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要中的“结果表明”字眼表述错误
摘要是体现文章精髓、拥有与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的完整短文。其基本的四要素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要素缺一不可。其中,“结论”与“结果”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对研究结果作出深入、细致的分析,才能得出恰当的结论。“结论”是“结果”的升华,是对“结果”的提炼,是对“结果”规律性的总结。“结果”是发现了什么,而“结论”则是说明了什么,是对研究结果所揭示的原理和规律的概括总结以及该文在理论上和实用上的意义及价值的阐述。笔者认为,二者在描述的引领字眼上是完全不同的。对于“结果”的描述,其引出的字眼一般是“研究发现”、“结果发现”或者“结果显示”,而“结论”的导出字眼为“结果表明”或“研究结果提示”等。而不少科技期刊论文摘要中在描述研究结果时错误使用了“结果表明”,导致“结论”部分没有引领字眼可用或重复使用甚至直接导致“结论”要素的缺失,致使摘要的结构不能完整,不能真正体现摘要的功能。例如《某大学学报》2017,29(3)作者王爽等的文章“氢化物-原子荧光法测定富硒马铃薯中有机硒和无机硒”(P70~72)摘要:该摘要中,下划线部分,是富硒马铃薯经氢化物-原子荧光法测定的硒元素存在及含量多少的情况,以及该方法的灵敏度,是属于测定后结果显示的内容,并非是由“结果”提炼出的“结论”。因而只能用“测定结果显示”来引领全句。而划波浪线部分才真正是该文得出的“结论”:该方法可行,且适合测定。结论语句前最好用“结果表明”引领。《某某大学学报》2017,39(3)期作者王超楠等“北方地区大棚马铃薯早熟高产栽培研究”(P270~272)一文摘要:以2个马铃薯品种为试验材料,研究了不同栽培方式对马铃薯生长、产量和品质的影响。结果表明:马铃薯育苗栽培比芽块直播处理植株生长旺盛,生育期短,早熟,马铃薯品种“吉高”提早收获24d,“富金”提早收获23d。育苗栽培的马铃薯产量显著高于芽块直播。该摘要以“结果”当“结论”描述,导致摘要中重要的“结论”要素缺失。通过通读原文,可以补充提炼出结论“马铃薯营养钵育苗栽培方式在北方地区大棚中栽培是可行的,且效果优于芽块直播方式”。《某某大学学报》2017,34(3)期作者程占超等的文章“毛竹PheMADS15基因的克隆及功能分析”(P421~426)的摘要则在“结果”和“结论”语句重复使用了“分析表明”的引领词:……对PheMADS15进行分析表明,…。通过……检测了…相对表达量。分析表明:PheMADS15基因在毛竹花发育的初期表达量最高,主要在花芽中表达,可能参与毛竹成花转变过程。在查阅的同类农林科技期刊中,类似的摘要问题不在少数,几乎占了小一半的比例,在此不一一列举。虽然只有几个字的表达失误,却可导致摘要的可读性变差、结构要素缺失。同时,“结果显示”、“结果表明”等引领结果与结论的字眼不仅常见于摘要的写作,也适用于正文中的编校,应引起编辑同仁对摘要及正文中结果、结论部分编校的高度重视。
2对显著性水平的表述不当
显著性水平(significantlevel)是应用于统计学,以估计总体参数落在某一区间内,可能犯错误的概率,用α表示。它是在进行假设检验时事先确定一个可允许的作为判断界限的小概率标准。一般设定为0.05或0.01,甚至是0.001,是人为设定的数值。类似水位线的概念。而P值(P-value)即概率,反映某一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是统计学根据显著性检验方法所得到的P值,是根据样本数据计算出来的,不是人为确定的。一般以P<0.05为有统计学差异,P<0.01为有显著统计学差异,P<0.001为有极其显著的统计学差异。也即P<α(类似于低于水位线的概念)时是有差异或显著或极显著统计学差异的,高于水位线(P>α)没有差异。因而,P值和显著性水平α根本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但不少科技论文对P和α不分彼此,导致表述错误。例如《***大学学报》2017,44(2)作者王利红等的文章关于统计分析的叙述(P225)“用SPSS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显著性水平P<0.05”,以及该刊期杨启纲等的文内(P215)也错误地描述为“显著性水平设定为P<0.05”。这里的显著性水平“P<0.05”应该纠正为“α=0.05”。或者可以表述为“以P<0.05为有显著性差异”。《某某大学学报》2017,34(3)温星等的文章P439表1注解中“根据LSD测验(P<0.05),不同小写字母表示叶绿素a,叶绿素b和类胡萝卜素的差异显著性”的描述也存在同样的错误,“P<0.05”应该纠正为“α=0.05”。一些科技论文对显著性水平的表述概念虽然没错,但却很随意,导致语法错误。如《某某大学学报》2017,34(3)佟静等的文章里表2、表3的表注中“不同小写字母在0.05水平上差异显著”明显缺失了谓语“表示”。对于显著性α及P值概念不清的问题,科技论文中比比皆是,应引起编辑同仁们的细心关注。
3常见废弃单位
“目”及“道尔顿”的错误使用1)目。筛网的目(mesh)用于表示筛子孔径的大小,也作为粒度大小的一种表示方法,是延用美国泰勒(Tyler)标准筛的单位的作法[3],而国际标准IS0565-1983和国家标准GB6003-85现均采用筛孔直径作为筛的名称,“目”也改为相应的筛孔尺寸。科技论文中再不宜以“目”作为单位。但经常发现作者来稿及翻阅的科技期刊中存在此废弃单位,应予以改正,目与单位mm之间的换算可参照文献给出的数值或百度搜索获取。例如《某某某大学学报》(2017,51(6):845~851)李冬冬文章中多次提到80目:“……为添加剂,粉碎至80目下备用”、“生物质灰分的烧结强度指数SII是指将80目以下的秸秆粉末试样在某一温度下进行快速灰化”、“……将瓷舟和灰样倒扣于80目筛子中……”,文中的80目相当于0.175mm孔径,该文刊发前应予以纠正。《***大学学报》2017,44(2)中也有多篇文章多次出现使用废弃单位“目”的情况(P191的60目筛,P199的200目、400目的滤网)等不一一列出。2)道尔顿(D)。据国家标准GB3102.8-93的描述,道尔顿D是一个已经废除的质量单位,取而代之的法定单位是原子(分子)质量单位u,换算公式为1u=1D。而在表达蛋白质或核酸等的分子质量时,还可以用其相对分子质量来表示,这时的数值为一个相对量,是与核素12C原子质量1/12之比,是没有单位的。而笔者常发现在分子生物学类的论文中,对于蛋白质(氨基酸)分子量的描述错的很离谱的情况。
4书面表达的口语化
科技论文是在科学研究和试验的基础上,对自然科学和专业技术领域的某些现象或问题及其规律进行研究、分析进而撰写的论文。这一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写作语言的特殊性,既不能使用文学色彩渲染修饰,也不能使用口头语和人造缩略词表述,而须采用庄重、朴实、确切的科技语言和专业名词术语等来表达,以合乎其科学、严谨的学术要求。在此,笔者就编校中较常见的几个细节进行例析,以引起编辑同仁重视。例如,对于鱼苗、鱼种等的规格的表达,不能用大鱼、小鱼简单区分。本刊来稿中有“试验设3种不同的全长比(0.39∶1,0.50∶1,0.57∶1),每个水族箱放鱼25尾,其中大鱼5尾,小鱼20尾,大鱼全长为(7.20±0.05)cm,小鱼全长分别为(2.90±0.05)cm,(3.61±0.05)cm,(4.10±0.05)cm。”的描述,这里的“大鱼”、“小鱼”均为口头用语,无法进行科学的界定。在我国,述说鱼的大小一般都说成是什么规格,所以,这里应改为“大规格鱼”和“小规格鱼”。而不能像顺口溜中说“大鱼吃小鱼”这样随便。再有,对于鱼类中文名称的写法,不少刊物都存在这种情况,即鱼名称中有“鱼”字偏旁部首,却又在其名后习惯性地写成“某某鱼”,如鲑、鳜、鲢、鲇、鲤、鳙等均在其名称后冠以“鱼”:鲑鱼、鳜鱼、鲢鱼、鲇鱼、鲤鱼、鳙鱼等,其实都是很不规范的口头语式的表达。例如《***大学学报》2017,44(2)作者朱若林等的文章标题“鳙鱼维氏气单胞菌的分离鉴定及其独立基因检测”中的“鱼”字就是多余的。另外,对于口语中常见的数量词,如表示时间的“星期”与“周”、表示鱼数量的“条”与“尾”、表示禽蛋个数的“个”与“枚”等,前者都是口头语,文章中若有出现,均应改为书面语的后者。最后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对于时间点的表达,例如上午8点或下午5点,有的期刊也表达成“上午8∶00或下午5∶00这样的形式”,其实应该规范地表达为“08∶00或17∶00”,而不必再加上“上午”或“下午”等重复性字词。
5物种的拉丁学名省略不当
众所周知,对于一个物种,其中文名和英文翻译名可以有很多,而根据物种双名法,其拉丁学名是唯一确定的,它不仅包含了物种的种属信息,也包含了产地、属性等信息。而国际生物学界进行交流的物种标准用名也都是拉丁名,即物种拉丁学名。在物种名称后附加拉丁学名,主要是为了能准确表达,不产生歧义,同时可以避免同物异名或异物同名现象造成的错乱。因此,科技期刊对论文中的物种首次出现时对拉丁名(学名)也有不可省略的要求。而笔者发现一些科技期刊论文中对于拉丁名的应用存在着疏漏,并没有引起编辑及科技工作者的足够重视。如《****大学学报》2017,38(3)作者孟莹莹等的文章“高脂日粮对初情期小鼠乳腺发育的影响及分子机制”通篇都没有出现“小鼠”的拉丁学名。而笔者近期编排的一篇文章也出现了这种对于实验对象未加拉丁学名导致论文学术性不够严谨的疏漏。该文原题为“菜粕替代鱼粉对鳜鱼肠道吸收和氨基酸代谢的影响”,题名中,对于实验鱼的称呼“鳜鱼”就是比较口语化的名称,同于鳌花鱼、花鲫鱼、桂鱼、季花鱼等,均为俗名,是鳜属所有种类的通称(统称),其书面语就是“鳜”。由于鳜属鱼类有翘嘴鳜(红纹翘嘴鳜)、大眼鳜、斑鳜、白头鳜、波纹鳜、暗鳜、长体鳜、高体鳜、柳州鳜等十余个品种,通读全文,该文只提到了“鳜鱼”一个名词,而且也没有不同鳜品种的比较内容,因此判断供试鱼应该是同一个品种,而不可能是鳜属的几个品种混杂在一起进行的试验研究。由于菜粕替代鱼粉对不同物种的鳜肠道吸收和氨基酸代谢可能会有不同的影响,这涉及到了学术研究的严谨性问题,因此笔者对该文所用试验鱼的学名提出了质疑,经作者认真核实,明确为“翘嘴鳜”,并在文中第一次出现该名词的时候增加了拉丁学名“Sinipercachuatsi”。
6指示词语错用或指代不明
写作人称语气是属于语用学范畴的问题。科技论文撰写中除引用部分用第三人称语气外,其余均采用第一人称方式。而第一人称指代词是科技论文撰写中最常使用的一类指示词,这类词包括“本文、本研究、本实验室、本室、本试验”等,是“我们”、“作者”等第一人称用语的人格化指代用词。但如果这些指代词使用不当,就容易产生歧义,甚至错误。例如:本刊一来稿中“嗜水气单胞菌(Aero-monashydrophila)由本实验室分离鉴定及保存”的描述,“本实验室”要么只作为保存、提供供试菌的场所,要么指代为第一人称的人来完成该供试菌株的分离鉴定工作,二者混为一体出现,造成错误。另外,如果作者挂靠在2个以上单位时,用“本实验室”还会发生指代不明的情况,例如本刊来稿:“嗜水气单胞菌BA-ELISA的建立及在病原检测中的应用”一文原稿中,作者为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在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做课题论文,文章中出现“…拟态弧菌(Vibriomini-cus)SsN0608、海豚链球菌(Streptococcusiniae)SO-2、大肠杆菌(E.coli)DH5α均为本实验室保存菌株”的描述,一开始,本编辑将“本实验室”改为“笔者所在实验室”,但后来发现,作者所在单位不唯一,“笔者所在实验室”仍然不能明确菌种的归属,通过与作者联系,将其改为“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笔者所编来稿中有“本研究所选取注射的GABA为125μg剂量,都是基于前人的研究以及本实验室前期的研究基础”的描述。这里的“本实验室”作为人称指代词是说得通的。而另一来稿“本试验在柑橘大实蝇危害严重的湖南省石门县进行了球形诱捕器的诱杀技术研究,评估了其防治效果,为……提供了依据”中,主语“本试验”不是行为主体,“本试验”是不会进行什么研究的行为的,其行为主体只能是人。因此,应该将“本试验”改为该文的作者“笔者”才更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