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与教育系统课堂式知识性教育和宣传系统广泛式传播性教育不同,纪检监察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具有两个特征:设定了内省环境,与现实具体紧密结合。纪检监察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作用发挥的关键是理清内省环境、内省行为与学习认知提升效果之间的关系。纪检监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机理可以概括为由四部分组成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一个系统。四个部分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系统的中心,即个体内在的认知体系,它由元认知知识(个体意识形态)和元认识调节(个体内省行为)的相互作用构成,主要发生于个体内在;另一方面是纪检监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工作抓手,它由意识形态教育和内省环境刺激两部分组成,其中前者通过正面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和认识论的教育而实现,作用于元认知知识(个体意识形态),后者通过唤起个体内省过程而实现,作用于元认识调节(个体内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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