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强化成为一种世界趋势,行政监管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事实上,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管机关、明确基本的监管目标和职责、制定详细的监管措施和程序协调规则等一系列手段,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美国、日本、韩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体系.面对新兴科技的法律挑战与错综复杂的利益平衡需求,我国应当充分借鉴比较法上的有益经验,重点从主体、目标、措施和程序4个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制度,从而形成对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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