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完善

摘要:以德国法为主的错误制度以意思自治为基础,按意思表示的形成阶段划分错误类型,逻辑清晰而严密,但其对相对人的因素考虑得较少,对错误方的重大过失行为仍予以救济,对若干错误类型难以区分。以美国法为主的错误制度以交易安全为基础,强调重要性但舍弃类型的划分,在综合考虑错误方与相对方的主客观因素之后,来判断给予错误方救济是否符合利益衡量的结果。我国法对这两种模式都有涉及但都不全面,在对错误制度进行重新设计时,应充分吸收两种模式的经验,引入“二次磋商”制度,把握利益衡量这个关键,构建以结果主义为立法基点的错误模式。

关键词:
  • 错误制度  
  • 意思自治  
  • 交易安全  
  • 利益衡量  
作者:
贾少鹏
单位:
刊名:
太原大学学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太原大学学报

太原大学学报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是一本综合性季刊,力求突出山西或太原经济文化的地方性特点。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2000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有很重的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