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剧》杂志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国内刊号为:10-1868/G0。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1992年,内容丰富多样,涵盖了音乐、表演、舞蹈、舞台剧、影视艺术、表演艺术、文化艺术等多个方面。杂志的主要栏目包括卷首语、锐评、观点、创作、音乐、表演、舞蹈、民艺、艺教、论坛、剧目等,这些栏目不仅关注音乐剧本身的艺术表现形式,同时也重视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评论与学术文章。
杂志欢迎各类与音乐剧相关的学术论文和剧本创作。这些稿件可以是探讨音乐剧理论、历史发展、艺术特征的研究,也可以是音乐剧创作、表演、教育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总结。杂志尤其注重创新性和前瞻性的稿件,力求反映国内外音乐剧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态。杂志不仅推动创作、研究、生产和人才建设,还积极拓宽与世界音乐剧界的交流合作。它为全国表演艺术院团、艺术教育院校以及演出场所提供了成果展示的机会,对于所有热爱音乐剧文化的读者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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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件文责自负,来稿请勿一稿多投。编辑可对拟用稿件作必要的修改或删节,不同意者请在来稿中事先声明。来稿来片请自留底稿,除非作者声明,一律不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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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应包括题目(中英文)、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工作单位(中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参考文献。基金项目或科技攻关项目请注明项目种类及编号。
四、在正文中,引文按出现先后顺序加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采用上角标形式,参考文献放置文末,排列顺序及序号必须与正文中引文序号一一对应。
五、注释是对文章中某一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也可以是作者对自己观点的阐发。注释随页标注,采用“①、②、③……”符号排序。
六、每篇论文需撰写中、英文摘要。系统地阐述实验的目的、方法、结果、结论,但以上词语不以小标题的方式出现。
七、引言: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范围,简要说明研究课题的意义以及前人的主张和学术观点,已经取得的成果以及作者的意图与分析依据,包括论文拟解决的问题、研究范围和技术方案等。
八、数字:执行GB/T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
九、基金项目: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具体格式:“基金项目:批准年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十、来稿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内容表述清晰,语言流畅通达,逻辑严谨,形式完整。应当包含篇名、中文摘要和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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