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CLOUD法案修正了《存储通讯法案》。从法案功能而言,CLOUD法案确立了“数据控制者”法律管辖原则,排除了美国获取跨境电子数据的障碍,也为其他国家快速便捷获得美国控制的电子数据提供了可能的法律途径。检视法案实践,囿于CLOUD法案的理论局限以及其产生“长臂管辖”的威慑力,CLOUD法案实际上极大地加速了其他国家数据本地化的步伐。我国应当借鉴CLOUD法案中的有利思路,在司法协助领域做出前瞻性部署,促进电子数据跨境流动达致合理状态,进而逐步引领跨境数据流动区际或者国际规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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