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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海洋法学评论杂志省级期刊

  • 主管单位:厦门大学

  • 主办单位: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

  • ISSN:1813-7350

  • CN:35(Q)第0017号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杂志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杂志简介

省级期刊 政法类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2005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发行数量名列前茅。作为国内海洋法学领域的权威学术期刊,自创刊以来,便秉持着“大中华、大海法”的办刊传统,致力于推动海洋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促进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完善。同时,杂志还积极践行“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合作精神,与协办各方共同努力,携手共进,共同为海洋法学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大中华、大海法”的办刊传统,是杂志的核心理念。其中,“大中华”既体现了杂志对于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也彰显了其对于国家海洋权益维护的坚定立场。杂志通过发表一系列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深入探讨了中国海洋法的历史演变、现状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为国家的海洋战略决策提供了有力的学术支撑。同时,“大海法”则强调了杂志对于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关注和参与。杂志积极跟踪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动态,介绍各国海洋法的理论与实践,为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合作精神,是在办刊过程中始终坚持的原则。杂志深知,海洋法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其研究需要广泛涉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因此,杂志积极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研究机构以及政府部门等开展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海洋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通过举办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杂志为专家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与对话的平台,促进了学术观点的碰撞与融合。同时,杂志还注重与国际海洋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加强与国际海洋法学机构的联系与沟通,为提升我国海洋法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杂志特色

重要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

一、鼓励英文著述,同一学术水准的来稿,英文著述将优先录用。来稿须为单语种原创写作,且未曾在任何纸质和电子媒介上发表。

二、文责自负。译作需附原文,以及原作者或出版者对于此翻译的书面授权许可。译者应保证该译本未侵犯原作者或出版者任何可能的权利,并在可能的损害产生时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编辑委员会或其任何成员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三、作者应保证对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本刊不承担由于作者的著作权纠纷所带来的任何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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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题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不加标点,如第一级标题用“1”、第二级标题用“1.1”、第三级标题用“1.1.1”等。

六、题名简明、具体、确切,概括要旨,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七、尊重作者确定的署名方式,但作者须在原稿上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八、文稿请用稿纸誊写或用打印机打印,字迹清楚工整,图表整洁明了。图和表要各有标题,各自编号。照片要清晰、反差大,以供制版用。

九、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请参照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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