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水土保持法制逐步建立健全。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02年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与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开始做水土保持法修订前期准备,2005年水利部启动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工作。起草组召开了200多次研讨会,开展了10多个重大专题研究,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经近上百次的反复修改,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08年10月上报国务院。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8、10、12月多次审议,相关部门赴地方调研,于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法在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水土保持规划法律地位及产业发展规划的水土保持要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制度,水土流失治理激励与投入机制,水土保持监测机制、监督管理职权、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步,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长治久安、百姓的民生福祉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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