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化学领域中对现有技术公开程度的考量

摘要:在新颖性和创造性评判过程中是否需要判断现有技术的公开程度,即是否确认对比文件需要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从说明书充分公开以及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立法宗旨出发,在结合具体实际案例的基础上,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医药、化学领域的现有技术可采用介于"记载即公开"和"充分公开"之间的判断标准,并为审查实践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 现有技术  
  • 公开程度  
  • 新颖性  
  • 创造性  
作者:
曹克浩; 杨莹跃
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刊名:
专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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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专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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