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害人教义学在刑法理论中的深度发展,推动着对被害人过错问题的研究。传统观点对于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问题,主张责任分担理论或者可谴责性降低说。这些学说不仅本身解释力有限,而且对各种被害人过错缺乏普遍适用性。将被害人过错予以类型化,区分为导致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过错和导致犯罪结果的被害人过错。前者以改造后的责任分担说来解释,后者以应保护性丧失和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解释。为了理论研究和司法适用的需要,须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为切入点,将被害人过错分别类型化为阻却构成要件、影响违法和影响责任的被害人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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