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可接受性问题研究——基于立法的立场

摘要:立法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吻合程度,决定了法律规范的质量,进而决定了司法裁判的社会接受性。不同主体对于法的现象的不同认知模式,导致了对同一案件的不同评价,增加了社会对司法裁判接受的难度。在消除不同主体对同一司法裁判的评价差异化的社会现象中,立法起着关键的作用。立法应该提高自身的质量,发挥价值保障的重要功能,为司法裁判提供重要支持。

关键词:
  • 可接受性  
  • 社会价值  
  • 立法  
  • 认知模式  
作者:
徐湘明
单位: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安徽淮北235000
刊名:
皖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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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皖西学院学报

皖西学院学报由皖西学院主办,安徽省教育厅主管的学术刊物,国内刊号为:34-1232/Z。创办于1985年,双月刊,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其主要栏目有:皖西文化研究、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研究、政治·哲学、法学、经济·管理、文学、历史·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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