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杂志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地刊载: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我市地方性法规及重要决定;泉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泉州市人民政府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2003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有很重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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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题目:力求简明、醒目,能准确反映文章主题。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和代号等,如必须使用,应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对其作出通俗易懂的说明。
二、本刊倡导旁征博引,凡是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做到应注尽注。须在引文结束处右上角用“①②”的数字标出,并将引文出处列于当页地脚处(应用工具栏中“插入”→“引用”→“脚注”)。
三、行文中的注释可使用脚注,注释应是对正文的附加解释或者补充说明,每页连续编号,脚注符号用①②……,如果参考文献中已经有完备信息的,可采用文中简注,注释内容置于( )内。
四、多作者文稿署名时必须排序,应注明每位作者的工作单位和邮政编码。第一作者还须提供性别、出生年、学位、职称、是否为研究生导师等方面的信息。通信作者应注明联系电话及其电子信箱。
五、主题内容:本杂志面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经济发展、社会事务、文化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报道和宣传。欢迎投稿与泉州市相关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重要决策、典型案例等内容。
六、内容要求:文章应准确、客观地反映泉州市政府的工作举措、政策措施和成果。要求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读性,能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信息和参考。
七、文章形式:要求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密,语言简明。不包括标题、副标题和署名。请使用标准的中文书写,注意避免错别字和语法错误。
八、摘要应全面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明确反映作者的主要观点,不能仅仅笼统地介绍论文的思路和结构,避免使用“本文主张”“笔者认为”等评价方式。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核心内容的专业术语,一般3至5个。
九、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
十、来稿切勿一稿多投。编辑部收到稿件之后,立即给作者回复。来稿经送有关专家审阅和编委会讨论,将在1个月之内决定是否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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