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效辩护制度表面上是针对辩护人不尽职不尽责辩护的制度,但其实质是对国家没有履行公正审判义务的制裁与救济。无效辩护的判断标准是:辩护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损害了辩护的基本功能。作为一种程序性救济机制,无效辩护的救济程序,既有一般程序性救济程序的共同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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