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律令“译讯人诈伪”的历史变迁及其启示

摘要:翻译立法行为由来已久,始于秦汉律,最早见于张家山出土汉简《二年律令》的"译讯人诈伪",两千多年来基本隶属于诈伪律的"证不言情"律,只是译者的称谓和量刑有一定的变化。由于无法判定译者是故意误翻还是翻译能力不足,无法确定翻译对错的标准,无法规走谁来判定翻译对错,所以没有形成规范翻译行为的完备的、成文的翻译法。当今的翻译立法依然存在上述困境,建议从宏观上规范翻译行业企业和翻译人员的准入制度,从微观上确定翻译的行业标准,建立翻译争议的仲裁机制,实现翻译立法。

关键词:
  • 翻译立法  
  • 译讯人诈伪  
  • 历史变迁  
  • 立法困境  
  • 启示  
作者:
冉诗洋; 李德凤
单位:
长江师范学院; 澳门大学
刊名:
中国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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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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