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该从何时起算

摘要:2016年3月3日,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某液化气站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发现某液化气站正在蛊装液化气的储罐(属压力容器)超过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2015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19日。执法人员做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某液化气站及时进行申报检验。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认定某液化气站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0条第5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某液化气站万元的处罚。

关键词:
  • 定期检验  
  • 压力容器  
  • 有效期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 行政处罚程序  
  • 液化气站  
  • 安全监督检查  
  • 质量技术监督  
作者:
黄瑞发
单位:
江西省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刊名:
中国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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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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