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长制作为破解我国“碎片化”水资源治理困境的制度创新,将水资源治理责任赋予党政主要负责人,利用上级政府的权威打破区域壁垒,有效整合各级政府的管理资源,提升跨区域水资源治理的实效。但是,河长制的运行也受到固有的制度条件约束,包括区域权力交叉、问责机制不健全及相关配套制度衔接不当等。为更好地发挥河长制在跨区域水资源治理中的制度优势,应从权力优化和完善配套制度两个方面着力。权力优化需要发挥河长的全方位效用,实现对涉水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权力的最优配置;完善配套制度包括建立第三方监测的监督机制、探索跨区域立法合作模式、加强与跨区域联合防治机制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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