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刊名称的专有性特征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者识别服务的标志,“专有使用性”是商标的根本属性。期刊名称虽然只是期刊的一种符号,但是并非可以随意而取,信手掂来。期刊名称往往反映着期刊的宗旨、内容、风格、读者定位,同期刊的经营休戚相关,是期刊出版经验教训的结晶。比如,中国期刊协会将其主办的《期刊锦绣》杂志更名为《中外期刊文萃》后,使期刊特色跃然于期刊名称之中,读者望“名”知“义”,订量飙升。期刊名称商标浓缩了期刊的主要信息,是期刊品质与信誉的载体,具有引导性和定向性。期刊名称注册商标就是通过法定途径确定期刊社对期刊名称专有使用权的过程,目的是使期刊社拥有市场竞争的利器,而围绕期刊名称商标专有使用权的争夺与控制就成为期刊品牌整体战略关注的一个焦点。比如,西南农业大学和湖北省曾分别主办过同名的《农民之友》杂志,由于后者的期刊名称注册了商标,迫使前者的期刊更名为《科技兴农》,逐渐失去了原来的读者群,直至被市场淘汰。
2期刊名称的显著性特征
有学者认为,显著性是商标的生命。对于商标,显著性就好比新颖性之于专利、独创性之于作品。保护商标权,就是要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在“旅行家杂志社诉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等商标侵权案”、“中国电影家协会诉上海《世界电影之窗》杂志侵犯商标权案”等案件中,法院所考量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商标显著性的侵犯,造成原告的商标淡化。通常而言,期刊名称的显著性越强,识别作用就越大,受到保护的禁用范围就越宽。反之,期刊名称的显著性越弱,识别作用就越小,受到保护的禁用范围就越窄。尽管“具实性期刊名称”(指专指度高,指向性强,直指事物本体的期刊名称,主要是行业性期刊、科技类期刊)和“象征性期刊名称”(指采用象征、借代、比喻等修辞手段取的期刊名称,主要是文学、艺术、科普,或者儿童类期刊)的显著性有着差异,但是只要申请注册了商标,其显著性就都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