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人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八条”,践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积极引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总部,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现制定本办法。

关键词:
  • 奖励办法  
  • 民营企业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中共天津市委  
  • 民营经济发展  
  • 总部  
  • 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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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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