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欲对于外物的区分为知。老子将知区分为合于自然物类的常知和背离自然物类的妄知。基于此,老子对人类的行为进行了评价。'作'通过对于物的创制,也构造出新的关系,从而使得进入这一关系中的人与物都背离了其原始自然之分位、职分,最终改变了整体存在的自然状态,颠覆了道物关系。'争'是在特定关系中取消他人的存在。'为'所据之'知'显然是非自然性知识,是以人欲对于万物的重新分类,取消了万物(包括人)旧有的自然性关联,重建了非自然性关联,使道丧失了万物之整体性根据的地位。'动'是内心清静的行为。'行'的内涵是,只要合于道,无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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