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名,贺一诚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出缺1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未当选的¥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但是被递杯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递补的代表资格,公布递补的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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