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诉讼制度建设的观念基础与适用路径

摘要:电子诉讼是以诉讼为本质,运用信息技术,对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交往方式的线上再造,它与智慧法院或者互联网法院是不同层面的概念。电子诉讼的制度建构应当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约束,功能等值式的进行。信息技术的进步性赋予了电子诉讼在诉讼效益、司法公开、接近正义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而信息技术的局限性会对私权保障、诉讼仪式性和直接言词原则造成冲击,这构建了电子诉讼适用的限度。电子诉讼的适用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程序选择权的运用会受到主体类型或诉讼行为类型的影响。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前提下,法院应当在必要限度内,发挥诉讼指挥权,规范引导电子诉讼适用。

关键词:
  • 电子诉讼  
  • 诉讼价值  
  • 诚实信用  
  • 程序选择权  
  • 直接言词  
作者:
张兴美
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 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
刊名:
政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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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政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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