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两国儿童疫苗伤害国家补偿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疫苗事件频发,但事后无论是针对疫苗制造商的索赔、还是国家补偿,都陷入了困境。英国《1979年疫苗损害补偿法》和美国1986年《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都对受到疫苗伤害的儿童进行了国家补偿,由国家分担受到疫苗伤害的儿童及其家庭的不幸。英美两国儿童疫苗伤害国家补偿制度对我国的制度变革启示良多.

关键词:
  • 儿童疫苗伤害  
  • 国家补偿  
  • 疫苗制造商  
作者:
柴瑞娟
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青岛266237
刊名:
新疆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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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新疆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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