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宋代的漕运审计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较为严密的体系,职责分工明确,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漕运的审计方法多样,并有事后问责机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漕粮运输的通畅,确保各地赋税的安全运至中央。宋代漕运审计制裁手段上主要以没收钱物、赔偿、罚金等经济制裁和展磨勘等行政制裁为主。相应的,对漕运审计中有功人员的奖励也以经济奖励为主,辅以减磨勘、升职等行政奖赏。虽然宋代的漕运审计机构设置完备、各机构之间互相牵制,监审的方法也多样化,但是漕运审计依然存在官吏渎职、历簿不按规定书写等弊端。但是漕粮运输的过程牵涉到中央、地方各个职能机构的相互协调、合作,具体的审计效果也要看当时的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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