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唐五代是五台山僧官制度的确立时期,华严寺智頵担任十寺都检校是五台山僧官之始。五代时五台山僧官称十寺都监,北宋称十寺僧正,金代称十寺都提点,元代称都僧录,自成系统,各具时代特色。在元成宗大德年间,还以五台山为中心成立了一个跨行政区域的"五台等处释教都总摄所",是已知白云总摄所、江淮(浙)诸路总摄(统)所、隆兴等处释教总统所、陇西四川总摄所、宁夏甘肃释教都总统所之外的又一个地方性僧官机构,其宗教史学价值极为重要。这种变化不仅是各个时代僧官制度的不同所致,也是封建王朝为确立自身正统性的必然要求。五代以后五台山僧官多出自真容院系统,对扩大其影响力提供了极大便利,为明初真容院从显通寺分离出来奠定了基础。宋代除了僧官系统之外,五台山还有一个常设的行政管理机构"五台山寺务司"。佛教事务管理的双轨制是五台山宗教管理制度的一大显著特点,这一行之有效的宗教治理模式值得后世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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