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要”写作要不改初心

摘要: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2000年8月24日、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称之为“会议纪要”,而2012年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则称之为“纪要”。纪要,通常由前后两大部分构成:前部分主要为会议概况,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组织者、出席列席人、主持人、会议议程、进行情况及对会议的总体评价等;后部分主要为纪要的核心部分,包括会议的主要精神、讨论意见和决议事项等。

关键词:
  • 会议议程  
  • 会议纪要  
  • 会议概况  
  • 总体评价  
  • 主持人  
  • 列席  
作者:
黄立平
单位: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刊名:
秘书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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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秘书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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