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摘要:大数据的广泛运用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同时也增加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行为人出售与贩卖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而衍生出一系列敲诈勒索、诈骗等下游犯罪,形成了相关的黑色产业链。我国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起始于《刑法修正案(七)》,之后《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了修改补充。但实践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不够,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不够明确,被保护的对象和领域过于狭窄,刑法条文的罪名设置也过于笼统宽泛。应当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从立法上建立与完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现有罪名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加强刑法与行政法、民法之间关于信息保护措施的衔接,通过合理有效的防控,改善大数据带来的对个人信息侵犯问题。

关键词:
  • 大数据  
  • 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保护法  
作者:
孟涵
单位:
广西民族大学; 广西南宁530000
刊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国内刊号为:21-1424/D。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1998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