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立法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吻合程度,决定了法律规范的质量,进而决定了司法裁判的社会接受性。不同主体对于法的现象的不同认知模式,导致了对同一案件的不同评价,增加了社会对司法裁判接受的难度。在消除不同主体对同一司法裁判的评价差异化的社会现象中,立法起着关键的作用。立法应该提高自身的质量,发挥价值保障的重要功能,为司法裁判提供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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