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杂志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国内刊号为:卫生法学。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1992年,该杂志以推动卫生法学理论研究、探讨卫生法制工作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动态及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地方卫生立法与执法经验、普及卫生法律知识为宗旨,在卫生法学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杂志栏目丰富,设有理论研究、卫生立法、卫生法学教育、执法与稽查、法治讲堂、他山之石、医鉴园地、热点聚焦等栏目。这些栏目不仅涵盖了卫生法学的理论研究,还关注其实践应用,为读者提供了全面、深入的卫生法学资讯。
杂志内容既注重学术理论的深度探讨,又关注卫生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强调研究成果的实用性。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卫生法学理念和实践经验,促进国内外卫生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读者主要包括卫生法学研究者、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师生以及关心卫生法律事务的社会各界人士。自创刊以来,《卫生法学》杂志不断发展壮大,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它被国内多个重要数据库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知网(CNKI)、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全文收录。
重要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
一、来稿应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正文标题和序号可分若干层(一、⋯⋯(一)⋯⋯一、⋯⋯(1)⋯⋯)。参考文献著录采用“顺序编码”制。
二、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一、(一)、1、(1)等,或者采用1、一、1、一、一、1等,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
三、作者简介列于文末的六角括号(“〔〕”)内,其内容包括,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与职称、学历或学位、主要学术兼职,主要研究领域等。
四、参考文献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同一文献在文中被反复应用则用同一序号标识,凡属著作均应在文中序号后加圆括号注明页码。
五、注释是对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列于当页脚注,用①②……标注。(注意:注释不是引文的参考文献,引文引用文献应放在文后参考文献中)
六、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摘要,阐明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不少于150个汉字)。
七、正文每段第一行起空两格;文中独立段落的引文,首行另起空四格,回行空二格排齐,独立段落的引文首尾不必加引号。独立段落的引文字体变为仿宋体。
八、计量单位执行GB3100/3101/3102-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所有部分)量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并以单位符号表示。
九、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一般为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中间用“;”隔开,每个项目须给出基金编号。
十、文稿应主题鲜明、论点突出、论据充分、论证严密,语言宜严谨、简洁,文献资料引用准确、规范。本刊有权对来稿做文字表述及其他技术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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