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稿多投?比较规范的定义是:“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publication),多余发表(redundant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一稿多投是报纸、期刊等知识、资讯传播媒介在编辑出版中的一种常见现象。简单来讲,一稿多投有三层含义:
1同一稿件投至不同刊物
“一稿多投”包括多种类型,通常指同一篇稿件同时或先后投至不同刊物。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而在现实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学术期刊编辑部的审稿周期往往大于30日,个别编辑部甚至长达1年或更久。在这个审稿周期内,作者可能迫于各种压力或出于不同目的,将已经在审的稿件投至另一刊物,从而造成典型的“一稿多投”现象。如某学术期刊编辑部曾遇到一位在读博士生,其将尚在审稿期间的某篇稿件投至其他刊物,在对方同意接收之后,要求这个编辑部撤稿。这篇稿件在该编辑部也已经进入了最后的终审阶段,此时作者的单方面撤稿要求给编辑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造成了资源上的很大浪费。
2同一稿件拆分后多次投稿
“一稿多投”的其中一种形式是将同一篇稿件拆分为好几篇稿件,以达到多次发表的目的。这些稿件的核心可能相同或类似,如数据及方法部分基本雷同,只是在前言和讨论部分有所增减或修改。这种现象近年来也时有出现,但相对第一种现象更为隐蔽,容易造成重复发表。这其中的部分原因在于当前体育学术期刊编辑部之间的信息相对比较闭塞,互相之间处于竞争大于合作的关系。个别作者基于此,为了在短时间内尽量多发表文章,将一篇文章拆成两篇或几篇同时向几本刊物投稿,这些文章的发刊时间彼此接近,往往只有在刊发之后,刊物两相对照才能发现问题,由此造成了学术期刊编辑部之间的资源浪费。
3同一稿件修改题目或作者姓名后多次投稿
还有一种形式的“一稿多投”,是作者将同一篇稿件修改题目或作者姓名之后再次投稿,内容基本没有变化。这种投稿多见于被退稿的作者重新投稿,主要造成编辑部内部资源的浪费。编辑每天需要处理大量的稿件,基本上很难记住自己审阅过的所有稿件。部分作者抱着侥幸心理,希望稿件能够得到不同审稿专家的青睐,仅将题目或作者姓名修改后就重新投到编辑部,对编辑部本身资源造成了很大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