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纸质期刊还是电子期刊,编排格式规范化的依据是GB/T3179-2009及《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1.刊名。期刊的刊名需要简明确切,并且准确表明该期刊所涉及的知识和活动领域,方便引用。不得随意变更刊物的名称。封面上刊名的字体、字号或编排应显著清晰,便于识别,字号应大于其他信息的字号,广告、插图等均不得对刊名构成干扰。中文期刊可有与刊名同义的其他文种(一般为英文)的并列刊名。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期刊应有中文并列刊名,并同时刊印在封面上,首选封一。在同一年的各期,并列刊名次序之间不得改变。
2.封面。期刊的封面由5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封一、封二、封三、封四和书脊。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需要表明在封一上。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号和CN号。按GB/T9999规定,可将两者一起印在封一的右上角,或仅印ISSN号。根据《期刊出版形式规范》ISSN号和CN号还需要印在版权页或封四上。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部分)的条码,优先位置放在封一的左下角,也可以放在封四的右下角,纵排、横排均可。
3.目次页。目次页由目次页版头和目次表组成。版头应标明刊名、卷号、期号和出版年、月,半月刊、旬刊、周刊还应该标明“日”。目次页在期刊的每一期都应编有,并且单独成页,不编入正文的连续页码。当目次页不止一页时,可以采用罗马数字单独编码。将版权标识与目次页排印在一起的期刊,其版头不必重复标注。目次页宜置于封二后的第1页,如需转页,应转到第2页。目次页仅占1页时,可置于封二或封三。目次页的位置应该在每期都保持相同。
4.卷、期。期刊1年可以出版1卷或多卷。卷号应该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从第1卷开始,其中的“第”字不能省略。每年出版1卷的可不设卷,以年代卷。在一卷最末1期,需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注明“卷终”字样。构成期刊一卷的各期应从第1期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可以编“总期号”。期号或总期号中的“第”字不能省略。期刊的开本及其幅面尺寸应执行GB/T788的规定。
5.版面和页码编排。期刊的层次标题、文章题名、正文、摘要、脚注、图表、参考文献、关键词等,除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外,应该区别字体、字号以及编排形式,各期排印格调需要保持统一。刊登正文的封三、封四应编入期刊的连续页码,封一、封二和未刊登正文的封三、封四不编入连续页码。其他内容可以独立成张,例如广告和不属于正文的部分、可在期刊合订成卷时剔除的部分,需要另编页码,不应与正文页码混同。期刊的页码标识位置应各页相同,常见置于页眉或页脚。
6.总目次和索引。每卷卷终的总目次或索引可以根据需要编印在期刊。可以采用罗马数字编页码。总目次和索引另编页码,应该从单页起排,不与正文部分混同连续编页码。
7.增刊。期刊可出版增刊,可编入总目次和索引。我国出版增刊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且每年只准许出版2期。增刊需要单独编序号,一卷(年)内只出1期,其序号为“增刊1”。增刊的字样应该排印在封面、目次页版头、页眉和版权标识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