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和修改现行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将其涵盖内容扩大到数字化作品和网络领域
对知识产权中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客体的区分、界定和法律规范。增加网上电子期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款,明确其权利归属、保护期、付酬方法等,制定网络保护法规,约束侵权行为,指定严格的网络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作品上网的逐级审核制度,落实作品上网形式审查和保密审查的具体措施。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有关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的立法问题已被列入到国家的立法计划之中,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互联网环境下复制技术的简易使得未获授权就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以及抄袭成为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如果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立法出台,在对这些侵权行为起到一定遏制作用的同时,也会大大提高我国公民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从而让知识产权得到更好的保护。
2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所谓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包括邻接权人)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他们的权利,即监视作品的使用,与未来作品使用者洽谈使用条件,发放作品使用许可证,适当条件下收取费用,并在著作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电子期刊的大量涌现,涉及到大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使用,对此无论著作权人信息的获取,还是使用许可的获取,其工作量都是大量而困难的。再者,多媒体电子期刊丰富多彩,支撑着他的是错综复杂的授权关系。从现存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除了通过权利人自己行使权力外,越来越多的情况是通过建立集体管理制度来解决的。因此,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3采用技术手段防止网络侵权
技术手段是法律保护的必要补充。目前最受推崇的是采用技术保护措施。为了防止他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在版权作品上采取技术的措施,令使用者不能任意复制、发行、传播和修改其作品,从而达到保存和实现其权利的目的。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控制接触作品的技术措施,如设置密码、付费浏览等,控制使用作品的技术措施。目前网上供用户免费下载的共享软件,就普遍设有控制使用次数、使用方式的措施。控制传播作品的技术措施。防止作品未经许可的复制、打印,是版权人关心的重点,识别非授权作品的技术措施。它隐蔽在数字化作品中,以识别作品及版权人,鉴定作品的真伪,为司法救济提供侵权的证据。
4提高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我国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规则意识都相对落后,习惯了免费的“拿来主义”。盗版现象也非常严重,这对于电子期刊的发展相当不利,因此应加大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力度,使人们知道怎样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使版权人知道怎样保护自己的版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