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在环境执法领域的一种新尝试,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已成为推动实现国家公园法治化监管的强效助力,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使得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迫切性愈加凸显,亦对资源环境综合执法机制构建寄予更高期待。面对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实际诉求,祁连山资源环境执法必须破除存在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的顽疾痼瘴。透过对原有机制的解构,厘清资源环境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明晰执法主体之间的权责界限,在充分考量祁连山国家公园现实治理情境的基础之上,通过优化运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推动资源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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