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上传美术作品“照片”行为的定性

摘要:微信朋友圈的广泛使用引发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是上传美术作品至朋友圈行为的定性。上传美术作品“照片”至朋友圈符合复制行为的一般特征,是一种数字化作品形式的复制行为。由于该行为未满足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要求的向“公众”传播要素,因此,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即使该行为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但是依据“三步检验标准”,这一行为符合合理使用的“合理性”解释,属于对作品合理使用。这有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表达自由权,在微信这一新型传播媒介中的实现。

关键词:
  • 微信朋友圈  
  • 复制行为  
  • 信息网络传播  
  • 合理使用  
  • 表达自由权  
作者:
张俊发
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23
刊名:
南海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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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南海法学

南海法学杂志由海南省法学会;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主管的学术刊物,国内刊号为:46-1086/D。创办于2017年,双月刊,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其主要栏目有:理论探索、实务专论、热点聚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