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学术期刊网络化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高校学术期刊是汇编作品,其著作权受《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保护。由于高校学术期刊是汇编众多作者作品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归高校学术期刊期刊社(编辑部)所有,但其刊登的论文著作权仍未作者所有,所以高校学术期刊(编辑部)在行使自身著作权权利时,必须妥善处理好与作者的权利归属问题,不能侵犯作者利益。
(1)人身权
高校学术期刊作为汇编产作品,拥有法定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四项专有人身权。高校学术期刊的发表权是指其有决定是否发表作者学术论文并让公众知悉的权利;署名权是指其有在自己出版的刊物上注明期刊名称、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的权利,他人不得篡改、歪曲。引用期刊中的作品或者整体翻译、介绍制作数字期刊的单位或个人应该正确标明期刊名称和所属单位。修改权是指其有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然而,在网络化过程中,高校学术期刊将期刊论文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必须取得作者的授权和许可并依法支付报酬(含网络版稿酬),因为其网络发表权属于论文作者所有。其网络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因为是网络复制行为,暂时不会受到网络营运商的侵犯,但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及期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期刊社理应加强对此权利的保护。
(2)财产权
与传统学术期刊关系紧密的财产权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高校学术期刊网络化后,与其关系紧密的主要有网络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其他法定而没有明言的权利等。高校学术期刊是典型的汇编作品,其财产权不能独立于学术期刊原作品作者的权利而独立行使的从权利,其有效行使和权限的大小依赖于原作品作者的授权。现阶段,高校学术期刊的网络复制权主要是指其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其他网络传播者转载、摘编其所刊登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其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网络形式传播信息;当然,这些权利都必须建立在获取原创作者授权或者许可的前提下。
2.高校学术期刊网络化的工业产权
高校学术期刊网络化的工业产权主要是指期刊版式设计权、与期刊名称和期刊徽标注册有关的商标权、期刊域名与声誉等。《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其规定的保护期限为十年。版式设计是期刊社专有使用的“邻接权”,为期刊社独有,与期刊社原作品著作权人无关;许多学术期刊经过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已经在读者群中拥有了极佳的口碑,其期刊名称具有了品牌价值,因此注册商标与域名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