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解释方案

摘要: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本源是立法问题,并非司法解释能够解决的司法问题。在未变更我国现有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的前提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应当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相关规则。《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立法目标重点在于规制逃避债务时夫妻间的占有改定行为,该条文确立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制度于争议中几经补丁或更迭。单纯适用二十四条解决逃债问题,难免触及不知情配偶的利益。而在债权人与配偶之间取得平衡,可以仿照法国法之规制,从解释论上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连带债务,以保障不知情配偶生存利益为底线,对责任财产的范围进行限定,特别针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类型化。如果法定夫妻财产制可变革至增益共同制,则可异曲同工地限缩不知情配偶的损失范围。两种解决方法在运行成效上远胜于共债共签方案。

关键词:
  • 民法典  
  • 婚姻家庭编  
  •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连带债务  
  • 增益共同制  
作者:
吴才毓
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38
刊名:
武陵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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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武陵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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