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法中的法益保护原则、刑法谦抑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不仅分别对应比例原则中的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的比例原则,而且刑法中的责任主义原则还进一步限制了刑罚权的发动。因之,刑法基本原则体系早已为刑法规制边界的划定确立了更为严格的审查标准,比例原则无法提供新的规范指引。比例原则对于刑法体系的意义主要在于,其回答了哪些刑法原则是不容突破的铁则、哪些刑法原则存在例外。比例原则应当原则上适用于公法领域,至多可以用来调整弱式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但不能适用于调整强式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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