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科技期刊诚信立法
科技期刊出版与图书出版的相同之处是两者都要经过选题策划、组稿、审稿、编辑加工等重要出版环节;不同之处是图书出版以一个书号作为整体,每个重要出版环节仅需执行一次,而科技期刊以期为单位,每期有多篇文章,每篇文章作为一个独立单元,每个重要出版环节都必须执行。科技期刊文章的独立性特征意味着缩减其中一小部分文章的流程或降低质量标准对某期整体质量影响甚微,也难以被发现,这就给有意违反诚信出版者提供了机会。因此,科技期刊必须加强诚信立法,以法律法规来规范诚信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以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调控出版市场秩序、规范出版活动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在诚信问题上,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对学术期刊诚信作定义,或是定义不明确,缺乏对违反诚信出版行为的界定,导致有些科技期刊出版人员存在违反诚信出版行为而不自知,或利用诚信边界定义的模糊性故意违反诚信出版而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虽然国家科技部颁布的《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200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2004)》,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颁布的《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2007)》《院士科研道德自律行为准则》《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行为准则》,教育部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都对学术诚信进行定义。但在科技期刊出版法律法规中,尚未对科技期刊出版过程中的诚信作定义,也没有对违反诚信行为进行界定。因此,国家出版管理机构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以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各省、市出版管理行政机构,以及研究会、协会、学会、主办单位等也要制定相关规定,或直接出台针对科技期刊出版行为的行政法规或规范化文件,对学术不端进行定义,明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制订惩罚措施,在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上做到“有法可依”。另外,国家出版管理机构要建立起科技期刊信用体系,保证出版经营诚实守信;同时可将出版机构的不诚信行为纳入信用体系中,使其对出版机构和相关人员在其他领域的信用度产生负面影响。
2科技期刊评价体系的完善
现有的科技期刊评价体系无一例外地使用影响因子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影响因子是在统计周期内期刊总被引频次与总发文量之比,统计周期可以是1年、2年或5年等。在总发文量固定的情况下,提高期刊影响因子的关键是提高总被引频次。国外出版行业的诚信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如果违反诚信法律法规,或违反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将付出极大代价,因此,国外期刊总被引频次人为操控现象比较少。但国内一些科技期刊为了进入核心期刊行列,经常通过操控被引频次,以达到提高影响因子的目的。操控影响因子是学术不端行为,也是诚信问题,导致评价体系无法客观地反映科技期刊的影响力。因此,除了法律法规的规范化建设外,完善科技期刊评价体系也是诚信危机治理的重要方面,其主要途径是弱化影响因子的作用。由于影响因子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体现期刊的影响力,在现有的条件下完全取消该指标是不可能的,只能尽量弱化其作用。可通过对各种评价指标如引用期刊数、被引期刊数(被引广度)、Web即年下载率、转载量、基金论文比等赋予一个合理的权重,从而得出一个比较科学而客观的期刊影响因子。当前,学术社交网络对学术传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科技期刊的评价也可以引入以单篇论文评价为主的指标———选择性计量(Altmetrics),即将论文的推送、转发、标签、注释、网上排名、网友推荐、博客转载、点赞数量等作为评价指标。国外的开放出版科技期刊如PeerJ、PLoSONE等已经开始将该指标应用于论文评价中,我国学术期刊界也开始重视Altmetrics的应用。尹玉吉认为,不可能采取任何单一的方式来客观、全面地评价科技期刊,可采取影响因子和Altmetrics结合的二维评价体系。因此,科技核心期刊的遴选要创新评价体系,在承认和保持影响因子的基础上,探讨影响因子计算方式的多元化,使影响因子向更加客观和科学的方向改进,并探索评价标准的多元化,将新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工具运用到评价体系中去,特别是可以考虑将新媒体的影响力列入评价指标。目前,自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不少科技期刊已经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全文传播。除了传统的下载、引用等指标外,对科技期刊的评价应考虑自媒体的阅读量、点赞、转发、分享、标签、注释等。浙江大学在2017年出台了有争议性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对在微信公众号中获得10万以上阅读量的推文,将其认定为相当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无论人们质疑其评价方法客观与否,该文件考虑到了自媒体的重要作用,这是一种与时俱进。同样,科技期刊评价体系的完善也要与时俱进,可融入Altmetrics,并考虑自媒体出版在评价体系中的影响作用。
3加大科技期刊诚信出版的执法和监督力度
出版机构和出版人员对出版管理条例是最为深刻了解的,但由于缺乏自制,在经济利益面前容易迷失自我,由学术道德的“守门人”变成“监守自盗者”,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科技期刊的出版质量,必须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
(1)违法必究。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版人员不得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一些学术不端行为已经触犯了出版法律法规,要给予严厉打击,以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出版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以提高法律法规震慑力。科技期刊出版机构和出版人员要洁身自爱,不得以身试法。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违反出版相关规定的出版人员,可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为了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国家诚信办公室官方网站,接受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和投诉,定期对学术期刊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对已发生学术不端的科技期刊和出版人员进行网络公示,并在评优、职称评审、基金申请等方面给予限制,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2)加强出版监督,包括加强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监督和加强学术期刊主管和主办单位的监督,将法律法规应用到具体行业的相关规定中,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加强诚信监督。同时,要加强出版协会、期刊协会、编辑学会、编辑委会员等相关行业组织的信息共享和监督作用,一旦有学术不端行为出现,便在行业组织内公开通报批评,并将其从行业组织内开除。这种惩罚在当今媒体行业发达的国家普遍实行,并且行之有效,具有极大的震慑力。
(3)加强法制宣传学习,增强出版人员法制意识。对已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出版行政单位和出版单位要加强法制宣传,让出版人员熟悉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37号令规定出版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编辑继续教育培训,就是为了加强相关出版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