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交通规划协同法律制度的措施主要有:明确区域交通规划协同的基本原则;建立统一的区域交通规划组织;完善区域交通规划的程序;建立健全区域交通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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