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养老保障的良好运行是政府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之一,善治的前提是良法,只有首先完善立法,才能使养老保障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而该领域最大的问题恰恰是法律法规缺少,法律规定模糊,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并存,政府责任履行随意性大。建议各地根据《立法法》的要求和养老保障的现实需求,以创新性和实施性的地方立法的技术形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受益人参与监督的制度安排,创制和完善政府责任履行、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服务需求满足、养老保险、护理保险、养老产业发展等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制度体系,改观政府责任履行的随意性,改造单位行政人员克扣涉老权益的难以救济状况,改变养老院所规避法律的畸形运作,助益养老保障相关的立法和决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