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法律评论》杂志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1985)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是一本专注于法学领域研究的学术集刊,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师生及实务界人士征稿,强调文责自负原则,要求作者确保其作品不侵犯他人或组织的著作权。不仅在内容上追求卓越,在形式上也力求规范。来稿需符合期刊设定的格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字数、重复率控制、英文标题、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等。对于翻译作品,还需附上原文及获得的书面授权许可。
创刊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以其严谨的学术态度、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以及对法律前沿问题的关注,在国内法学界享有较高声誉。西南法律评论设有多个专栏,这些专栏涵盖了法学研究的主要分支领域。期刊鼓励“小题大作”的研究方法,即通过对具体法律问题的细致剖析来揭示更广泛、更深层次的法学理论问题。同时,也欢迎视野开阔、论证严密的宏大叙事型文章,力求全面展示法学研究的多样化面貌。
重要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
一、来稿应理论联系实际,言之有据,逻辑严密,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论文要有科学性、真实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读性。设计合理,结构严密,层次分明,文通字顺。3个月内未接到用稿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三、本期刊的文献引证方式均采用页下注(脚注),采用小五号宋体,每页单独编号,注释中卷次、出版时间、刊期、页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四、论文可以写2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3~5个关键词,若论文受到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支持,请注明基金名称和项目编号。
五、文章标题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用四号黑体,三级标题用小四号黑体。级次一般 用一、二、三,(一)(二)(三),1. 2. 3. (1)(2)(3)。序数中文序号用顿号,阿拉伯数字用下 标圆点分开。
六、本刊注释一律采用国标形式,脚注尾注分开。引用文献依次注明:作者、文献名、出版社、出版年、出版时间、页码等项,并请核对无误。
七、正文一级标题为宋体,四号,加粗,居中,段前段后0行,固定值18磅。正文二级标题为宋体,小四,加粗,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固定值18磅。正文三级标题按正文内容排版,仅加粗,不单独成行。
八、本刊倡导旁征博引,凡是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做到应注尽注。须在引文结束处右上角用“①②”的数字标出,并将引文出处列于当页地脚处(应用工具栏中“插入”→“引用”→“脚注”)。
九、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市级、院级科研课题等。获得基金项目省市各级科研课题立项的文章应注明其名称,并注明项目编号。
十、稿件中的图片、照片应单独提供并注明来源。图表、照片应有编号和说明文字,线图、拓片应统一排列并附线段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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